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不变与同因同果矛盾问题讨论的中结(顺致沈建其、小猪、无尘等)
春节前与沈建其、小猪、无尘等讨论过光速不变与因果律中同因同果矛盾的问题,现在已过十多天了,恐怕已经谈忘。为便于接着讨论,现把原先讨论的内容简单回顾一下。
开始,我用火车闪电理想实验证明了光速不变与因果律中的同因同果矛盾(见41992号帖);接着,沈建其、无尘、小猪等十几人(北大网站也有四人参加讨论)分别用相对论的理论进行反驳、用不承认同果同果进行反驳、用不同地的钟不同因进行反驳;然后,我分别指出他们的反驳论证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犯了基本逻辑知识的错误、犯了测量工具与被测量对象倒置等错误。
为了使沈建其等人进一步认识到他们反驳论证的错误,这里就再说几句。
1.相对论是建立在光速不变基础之上的,再用相对论的结论去证明光速不变显然是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2.关于同因同果,在任何一本关于普通逻辑的书或关于辩证法的书中都可以找到关于因果律的论述(书中一般叫因果关系而不叫因果律),例如,一本专供高校使用的普通逻辑书中就这样写道“因果联系是完全确定的。因果联系的确定性从质的方面来说,就是在同样的条件下,同样的原因一定产生同样的结果。”,这么明确的逻辑学命题小猪、无尘等人为什么不愿意承认呢?真使我百思不得其解,除非是明知故犯(故意不承认),若果真如此,那真是……!!!!
3.测量工具与被测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还请小猪再考虑一下,究竟应该以谁为标准。
4.沈建其一直企图回避这个问题,老是放一枪就走、不肯回复我的反驳,不知何故?我不好意思说你不敢,实际上我认为你不敢,实话实说了,请不要见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