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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驳倒本帖给出的判定“准则”,必... 下一主题:论战还在进行,上帝保佑吧
力场完全等效于非惯性系,一个孤立的物体究竟是否处于力场中在不同的参照系具有不同的答案!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4/04/19 08:55
点击:1831次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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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驳倒本帖给出的判定“准则”,必... 下一主题:论战还在进行,上帝保佑吧
 [2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4/04/19 22:51 

【在惯性系不存在力场,但在非惯性系却又客观存在着力场】
比如

电梯思想实验,证伪等效原理、广义相对性原理、广义相对论。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310621.html
[楼主]  [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3 

我想请教大家几句俗语:为什么说王普林“捡个尿脬当帽子戴”?为什么说王普林“被别人当炮灰”?
如果 王普林所在的区委会任命王普林为“大棍手”(即“打手”),王普林可能就会立即停止对自然科学的业余探索……“打棍手”就是帮凶 就走狗 就是 助纣为虐 “大棍手”就是被 雇主 利用去与雇主的异己分子 雇主所看不惯的人进行厮打直至同归于尽 王普林是个老实人 可是被利用了……王普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王普林应该立即清醒 立即辞去“大棍手”职务 重新回到朋友的怀抱中来 互相学习 互相启迪 共同探讨 争取早日导出 潜在的自然规律 发现新定理 新法则 取得辉煌的成就 方可 垂名史册 万古流芳 …… 以告慰列祖列宗 当一个版主 会垂名史册 万古流芳么?
我朱顶余之所以惨遭 某些版主的嫉恨 恨不得将朱顶余一棍子打死 就是因为朱顶余轻松导出 比熵均布定理 继而 导出 均比定理 势梯驱动定理 ……
王普林当版主应该感谢朱顶余 如果没有朱顶余这个恶心的家伙 你王普林就永远没有当版主的机会
凡是 被朱顶余批评过的人都有可能被任命为帮助 凡是与朱顶余友好的版主譬如王晓斌 就会被撤销 所以有的版主不敢在该论坛里与我友好交流 而是利用邮件与电话私下交流 ……因为他深知 他必须表现出从不搭理朱顶余 否则就会撤销版主 如果王普林公开与朱顶余友好 王普林就会被撤销版主 所以王普林必须表现出痛恨朱顶余
其实 我朱顶余 并不在乎 有没有这个论坛 因为这个论坛对我的学术前程毫无意义 即使当上这个论坛的版主也不会被中科院接纳为研究员。因为这个论坛的版主并没有学术成就 并没有导出被学术界认同的新结论 朱顶余所导出的新结论居然得到了北师大曹盛林博导的认可!这里的版主并没有导出新结论且得到哪一位博导的认同。
到目前为止 在整个中国 也没有谁在基础物理学领域导出任何新结论 含马国梁先生 但沈建其升级了 爱因斯坦的 引力方程组 这应该算是广义相对论的一大飞跃……
刘武青的某些称重实验是很有理论价值的 但被刘武青自己的胡乱“解释”给玷污了 所以被网友们误作荒谬的一类予以唾弃 ……
所以 我朱顶余 郑重感谢 该论坛 使我在该论坛邂逅献丑期间幸会了沈建其专家且得到了沈建其这位理论物理科班英才的青睐与赏识
这大概就本论坛的功绩吧
我近年来初步导出的基础物理新结论 “均比律”使沈建其专家慨叹道“均比律”如果不能被驳倒,该结论 对“波尔兹曼(指数)分布律” 具有 颠覆性 (很费解); “均比律”将 超脱 “热二律”
逐渐 印证了 王令浚隽理论家的洞察结果:将引起整个基础物理学的一场理论革命
在美国攻读统计物理学博士的彰曦先生曾说 朱顶余的业余探索工作如果真的经得起诘难将不亚于爱因斯坦当年在伯尔尼瑞士专利局的业余研究工作的价值
可见 我朱顶余 多么 伟大 难道这也是 你们所能嫉恨得起的么 我朱顶余 如同戈壁滩上一尊突兀的巨石 物理天赋超凡 天资过人的 一代奇人; 你们这些破玩意儿能算什么东西……
[楼主]  [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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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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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8 

运动 与力场 都具有相对性====错误。
惯性系 与 非惯性系 没有相对性。
 [8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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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4/04/20 08:27 

【凡是与朱顶余友好的版主譬如王晓斌 就会被撤销 所以有的版主不敢在该论坛里与我友好交流 而是利用邮件与电话私下交流】

====原来如此。
[楼主]  [1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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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15:48 

我们 之所以有理由说孤立质点在保守力场中保持机械能守恒的自由下落运动如椭圆运动、平抛运动等都属于最速运动;因为大家知道 质点在惯性系作匀速直线(惯性)运动无疑地属于一种最速运动,但在某非惯性系 如“旋转系”看来该质点却在(惯性)力场的作用下作非惯性运动如等距螺线运动,且保持着机械能守恒;又由于牛顿时空观认为时间与参照系的选择无关,属于共有的绝对参量,在惯性系看来该质点从A点沿着一条直线恒速移动到B点所经历的时间(△t)与非惯性系所观察到的该质点从A点沿着一条曲线线变速移动到B点所经历的时间(△t)完全一致。所以 质点在力场中(或非惯性系)保持机械能守恒的自由运动轨迹都属于最速路径。
[楼主]  [1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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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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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4/04/21 09:56 

椭圆运动、平抛运动等的微分段都是最速运动,但其总体不是最速运动。比如地球在总机械能不变的情况下,沿直径通过日心到那边所需时间不到半年,只需0.3183年。
再就是地球同步卫星,你肯定认为它的正圆轨道也是最捷径。假如它走了半圈,但在地球上看它根本就不动。连运动路径都没有,何谈最捷径?
既然“保持机械能守恒的自由运动轨迹都属于最速路径。”,那么儿童乐园还修什么最速滑梯啊?纯属多此一举!让孩子们从上边直接跳下来就得啦!
所以老朱的结论不严谨,还得继续研究啊!我们等着你为大家解惑呢!
[楼主]  [1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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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__hegel  发表时间: 2014/04/26 05:16 

力场完全等效于非惯性系
------------------------------
任何非惯性系,实质都是力场,等效原理

※※※※※※
孔德之容,唯道是从。
[楼主]  [1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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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4/04/2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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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4/04/26 13:50 

 [20楼]  作者:__hegel  发表时间: 2014/04/2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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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4/04/2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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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6 19:24 

对【20楼】说:

自由加速的运动者,无法通过观察自己来判断自己是否受力,是否运动,是否静止
正是因此,才无法保证自己一定处于不受力的惯性运动状态,也可能处于承受着一个恒定的均匀引力的驱动而作自由匀加速运动状态、   即在匀强力场的恒力驱动下作匀加速运动与不受任何力处在惯性空间作惯性运动毫无区别。

当然 即使你借助座舱外的参照物发现你在匀加速运动中……你会误以为 这是那个参照物遭到恒定的反冲力的驱动而作匀加速运动的 而自己是处在不受力的静止状态。

总之 加速运动或曰非惯性运动也是相对的 力场也是相对的  惯性系也是相对的  互相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指责是对方在作加速运动 谁都总以为自己才是静止不动的宇宙中心的宝座。所以 任何一个物体都拥有平等的权力作为宇宙中静止不动的宝座,即任何参照系都是等价的平权的,即使以一个飘忽不定的飞蛾作为描述太阳系九大行星的运动轨迹的参照物也没有犯力学原则性错误,依然可以使用牛顿力学理论原理,何况以地球作为描述太阳系的参照物即“地心说”更是没有犯错。只不过不够简洁而已。其实以太阳作为太阳系中心也不是最简洁的方案,应该以整个太阳系(含九大行星)的集体质心为太阳系的坐标原点才是最简洁的方案。所以日心说也不对,应该选择 “质心说” 才对!

[楼主]  [2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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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4/04/27 12:20 

可我们一般这样理解:波动的最速路径是自己走出来的,而物体的最速路径则是被限制出来的。当然你要说在最速滑梯上也是物体自己走出来的也似乎没错。两个聋子争吵,没意义!
看来你对我的普适公式还是不屑一顾啊!
[楼主]  [2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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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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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4/04/28 15:54 

对【26楼】说:
“任何自由运动的质点(含光子)所走的路径都是最速路径。”这是你说的——可更重要的是:你的定义大家伙承认不?
[楼主]  [2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2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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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4/04/29 18:52 

原来你是坚持的“弯曲空间”啊!就是说因为力场(包括科氏力场)的存在使的空间被弯曲了,在凡眼看来物体走的是曲线,可实质上走的却是“直线”,是最速捷径。这就是你的最新认识啊?
[楼主]  [3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4/04/3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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