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建其就不要拿假冒伪劣产品来骗人了。
建其就不要拿假冒伪劣产品来骗人了。
(xdjxx说明:看了“沈建其证明E=mcc (完整版本)”,不禁觉得想笑,建其连什么是推导和证明都不知道就来骗人。)
“设:
在运动参考系(相对发光体速度为v)看来,发光前后的发光体动质量分别为m(0)与m(1),注意:我这里m(0)与m(1)为动质量,不是静止质量。
在相对发光体速度为v的参考系中,设发光前后发光体总能量为E(0)与E(1).光脉冲的频率分别f[(c+v)/(c-v)]^(1/2)与f[(c-v)/(c+v)]^(1/2) ,f为发光体发光的固有频率,h为普朗克常数(我这里的hf就相当于是马先生的L/2)。
运用能量守恒,
E(0)=E(1)+hf{[(c+v)/(c-v)]^(1/2)+[(c-v)/(c+v)]^(1/2) }
=E(1)+2hf/(1-vv/cc)^(1/2) (1)
运用动量守恒
m(0)v=m(1)v+hf{[(c+v)/(c-v)]^(1/2)-[(c-v)/(c+v)]^(1/2) }/c
=m(1)v+2(hf/c)(v/c)/(1-vv/cc)^(1/2) (2)
对(2)式两边除以v,再乘上cc,得到
m(0)cc=m(1)cc+2hf/(1-vv/cc)^(1/2) (3)
比较(1)与(3),或者计算(1)-(3),得到
E(0)-m(0)cc=E(1)-m(1)cc
解说:这是一个恒等式,它与发射光子的频率无关(也就是它不依赖于光子频率f),也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力学量(如参考系相对发光体速度v),因此等号两边只能是一个常数,设为a,也即
E(0)-m(0)cc=a,
E(1)-m(1)cc=a,
从而得到E(0)=m(0)cc+a, E(1)=m(1)cc+a,
至于a是多少呢?a相当于是能量零点,a只要是一个常数即可,对于任何动力学计算结果,它取什么数值无所谓。一般取a=0.
于是得到
E(0)=m(0)cc, E(1)=m(1)cc
也就是说以上形式E=mcc对于发光前后都保持成立,那么可想而知,它对任意物理步骤与相互作用过程均成立,于是E=mcc得征。”
xdjxx评论:建其使用了相对论的(现代)质量定义,总能量定义和动量定义,难道不知道相对论中的总能量定义就是E=mc^2。你这一套“证明”不过是说E=mc^2定义相等(E=mc^2 by definition)。你那几个方程的运算,最多不过说明了相对论的(现代)质量定义,总能量定义和动量定义不矛盾,(即在相对论体系中这几个概念还算是自洽的)。其实你干脆直接说总能量定义E=mc^2,证毕算了。何苦费这么多心机。
爱因斯坦在1946年给出了他的第二个质能关系的推导(建其可能都没听说过),爱因斯坦提出他的推导要不依赖于使用证式的理论框架,只使用相对论之前确立的物理定律。和爱因斯坦比较,建其骗人的胆子更大,直接拿相对论的(现代)质量定义,总能量定义和动量定义之间的关系来懵人。
“以上干净利落。这就是爱氏的做法。即使爱氏有错,这又有何妨?我也替他订正了。我们何必拘泥于一篇古老文献呢?何必说他是”初出毛庐第一骗“,”第二骗“,”第三骗“呢???难道欺后人都是弱智,无辨别能力??”
xdjxx评论:建其根本没看过(或早忘了)爱因斯坦的文章,就不要在这不动脑子的胡扯。爱因斯坦的推导虽然错误,但还是个推导的样,你的“证明”根本就是懵人骗人,跟爱因斯坦的推导连边都挂不上,还说什么“这就是爱氏的做法”。好好学一学做科研的基本准则吧!如果爱氏有错,我们把它指出来,澄清一个历史事实,这又有何妨?科学不就是要实事求是,有什么说什么?值得建其在这大呼小叫,用这些假冒伪劣的“证明”来文过饰非吗?
“再说,爱氏其实一点也没有错,错在马先生自己,主要有二:
(1)他信奉他的“如果在速度v的参考系中看来,光脉冲的能量也来自非动能”,这堵住了走向E=MCC的路。症结在于您自己,不是爱因斯坦。”
xdjxx评论:让建其回去看书,多动脑子,建其就是听不进去。建其批的这一条根本不是马青平的观点,而是他对爱因斯坦下列方程的注解:
H(0)-E(0)=K(0)+C
H(1)-E(1)=K(1)+C
爱因斯坦说明C在发光前后使不变的。正是因为不同意爱因斯坦的这些规定,马青平才批评爱因斯坦的推导。如果用EF,EK,HF和HK分别表示两个参照系中的费动能和动能,我们应该得到的是
H(0)-H(1)-[E(0)-E(1)]=HK(0)-HK(1)+HF(0)-HF(1)-[EF(0)-EF(1)]
=L/[(1-v^2/c^2)^(1/2)]-L
正是因为爱因斯坦偷偷地规定光脉冲发射及动能变化在两个参照系中全来自非动能,并且HF(0)-HF(1)与[EF(0)-EF(1)]相等,爱因斯坦才“推导”出了质能关系式。建其看东西不动脑子,把马青平揭露出来的爱因斯坦的骗局当成是马青平的错误来批判,又闹了个笑话。
因为光脉冲发射及动能变化既可能来自非动能,也可能来自动能,所以我们得不到动能变化的准确表达式,从动能变化来推导只能用近似。爱因斯坦需要先证明,
H(0)-E(0)=K(0)+C
H(1)-E(1)=K(1)+C
而不应该当作已知规定出来。这一点并不是马青平第一个发现的,Ives早在1952年就指出来了(美国光学会杂志,J. Optical Soc. America, 42: 540-543, 1952)
虽然我们得不到准确的动能变化表达式,但是动量变化因为动量守恒定律而由直接的准确表达式。我们可以从动量来推导质量-动量关系式,然后再用光的动量能量关系的得到质能关系。
设发光体参照系中发光体在发光前后的动量分别为EP(0)和EP(1),在观察者参照系中发光体在发光前后的动量分别为HP(0)HP(1),在发光体参照系中发光体向相反方向发出动量为q/2的两个光脉冲。在发光体参照系中发光体发光前后的动量关系为
EP(0)=EP(1)+q/2-q/2=EP(1)=0
在观察者参照系中发光体发光前后的动量关系为
HP(0)=HP(1)- q*(1-vcosA/c)/[2*(1-v^2/c^2)^(1/2)]
+ q*(1+vcosA/c)/[2*(1-v^2/c^2)^(1/2)]
=HP(1)+ (q*vcosA/c)/[(1-v^2/c^2)^(1/2)]
我们得到,
HP(0)-HP(1)= (q*vcosA/c)/[(1-v^2/c^2)^(1/2)]
让A=0使推导更简明一些,我们得到
P(0)-P(1)= (qv /c)/[(1-v^2/c^2)^(1/2)]
对上式做泰勒级数展开,忽略三次方以上的高次方项,我们得到
P(0)-P(1)=q[v/c+v^3/(2C^3)]=q[v^3+2vc^2]/(2c^3)
具体能得到什么样的质量能量关系,取决于光脉冲的动量-能量关系应该如何表达。如果我们让
P(0)-P(1)=[delta](mv)=(L/c)[v^3+2vc^2]/(2c^3)
我们在这利用了麦克斯韦和彭加勒的光的动量能量关系,P=E/c。我们有
[delta] m=L(v^2+2c^2)/(2c^4)
从这里我们得到的不过是如果光脉冲动量P=m(光)v=m(光)c=E/c,则有,光子带走的动量相当于质量为L/c^2的物体以光速运动时带走的动量。从有速度v的观察者参照系中看,除了能量L外,光脉冲还要另外带走(Lv^2)/(2c^2)的能量。Ives指出,P=E/c本身就包含了质能关系式,P=m(光)v=m(光)c=E/c,因此m(光)c^2=E。通过带入P=E/c来得到质能关系式,实际上就是利用了P=E/c本身就包含了的质能关系式,也就是说没有证明什么新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