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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点概念: 你搬出书上的定义更说明你对这一概念没有掌握。我再把质点概念总结一下:质点是不计物体形状、大小而具有物体全部质量的几何点。根据定义它有如下性质:无转动、无变形、和无内能。它的意义在运动学中使对物体的运动描述得到了简化,在动力学中它揭示了构成物体的物质都具有一条最基本的属性-------惯性。 2,刚体概念: 它是在运动或外力作用下能保持自己的形状、大小都不改变的理想物体,即物体上任意两点间的距离永远保持不变。它在外力作用下表现出一种性质,即外力对刚体中各点的作用具有同时性,也就是力在刚体内具有无穷大的传播速度。 “无尘”你再说说,把牛顿第二定律 用在弹性质元(弹性体中取 d v 一小体)上对在哪里呢?从数学来认识,无论在弹性体中取多大一块都不会改变弹性体的性质,而且取的再小(无穷小)它也是个物体并不会成为几何点,即(dv ) 是有变形、有内能的弹性物体不是质点。你要认为用的对,也就等于把这弹性体看成刚体,也就等于给出一个新的假设:力在弹性体( d v ) 中具有无穷大的传播速度。弹性波就是把牛顿第二定律用在弹性质元上得到的,这一用法不但违反了质点概念,也造成了前提的无穷大速度与结论波的有限速度的矛盾。因此,弹性动力学在道理上是完全错误的。 我请“无尘”再考虑考虑,也请大家来分析、评论一下我们之间的是非。我在此先谢谢网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