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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脑筋再转几个弯就活了。
[楼主] 作者:刘久明  发表时间:2003/06/20 17:36
点击:243次

沈先生提到:不要误解相对论(刘先生的“(U+V)大于光速”于是就说光速不变原理不对。其实(U+V)是站在地面看两个物体之间的相对速度,纯粹是几何意义,这种相对速度没有任何物理上的动力学意义,而相对论所说的“不能超越光速”的相对速度是:站在速度为U的物体上的观察者测量速度为V的物体相对于该观察者的速度,这个才有动力学意义。)
沈先生的见地有了很大的突破,这使得我们越来越接近相同的讨论底线,首先沈先生承认(U+V)具有几何意义,这也就是我常说的物理本质问题,其次沈先生仍认为(U+V)没有物理意义,这是我所理解的(U+V)不具备相对论物理意义,总之开始有了良好的开端。
我认为在单一观察者情况下所测量的结果必须校正为物理本质(也就是几何意义),才可以用以确立物理定律,而不能直接采用第一观测结果(相对论物理意义)来确立物理定律。
沈先生说:“站在速度为U的物体上的观察者测量速度为V的物体相对于该观察者的速度,这个才有动力学意义。”可以看出,沈先生也认为相对论就是关于测量的方法问题,真是这样就更好达成一致了。但沈先生不会没有注意到,即使把相对论归结为相对于观察者的运动现象时,洛伦兹变换也不能用,或许在有限的范畴内,洛伦兹变换与观测值在一定精度上近似,但在很多情况下他都是不能实用的。真正挽救相对论的方法应该是,在首肯时间空间不变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加利略变换加入光信号传递校正,使之与沈先生的相对论(非爱氏相对论)认识结合,产生更完美的观——测校正方法论。具体的校正方法程稳平先生曾经讨论过,我的方法与之吻合,敬请参考。
我不愿意讨论悖谬问题,但对相对论所面临的矛盾不得不指出来。
在单一观察者情况下,站在速度为U(相对谁的速度?)的物体上,观察速度为V(相对谁的速度?),不很严密,所以我把它化简一下,请沈先生慢慢体会。
站在相对观测者速度为U的物体上,观测相对观测者速度为V的时钟在未来的某时刻(以观测者的手表计时,还是以观测者看到运动时钟的读数计时?)始终距观测者距离为X(是观测到的距离还是,物体的“几何”位置?),则相对于观测者来说,物体的运动速度为V'(用哪个距离和哪个时间来计算?)
这些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一切都是妄谈,但为了得出相对观测者的实际速度(具有“几何意义”的速度),无论用哪个时间,哪个距离都能办到,这时才具有实用意义(你认为它没有物理意义?)。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光速是可变的,那么用哪个光速来校正,我的回答是,用相对于介质的光速C与介质相对于观察者的迭加速度。其具体计算可参照声波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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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liangjz  发表时间: 2003/06/21 09:44 

回复:应该明确如何进行测量
如果明确定义我们所做的观测或测量是建立在整个坐标系上的话,用经典力学就足够了,但如果观测或测量是建立在单一观测者的基础上话,我们对所做的测量和观测就应该有修正,否则将会得出时间膨胀或时间收缩的结果.
[楼主]  [3楼]  作者:刘久明  发表时间: 2003/06/21 15:16 

梁先生应该是有体会的。

你携妻子带孩子逛公园,作过相应的测量,应该是懂得测量方法的。我不说具体的测量方法,是因为我的确是物理外行,并且很“江湖”。

我的个性是只承认我所能理解的,这里面包含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我没有自己的个人观点。

沈沈先生说对了我接受,反向方法有错误时,我照样反对,我只追求我的理解能力,但并不一定是科学论断。

我反对相对论,是因为相对论的基本错误比较明显,或许我错了,也有可能,一旦我认错那我将会全力支持我的新论断。

目前我比较支持程稳平先生的变换公式和梁先生的简单例证。但我仍然对沈建其先生的表述表示同情,并且我以为,当沈先生一旦如我白日做梦所想的有所醒悟的时候,真正的倒相者可能还是那些知名的专业物理人士。

如果不考虑相对论的原创级大师的解释,只考虑沈建其等不同支持者的观点,相对对论早就垮台了,我们没有必要取得持相者的同意就可以自动宣布相对黎论的垮台。

但反相群体的意见并未统一,一些错误或更加荒谬的假说以反相的面目出现,必然会导致反相事业的进程,不可否认,甚至占多数的反相观点都是在相对论思想指导的产物,反相的依据并不足。

梁先生是我认识的研究类型的实验物理学家,把梁先生所发现的问题,用程先生的方法加以解决(可就真的没我的事了,马英卓先生曾劝我写点自己的东西,但我认为没有必要,我觉得我更希望有人能在我之外提出与我相同的观点),必然得出更实用的物理“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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