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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在某地,发生一起凶杀案,目击者发现作案者有甲、乙、丙三人,并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出警,迅速将甲、乙、丙三个犯罪嫌疑人抓获。 警方审问甲,甲一口咬定:“人可能是乙或丙杀的,我没有杀人”。 警方审问乙,乙一口咬定:“人可能是甲或丙杀的,我没有杀人”。 警方审问丙,丙一口咬定:“人可能是甲或乙杀的,我没有杀人”。 除了甲、乙、丙的以上口供外,警方确实无法再找到其他证据证明在甲、乙、丙三个犯罪嫌疑人中究竟谁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只好认定甲、乙、丙三个犯罪嫌疑人都是杀人凶手,将案件移交检查机关。检查机关认为警方对甲、乙、丙三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无法量刑,责成警方重新审理。结果警方一审再审三审四审... ...,甲、乙、丙三个犯罪嫌疑人就是反复重复他们一口咬定的口供,警方仍然没有找到其它任何有利的旁证。经过许多年后,甲、乙、丙三个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被定罪量刑但是都已经死在看守所里,成为责任事故。从此,警方与检查机关互相推诿责任,一直争论不休,成了冤家死对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