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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提到:不要误解相对论(刘先生的“(U+V)大于光速”于是就说光速不变原理不对。其实(U+V)是站在地面看两个物体之间的相对速度,纯粹是几何意义,这种相对速度没有任何物理上的动力学意义,而相对论所说的“不能超越光速”的相对速度是:站在速度为U的物体上的观察者测量速度为V的物体相对于该观察者的速度,这个才有动力学意义。) 沈先生的见地有了很大的突破,这使得我们越来越接近相同的讨论底线,首先沈先生承认(U+V)具有几何意义,这也就是我常说的物理本质问题,其次沈先生仍认为(U+V)没有物理意义,这是我所理解的(U+V)不具备相对论物理意义,总之开始有了良好的开端。 我认为在单一观察者情况下所测量的结果必须校正为物理本质(也就是几何意义),才可以用以确立物理定律,而不能直接采用第一观测结果(相对论物理意义)来确立物理定律。 沈先生说:“站在速度为U的物体上的观察者测量速度为V的物体相对于该观察者的速度,这个才有动力学意义。”可以看出,沈先生也认为相对论就是关于测量的方法问题,真是这样就更好达成一致了。但沈先生不会没有注意到,即使把相对论归结为相对于观察者的运动现象时,洛伦兹变换也不能用,或许在有限的范畴内,洛伦兹变换与观测值在一定精度上近似,但在很多情况下他都是不能实用的。真正挽救相对论的方法应该是,在首肯时间空间不变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加利略变换加入光信号传递校正,使之与沈先生的相对论(非爱氏相对论)认识结合,产生更完美的观——测校正方法论。具体的校正方法程稳平先生曾经讨论过,我的方法与之吻合,敬请参考。 我不愿意讨论悖谬问题,但对相对论所面临的矛盾不得不指出来。 在单一观察者情况下,站在速度为U(相对谁的速度?)的物体上,观察速度为V(相对谁的速度?),不很严密,所以我把它化简一下,请沈先生慢慢体会。 站在相对观测者速度为U的物体上,观测相对观测者速度为V的时钟在未来的某时刻(以观测者的手表计时,还是以观测者看到运动时钟的读数计时?)始终距观测者距离为X(是观测到的距离还是,物体的“几何”位置?),则相对于观测者来说,物体的运动速度为V'(用哪个距离和哪个时间来计算?) 这些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一切都是妄谈,但为了得出相对观测者的实际速度(具有“几何意义”的速度),无论用哪个时间,哪个距离都能办到,这时才具有实用意义(你认为它没有物理意义?)。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光速是可变的,那么用哪个光速来校正,我的回答是,用相对于介质的光速C与介质相对于观察者的迭加速度。其具体计算可参照声波的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