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山:德国有了《科学自由法》 李山 创新性的研究很少遵循一个固定的计划,自主机动是成功的关键。为了对日益尖锐的国际最优秀人才竞争和建设最有吸引力的研究条件等挑战作出更为迅速和灵活的反应,德国的研究机构迫切希望可以全球性地使用它们的人员、设备和投资预算。 自2007年9月德国总理默克尔提出拟订《科学自由法》以来,德国政府多次强调"给科学以自由"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德国联邦议院日前通过了《科学自由法》。该法案历时5年才最终推出,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已经通过的《科学自由法》,德国非大学的科研机构终于可以更加灵活地使用自己的资金。该法案的推出是德国科学研究获得更大自治权的一个里程碑,将使德国的科学研究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更有吸引力。德国政府希望相关措施有助于提高学术和研究机构的自我责任感,从而更经济地使用研究经费;并且为建立现代化的、与研究开发相适应的、任务与成果控制的监督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2012年仅德国联邦教研部的财政预算就达129亿欧元,其中非大学的大研究机构和研究联合会获得了43亿欧元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