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XDJXX:您的最大障碍性错误就是老是喜欢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问题。告诉您,在没有输入质量或者能量的现代定义之前,
相对论痴迷者真是一点逻辑也不懂
最近工作忙,没时间上贴。今天抽空分析一下相对论痴迷者的逻辑混乱和胡搅蛮缠,以正视听。
“设:
在运动参考系(相对发光体速度为v)看来,发光前后的发光体动质量分别为m(0)与m(1),注意:我这里m(0)与m(1)为动质量,不是静止质量。
[xdjxx:我指出建其不应该用相对论的现代质量概念,爱因斯坦在1905年胡编乱造的运动质量公式跟相对论的现代运动质量公式根本不一样。建其回复说这里是静止质量也一样。如果建其真地证明了(运动物体的)总能量等于静止质量乘以光速的平方,那他真是为推翻相对论立了一大功。恐怕建其的回复不过是狡辩而已,实在不值得为建其的狡辩耽误工夫]
【【【【JQSPHY回复:您说我只是用了质量现代定义证明了自洽性?非也,非也。请您仔细再看看,的的确确是严格推导,里面不涉及质量的现代定义问题(请您指出来我哪里存在质量的现代定义!) 我虽然在一开始设字母m(0),m(1)时强调说“m(0),m(1)是运动质量,不是静止质量”,我这只是为了让有些也懂相对论的人避免引起歧义。其实这句强调的话我完全可以不写,我只要说m(0),m(1)是“质量”即可(不去管它们是什么质量,即按照相对论之前确立的物理定律)。请注意:我的推导中根本就不存在“静止能量”“非动能”“动能”之类概念,只有一个能量概念,一个质量概念,这种做法是按照相对论之前确立的物理定律。 爱氏1905年做法中存在“静止能量”“非动能”“动能”之类概念(从马先生提供的材料),其实这显得不舒服(有引入质量能量现代定义之嫌。不过退一步说,引入质量能量现代定义,又有何妨?). 因为爱氏1905年做法中存在“静止能量”“非动能”“动能”之类概念,所以我从一开始就告诉马先生:爱氏的推导可以大为简化的,爱氏在绕圈子。 总之,我没有引入什么质量的现代定义因素。】】】】
在相对发光体速度为v的参考系中,设发光前后发光体总能量为E(0)与E(1).光脉冲的频率分别f[(c+v)/(c-v)]^(1/2)与f[(c-v)/(c+v)]^(1/2) ,f为发光体发光的固有频率,h为普朗克常数(我这里的hf就相当于是马先生的L/2)。
运用能量守恒,
E(0)=E(1)+hf{[(c+v)/(c-v)]^(1/2)+[(c-v)/(c+v)]^(1/2) }
=E(1)+2hf/(1-vv/cc)^(1/2) (1)
运用动量守恒
m(0)v=m(1)v+hf{[(c+v)/(c-v)]^(1/2)-[(c-v)/(c+v)]^(1/2) }/c
=m(1)v+2(hf/c)(v/c)/(1-vv/cc)^(1/2) (2)
[xdjxx:建其和爱因斯坦的公式中都隐蔽地假定了无论两束光线向何处发出和相对大小如何,总能量变化总是等于两束光脉冲的能量。 【【【【难道这个“隐含”是错的?呵呵,这是起码的物理条件,您竟然说是错的? 是您自己信奉“如果在速度v的参考系中看来,光脉冲的能量也来自非动能”,这才堵住了走向E=MCC的路。】】】
我们知道,如果把这两束光脉冲的总能量在运动参照系中固定不变,当两束光在运动参照系中大小相等和方向相反时, 发光体在运动参照系中动能不发生变化,总能量变化等于两束光脉冲的能量。 【【【【请把您以上与以下几句话陈述清楚。 您说的“两束光在运动参照系中大小相等和方向相反时”中,“大小相等”是指能量大小相等吧?如果是,这是难以办到的,因为Doppler效应,方向相反的光它们的频率是不同的,因此无法做到能量相等。我不明白您是怎么办到的?(这里,我说的这两束光,它们对于发光体而言是一模一样的,频率相等,只是方向相反而已)。您干嘛要造出以上这个“如果”呢? 另,您说的“发光体在运动参照系中动能不发生变化”,我也不理解。这个结论在事后诸葛亮看来,是不成立的。因为发光体存在着能级跃迁,所以静止质量发生变化,所以,此时定义什么动能与非静能之类概念的变化时,千万要小心:既不要说它们变了,也不要说它们不变(当然更加没有必要说“我们得不到准确的动能变化表达式”之类的话,因为本来就得不到。如果能得到,那么就意味着额外输入了质量或者能量的现代定义了)。我们唯一能给出确切保证的是“总能量不变”这一条。只有从总能量(与光子能量)入手,才是合法的,这就是我的做法。其他的任何做法(诸如讨论各种“如果”,以及什么发光体动能与非静能之类如何变化,都是做不到的,即使做了,那才有用“质量的近代定义”之嫌呢! 不过,退一步讲,即使用了“质量的近代定义”,又有何妨?能自洽证明,也是好事,也是证明嘛!一个时空变换理论对应一个自洽的质量-能量公式嘛!)】】】
如果两束光向同一方向发出,发光体在运动参照系中动能发生变化, 总能量变化应该等于两束光脉冲的能量加动能变化。如果两束光向相反方向发出但大小不等时,发光体在运动参照系中动能发生变化, 总能量变化也应该等于两束光脉冲的能量加动能变化(这时的动能变化小于两束光向同一方向发出时)。如果加上爱因斯坦和建其漏掉的动能变化项, 他们根本推导不出质能关系式。既然相对论规定无论两束光线向何处发出和相对大小如何,总能量变化总是等于两束光脉冲的能量, 【【【【【您的最大障碍性错误就是老是喜欢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问题。告诉您,在没有输入质量或者能量的现代定义之前,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完全是方法不当,也当然得不到“准确的动能变化表达式”,也没有必要得到“准确的动能变化表达式”,除非您已经输入质量的现代表达式。如果我们从牛顿力学角度来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那也就堵住了相对论之路,且牛顿力学的动能、非动能,本身由于Poynting的光子的E=pc相矛盾。所以,一句话,实在是无法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 总之,请您千万不要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问题,我们必须从总能量出发,我的做法就是如此。 爱氏的论文中,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问题,那是因为他可能已经的确隐含着质量的现代定义了,从而导出E=mcc。但是,我在看到爱氏的论文时,我就觉得爱氏因为讨论了不必要的讨论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问题,所以我就想爱氏的做法属于在绕圈子。 我的做法中,根本不需要讨论发光体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问题,我讨论的是发光体总能如何变化,因此不存在漏掉的动能变化项的事情。 说我们“胡搅蛮缠”,实在是您个人之见。我倒认为您歪曲理解,水平粗陋,导致自己与自己胡搅蛮缠。】】】】】】 相对论痴迷者就不应该再用经典物理的动能公式。等式两边一边用相对论的表达式,一边用经典物理的表达式,这在逻辑上根本就不通。 如果相对论痴迷者坚持这样做,我们也就没必要在这点上继续讨论。] 【【【【请指出来,我哪里再用“经典物理的动能公式”?我哪里在用“等式两边一边用相对论的表达式,一边用经典物理的表达式”????】】】】
爱因斯坦在1946年给出了他的第二个质能关系的推导(建其可能都没听说过),爱因斯坦提出他的推导要不依赖于使用证式的理论框架,只使用相对论之前确立的物理定律。和爱因斯坦比较,建其骗人的胆子更大,直接拿相对论的(现代)质量定义,总能量定义和动量定义之间的关系来懵人。 【【【【请指出我哪里存在质量的近代定义???
我虽然在一开始设字母m(0),m(1)时强调说“m(0),m(1)是运动质量,不是静止质量”,我这只是为了让有些也懂相对论的人避免引起歧义。其实这句强调的话我完全可以不写,我只要说m(0),m(1)是“质量”即可(不去管它们是什么质量,即按照相对论之前确立的物理定律)。请注意:我的推导中根本就不存在“静止能量”“非动能”“动能”之类概念,只有一个能量概念,一个质量概念,这种做法是按照相对论之前确立的物理定律。 爱氏1905年做法中存在“静止能量”“非动能”“动能”之类概念(从马先生提供的材料),其实这显得不舒服(有引入质量能量现代定义之嫌。不过退一步说,引入质量能量现代定义,又有何妨?). 因为爱氏1905年做法中存在“静止能量”“非动能”“动能”之类概念,所以我从一开始就告诉马先生:爱氏的推导可以大为简化的,爱氏在绕圈子。 总之,我没有引入什么质量的现代定义因素。
我个人看法是:爱氏1905年做法因为讨论了发光体动能、非动能之类如何变化问题,为了这个讨论能进行下去,必需要引入质量的现代公式,否则正如马先生自己所说的“我们得不到准确的动能变化表达式”。 爱氏1946年给出的证明,没有质量的现代表达式,我想我给出的推导满足这个要求,因此爱氏1946年推导估计就属于我提供的那个推导了。马先生既然知道爱氏1946年有一个新推导,那么就请拿出来供我比较。不要说只是听说,听说没有用的。 我认为爱氏1946年的推导就是我的推导。马先生有何意见??】】】】
[xdjxx:建其自己无知,总是没有根据地胡扯,就以为别人都同他自己一样。建其怀疑别人也像他一样凭道听途说来胡扯,为什么就不知道自己去查查文献呢?给建其文献出处,
Einstein,A (1946)E=mc2,the most urgent problem. Science Illustrated I: 16-18. Reprinted in: Out of my later years. Philosophical Library, New York,1950.
【【【我无法找到这本书,请马先生提供其推导步骤。不要只是听说而已。有文献来源,却没有看过文献,或者也复述不出这个文献中的推导步骤,那么就等于什么也没有用。我个人认为爱氏1946年的推导就是我的提供的推导。】】】
相对论痴迷者最大的本事就是睁眼说瞎话,看到爱因斯坦的运动质量推导错得离谱,就非说是出版社把公式印错了。
别人引了爱因斯坦的说法,相对论痴迷者自己无知,就非说别人是道听途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