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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的“光速不可变不可超”的错误根源 —— 迈-莫实验的零结果。依“对立统一原理”一目了然。再用数学推导,果然得到了“可变又可超的光速”的数学表达式。 当然改正错误的方法也不难。是修正错误呢?还是让相对论报废呢?由谁定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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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的“光速不可变不可超”的错误根源 —— 迈-莫实验的零结果。依“对立统一原理”一目了然。再用数学推导,果然得到了“可变又可超的光速”的数学表达式。 当然改正错误的方法也不难。是修正错误呢?还是让相对论报废呢?由谁定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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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的可变性和可超越性证明: 由实验充分证明了的著名的质速关系,可得到 γ = 1/(1 – V2/c2)1/2 = m/m0 (1) 式中 γ—— 可变因子 V —— 粒子速度 c —— 真空中光速 m —— 粒子动质量 m0 ——粒子静质量 由式(1)得到 V2 + c ′ 2 = c2 = 常数 (2) 式中 c ′ = c/γ—— 可变光速 (3) 光速的可变性,由式(3)充分体现。 由式(2)有 c 2 = c ′ 2 + V2 = ( c ′ 2 + 2 V2 ) - V2 = c*2 – V*2 (4) 式中 c*2 = c ′ 2 + 2 V2 = 2 c2 - c ′ 2 (5) V*2 = c*2 - c2 (0≤V*2 ≤∞) (6) 从式(6)可以看出另一种粒子速度V*可超越光速。由强互相作用结合的粒子定能超越光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