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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相对论 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基本上可分两种,一种是归纳法(也叫综合法)这是牛顿常用的方法,另一种是演绎法(也叫分析法)是爱因斯坦喜欢用的方法。演绎法的大前提都是直接或间接由归纳法给出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认识的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归纳法,演绎法只能说是在归纳法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从认识技巧方面优于归纳法的认识方法。爱因斯坦在应用推理方法论证问题时犯了三个错误。一是在类比推理中把一个领域中适用的理论无条件的推广到另一领域中,如把在牛顿力学中适用的相对性原理无条件的推广到电磁理论中去.如果不认为这是个错,即他并没把相对性原理适用于电磁现象当成公理而仅仅作为一个假设,那么,他就犯了另一个错误,即在假设推理中同时应用了两个以上的假设,如在洛伦兹变换公式的推导过程中同时应用了光速不变和相对性原理等五个假设。如果把光速不变假设不作为假设而作为公设或公理,并且另外的几个小假设也忽略不对的话,那么他就是犯了第三个错误,即把错误的结论当成大前提用到了演绎推理中,如把错误的光速不变假设作为推理的前提.有人可能不同意光速不变是错误的这种说法,那么相对论为什么只承认双程光速不变是被证明了的而没说单程光速不变是被证明了的呢? 总之,爱因斯坦在相对论的论证过程中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 用这样混乱的、不合逻辑的推理方法推导出来的结论(即使其推导过程天衣无缝)怎么可能是正确。捍相者能解释一下你们相信相对论的理由吗?难道数学形式的优美也能作为物理理论是正确的充份理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