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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惯性定律循环论证的独特分析 下一主题:雷电产生原因的猜想
 [31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3/09/10 15:32 

不要迷信任何人的话,人们说的和做的总是不一样的。理论是给别人看的,总得有几分道理。做起来就是另一回事。
叶公好龙,精辟而形象。
在中国什么都得靠关系和金钱,那篇论文没有关系和金钱能发表?能评上奖?
就算你的论文达到了卢鹤绂的标准,没有关系和金钱,一样如海底明珠,发不了光!
[楼主]  [32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3/09/11 13:07 

能否达标和能否发表是两回事,我们上面说的是有关“达标”方面的问题。至于“发表”方面的问题,可以看看下面的博文:

《同行评议中的歧视或偏差》(作者:武夷山,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557-723630.html,发表时间:2013-9-10)

JASIST杂志2013年第1期发表美国华盛顿大学哲学系的Carole J. Lee与印第安纳大学图书情报学院Cassidy R. Sugimoto, GuoZhang和 Blaise Cronin合写的文章,Bias in Peer Review(同行评议中的歧视或偏差),原文见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002/asi.22784/pdf。他们将这些歧视或偏差分为三大类:
――与“真实质量”值的偏离,即否定了较好的,肯定了较差的。
――对作者特征的歧视,具体包括:名声歧视(不出名的作者吃憋),单位歧视(不出名的单位吃憋),国籍歧视(发展中国家吃憋),语言歧视(非英语吃憋),性别歧视(女性吃憋),等等。
――与评审者特征相关的一些歧视,如:基于内容的歧视(一看到某些方法、某些理论倾向或某些结果就反感),信念证实型歧视(在评审中,喜欢证实了自己已有信念的观点,不喜欢对自己已有信念发出挑战的观点),保守主义型歧视(不容忍创新的从而往往也是怪异的、离经叛道的观点),对跨学科研究的歧视,发表歧视(只愿意发表阳性结果,不理睬阴性结果)。

博主:这样一些歧视或偏差,不是靠培训或思想教育所能解决的,属于“本征缺陷”。正因为如此,定量评价与同行评议的结合、互补、互证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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