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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我认为你的看法才有问题
[楼主] 作者:今正日  发表时间:2013/08/19 12:02
点击:1106次

张先生说"种种迹象表明,季先生是诚实的",是指季先生在误解收据的基础上导致的一系列质疑,是可以理解的,没有张先生他原先想象的那么‘毒'。季是诚实的误解与诚实的质疑,他以前误解了季的诚实的质疑并言语相加。

 

张崇安在写"种种迹象表明,季先生是诚实的" 前向你汇报过他的思想?我想不大可能吧。这只是你的理解而已。但是张崇安说的这段认错的话也完全可以做我的理解。如果当事人表达含混不清、存在歧义,那么所产生的利益归于对方当事人。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

 

 

 

今先生经常做一些带点"恶 意"的极端思考,来揣测问题,利害关系是他使用的一条。
极 端思考,是一种思维方式,但不能太信。这也是物理学思考。

 我并不承认对他人的话做"恶意"的极端思考。利害关系不是我使用的,而是广泛采用的。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实际上,我是完全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摒弃对两者的成见(如果有的话),仅仅凭借双方以及证人在这件事上的证据证言做出判断。 倒是你,我发现你对季灏总是做"恶意"的揣测,而对张崇安总是做"善意"的思考,持两种评判标准。比如,对季灏:

季先生不满的是,为什么要对他区别对待(有嘉宾与普通人员之分)。 (《高永兵,到底咋回事???》5楼)

 完全有这种可能,但没证据(如季灏自己承认)的情况下只能放在心里,上不了台面,更不能根据这种尚无证据支持的看法做出判断。因为"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

 

 

根据一般收费流程,工作人员先问报到人员名字,再查询是否嘉宾,再写好1100元收 据,再收到季先生600元。此时已经发现收到的钱不对,但是季先生身材高大,身体强壮,声音洪亮、说话时手势语言丰富,谈 判时可一个抵三个(我却是佩服赞赏),气场很足,工作人员再向其索要500元(再说要的是钱),显然难以启 齿,或者已经嘴上想说,却被挡了回去,只好暂时作罢,给人以只愿意给600的印象,很沮丧。 出处:《高永兵,到底咋回事?》22楼)

证据的取舍有一定规范,不能胡来。在没有其他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你才能根据"一般收费流程"做判断。可是,在此之前朱永强等人已经作证季灏是先交600、然后工作人员再开出收据。你以所谓"一般收费流程"为由,无视朱永强(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故可信)、李三清的证词,从证据规则的角度就是站不住脚的。

 

 

 

你对季灏的这种态度,才是真正"恶意"的极端思考。为什么会这样?其实你在高永兵发的一个主贴(张崇安认错后已被删除)里已经承认了,是因为你和季灏打过多次交道,他的风格让人抓狂。这话我完全同意。我也和季灏就他的实验辩论过,比如:

《道边李苦与季灏实验》

《光谱的精细结构与虚假的季灏实验》

《真的有"几十个教授4个院士"肯定季灏的实验吗???》

《看看反相实验大湿季灏是怎么撒谎、前后不一致的》

 

为此季灏还一度以为今正日是你的马甲。但那只是季灏在学术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不能因此就在本次会务费争议中凭空想象、曲解证据,对他不利。作为居中裁判者,应该避免感情色彩,彻底摒弃个人恩怨、成见,一切从证据出发,否则很容易搞出"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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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今正日  发表时间: 2013/08/19 17:22 

张先生与手下之间、以及手下对季先生所说的"要回500元"的借口,诸多描述有出入,完全正常。没有出入,才叫不正常,因为这是一件牵涉票据与钞票矛盾的"非常"事件。你不能因为他们之间说话有漏洞,就说什么什么。(《高永兵,到底咋回事???》19楼)

 

这就是你对张崇安总是偏向"善意"理解的例证之一。季灏的对于收费的描述与朱永强、李三清等人的说法基本一致,而张崇安和他手下胡华平、高永兵自相矛盾。如果这都不能用来评判,那什么应该标准来衡量,难道就凭借个人好恶?

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另外,证人证言中既有对事实的描述,也会参杂有个人的主观想象。对此,正确的做法应该取前者而舍后者。张崇安在你的帖子里说"其实,李三清说了一大段,是最接近事实的"。李三清陈述了很多对张崇安不利的事实,比如8月3日季灏交600时工作人员没有异议,这与张崇安说季灏不听解释、强行只交600相悖。对此,张崇安装聋作哑。他认为接近事实的,只是李三清证词中对张有利的主观臆断部分,比如"季老师可能是看花眼"之类。其实这只是李三清的推测而已(可能出于给双方一个台阶、促使和好等目的),并不代表事实真相。看没看花眼,只有季灏自己了解,李三清怎么可能知道。大家千万别学张崇安,舍弃不应该舍弃的部分(陈述事实),而取应该舍弃的部分(主观推测)。这种做法,如果是无意的可以叫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如果有意为之那就可以叫人品问题。

 [3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3/08/19 19:09 

今先生:你还没有领会全部帖子的精神!收费过程我不在场,你更不在场。所以,我的贴子早就说过,我也是凭想象说的,朱永强、李三清的证词我反对了吗?你没看出我肯定他两的证词?
我刚回到太原,刚才就关于三号上午收费的情形我又电话问了高永兵。是这样的:整个报名、收费过程只有半个小时(这个我知道),很短很乱。胡华平是开票员,高永兵是收钱员。胡华平知道季先生带着随从,而且知道收费标准,高永兵不太清楚。高永兵和季先生收钱的过程与胡华平开票的过程几乎是同时进行的。我相信,这个细节又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真相。
今先生如果解释有误的话,我觉得最终还是可以谅解,因为毕竟也不在现场,更没有给任何一个现场的人打电话了解情况。
无论如何,我觉得这件事没有必要继续讨论下去了。因为剩下的都是鸡毛算皮的较真了。
[楼主]  [4楼]  作者:今正日  发表时间: 2013/08/19 19:09 

李三清的假收据是不是存在并非问题的关键。核心问题是张崇安一伙是不是造假、人品有问题?假收据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目前其它事实足以证明季灏指控他们造假、人品问题是正确的。比如8月3号季灏是否在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收费标准1100的情况不听解释、强行只给600?现在已经能肯定这纯属子虚乌有,张崇安和手下胡华平、高永兵肯定有人在说谎,人品当然有问题。这就够了。即使未来新的证据能证明不存在那假收据,也只能说明季灏的同样也有问题,但不能抹杀张崇安他们人品有问题这一事实。
 [5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3/08/19 19:49 

对【4楼】说:
今先生:你还在搬弄是非?我是说过“强行”二字,但你没看到我后来很尊重李三清、朱永强证词,并且多次说过我不在现场,好多情形是凭想象吗? 如果你要继续抓住个“强行”不放(估计你目前只能抓住这一点了),那么,解释只有两个:1.你为了给自己的失败找回点面子;2.你的动机不良。 其实我已经在谅解你,因为你不在现场,知道的多是“道听途说”,但如果你纠缠没完,就不好了!
[楼主]  [6楼]  作者:今正日  发表时间: 2013/08/19 19:50 

对【3楼】说:

朱永强、李三清的证词我反对了吗?你没看出我肯定他两的证词?

 

既然你认可朱永强、李三清的证词,那么就说明你手下的胡华平、高永兵事后向你汇报的什么季灏不听解释(应该交1100)、强行只交600属于捏造事实,构陷季灏。承认吗?

 [7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3/08/19 20:23 

对【6楼】说:
你越说越离谱!我手下人都知道我和季灏是好朋友,他们如果编制强行只给600的故事构陷季先生,我会放过他们吗?他们会得到什么好处?世界上那有这种傻人? 今先生:你还是闭嘴吧!你越说越降低你的水平和形象了!
 [8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3/08/19 20:23 

对【6楼】说:
是呀,我早已说明“强行”的情景是我凭想象猜测的。 貌似你引经据典,把别人的贴子贴来贴去,其实你并没有仔细看别人的帖子,而且不善独立思考判断,这很不好!
 [9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3/08/19 20:23 

对【6楼】说:
是呀,我早已说明“强行”的情景是我凭想象猜测的。 貌似你引经据典,把别人的贴子贴来贴去,其实你并没有不仔细看别人的帖子,而且不善独立思考判断,这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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