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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狭板实验”与“切伦科夫效应”证明光电磁波的非粒子本质
证明光电磁波不是光源发出来的光粒子束的实验就是“狭板实验”。取2块表面光滑的并有一定厚度与长宽度的同样的金属板,将它们的光滑面彼此平行无限接近,若光是光源发出来的光粒子束,那么只要2块板没有完全重合,光就会通过;若光不是光源发出来的光粒子束,只要2块板之间的距离小于半个波长,光就通不过。 同样,“切伦科夫效应”是判断物质运动为“粒子流”还是“电磁波”的依据。譬如,以水为介质,判断一物质运动为“费米子粒子流”还是“玻色子电磁波”的依据就是看其在水中的运动速度值在超过水中的电磁波波速值后有无产生“切伦科夫光”。若不产生“切伦科夫光”,那就是“电磁波”;若产生“切伦科夫光”,那就是“粒子流”。 1)费米子的运动都是“粒子流”,速度值在2.25×10^8米/秒 ~ 3×10^8米/秒之间(超过水中的电磁波波速)经过水中就产生“切伦科夫光”;质子、中子、电子、中微子在这个速度之间经过水后就产生“切伦科夫光”,这就说明它们都是费米子,而不是“玻色子电磁波”。 2)玻色子的运动都是“电磁波”,经过水后不产生“切伦科夫光”;伽玛射线、X射线、光线经过水后不产生“切伦科夫光”,这就说明它们都是电磁波、虽然有“粒子性、量子性”,但不是费米子、“粒子流”。 所以,光是电磁波、是“玻色子电磁波”而不是费米子“粒子流”,“波动性”是本质、“粒子性”是表现,光有“波动性”与“粒子性”,但不是粒子物质波理论的“波粒二象性”。 而因“光电磁波”波长很短具有“粒子性”,才起名叫“玻色子”,但光不是粒子;不同物理本质却有同一现象、同一现象却有不同的本质。“玻色子光电磁波”有“粒子性、量子性”,但不是粒子流的“光球”。 把光看成是粒子束,虽然有粒子物质波的“波粒二象性”,但是不能解释很多光物理现象、并与光电磁波物理矛盾;而认识到光是电磁波,在电磁场的“波动性”过程中同样有“粒子性”,反而能解释一切光物理现象、并与物理实际一致。那为什么还要坚持错误的观点呢? 所以,“玻色子光电磁波”与“费米子粒子流”的“波动性”与“粒子性”的本质不一样,不能说一物质运动即是“玻色子电磁波”、又是“费米子粒子流”;犹如不能说一粒子即是“玻色子”、又是“费米子”一样,光电磁波不是费米子就能说明它不是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