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道听途说而已
原来收藏了一点Descartes的资料, 贴在下面供先生参考, 大作如能寄来, 请发到 liuqixin56@163.com 近来要完成一篇稿子,以后一定抽空拜读大作, 请用word格式,不压缩,压缩我打不开, 有关资料附在下面:
刘启新 拜上
笛卡尔的力学研究
笛卡尔的哲学观点是唯心主义的,他不是动力学观念的拥护者,他在研究物理问题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也不是经验和实验。他把运动的终极原因归于上帝,并从此得出了运动量守恒的结论。
在《哲学原理》的第二章中笛卡尔写道:“完全有理由假定,上帝在创造物质的时候,就赋予物质各部分以不同的运动,而且使所有物质保持创造出来的那个时候所处的方式和状态。所以,上帝也就使这些物质保持着原来的运动的量。”把上帝这个观念作为论证的出发点当然是错误的,但是,笛卡尔这一运动量守恒的思想却是极重要和深刻的。
在另一段中,他解释了他所说的“运动量”的含义:“物质有一定的量的运动,这个量是从来不增加也从来不减少的。虽然在物质的某些部分中有时候有所增减。就是这个缘故,当一部分物质以两倍于另一部分物质的速度运动,另一部分物质却大于这一部分物质两倍时,我们应该认为这两部分的物质具有等量的运动,并且认为每当一个部分的运动减少时,另一部分的运动就相应的增加。”从这里可以看出,笛卡尔所说的“物质”实际上是“质量”,虽然他没有给这个概念以明确的定义。
笛卡尔是把动量(质量和速度的乘积)作为运动的量度的,他所表述的实际上是动量守恒的思想。
笛卡尔认为虽然运动量守恒是一条根本规律,然而它还不能确定自然事物发生的过程,还有三条第二级的定律在起作用。
第一条定律是说,如果没有外界的作用,任何物质粒子的状态(包括它的大小、形状、位置或运动)不会有任何变化,根据这同一思想。他很自然的提出了他的第二条定律:“运动的本质是:如果物体处在运动之中,那么如无其他原因的作用的话,它将继续以同一速度在同一直线方向上运动,既不停下也不偏离原来的方向”。这是准确的惯性定律的表述是第一次提出了近代的惯性原理。
笛卡尔否定真空的存在,因而也反对超距作用的观点,他把物体间的一切相互作用都归结为挤压和碰撞。关于碰撞的研究在他的物理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他的第三条定律就是关于碰撞的,并且是以运动量守恒原理作为指导原则而提出的。这个定律指出:“一个沿直线运动的物体,不可能使一个处于静止状态但具有更大质量的物体运动起来;然而由于总动量是不变的,这个运动的物体在碰撞之后将保持它原来的速度而沿其他方向继续运动。如果运动物体的质量大于静止的那个物体的质量,它就能够带动后者一起运动,它所失掉的那部分运动(动量)恰恰等于第二个物体所获得的运动(动量)。”
笛卡尔总结了以下七条具体的碰撞规律:
1、两个以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速度碰撞的同样的物体,在碰撞后交换速度;
2、如果物体A比物体B大得多,那么碰撞后它们以相同的速度沿A原来的方向运动;
3、如果物体A和物体B大小相等,但A的速度大,那么A把超过B的速度的一半传给B;
4、如果物体B大于物体A(即使大得不多),而且物体B静止,则碰撞时物体A将不能推动物体B,而自己反弹回去;
5、如果物体A大于物体B,且B静止,则无论A的速度多么小,都将推动B沿着自己运动的方向以同样的速度运动,其中物体A将把与物体B相应的部分运动传给B;
6、如果两物体相等,且物体B静止,则B将部分地被推动,A也部分地被弹回。如果A的速度为4,则A留其3,B得其1;
7、如果物体B大于物体A,而A的速度大于B的速度,运动方向相同,则可能有三种情况:
若两物体质量之差小于两速度之差,则A将传给B一部分运动;
若两物体质量之关大于两速度之差,则A反弹回来,不传递运动;
若两物体质量之差大于两速度之差,则A传给B一部分运动,而自己以剩余的运动反弹回来。
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上述的七条规律很象中学物理上的判断题,可惜的是除第一条适于完全弹性碰撞,第五条适于完全非弹性碰撞外,其余都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