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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的牛顿理论体系
[楼主]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2012/08/01 15:30
点击:1986次

由于时代局限,牛顿的诸定律纯属粗制滥造的经验公式。

太阳对天狼星的引力F与天狼星对太阳的引力F':两者是一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么?

引力的非超距作用导致的时间延迟效应使得F与F'并不对称:

F的方向是从天狼星指向8年前的太阳所在的位置;F'则从现在的太阳指向8年前天狼星所在的位置--两者不在一条直线上;

如果太阳与天狼星的质量变化不同步的话,F与F'的大小也从来没有相等过。 连方向与大小都描述错了,牛顿第三定律还适用于相距遥远的变质量运动天体么?

既然F与F'并不对称,那么任取一个时间间隔t,各自的作用效果M1V1与M2V2之代数和还会是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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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12/08/01 17:43 

哪个试验证明引力是以光速传播的?你一定是上了相对论的当了。

※※※※※※
流水和气流不会改变其中超声波束的传播方向——动煤质波动理论呼之欲出!
 [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1 18:10 

短视的是楼主!

因为由于时代局限,牛顿的诸定律是粗造,但绝不是滥制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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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1 18:27 

温故知新:重温牛顿原著再见自然真相


温故知新是指各路豪杰只要找本牛顿的《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客观的、耐心的、完整的看看(找不到也不要仅就看下面的附录),如果您真是个为真理而战的科学战士就应该从牛顿的科学纲领(详见第一版序言)和导论(详见定义与运动的公理或定律)与结论(详见第三编中的引子与哲学中的推理法则)及其总的解释(详见总释)中,发现许多的新问题、新东西、新思想 ;

所以诚请各位新老朋友们先给牛顿的《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一个公平、公正、(在网上)公开的评价(否则连牛顿的低级原理都不能评论,还有什资格对爱因斯坦与霍金等等的高级理论说三道四),然后凡是想在科学领域中有所作为的学子们,就准备及时投身到一场仅凭国人的努力就能完成,而且是空前绝后之彻底的科学革命中来;

因为无论您有什么学历、也无论您学什么专业、更无论您做什么工 作,只要您能够及时认同“从马氏电磁理论、到爱氏相对谬论与量子理论、最后到霍氏的奇谈怪论等等的革命,他们谁也没能革掉牛顿力学的命原因是他们都错了”之说法,并着手解决百年以来沉积下来的科学难题,则您就有可能成为21世纪的科学先驱。不信您就到自然原理中去找答案或等我给出答案……

http://club.xilu.com/chinasilin/msgview-135857-5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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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5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1 21:23 

董先生莫非是超距作用的粉丝么?

2002
测定引力传播速度对于统一物理学的两大支柱——广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非常重要。这次的引力测量虽然没有精确到能够确认或者排除某种理论,但是证实了大部分研究者的想法。

美国密苏里大学的理论物理学家Sergei Kopeikin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仅在引力传播的速度与光速相同的假设下才成立,而后者至今仍然只是一个假设。1999年,Kopeikin根据爱因斯坦的理论计算了运动物体的引力场如何扭曲无线电波和光的路径,引力的传播速度可以通过这些效应来检验。

2002年9月8日,测量的机会出现了:木星从一个遥远的类星体J0842前面经过。类星体被认为是遥远星系中心的黑洞,它发射强烈的射电波(也就是无线电波,天文学中称为射电波)。木星遮掩类星体的机会每十年才会出现一次,木星的引力会使类星体的射电波弯曲,从而使从地球上看去类星体在天空中的位置发生改变。Kopeikin预测,如果引力的速度是无限的,在木星经过时,类星体的轨迹是一个正圆。如果引力作用的速度是有限的,这个正圆就变成了椭圆。不过这个改变非常小,相当于测量远在月球上的一枚硬币。

为了能够进行观测,Kopeikin和他的同事弗吉尼亚州Charlottesville美国国家射电天文台的Edward Fomalont使用了美国和德国的射电望远镜网络。多个望远镜可以联合起来象一台巨大的仪器一样工作,这种技术称为干涉技术,通过比较在不同位置接受到的信号的差异,可以以令常人难以想象的精度确定类星体的位置。

他们测量类星体轨迹的结果显示,引力速度和光速相等,误差范围是20%。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引力速度不会大于光速的两倍。

物理学家们正在寻找对广义相对论的细微的偏差,这可能提供如何将广义相对论和量子理论统一的线索。例如,某些理论家认为,存在维数多于四维的时空,因而引力可以通过某种更快的路径加速。对引力速度的测量,有助于减少这些理论的不确定性。

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物理学家Craig Hogan说,目前就下结论为时过早,目前的实验结果和不足以动摇任何一种理论。Hogan还说,其他的更为精确的实验将有助于确定引力速度
按照广义相对论,引力波的传播速度应该是光速c,引力是以引力波的形式传播的,即你说的后者
 [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08/01 21:47 

对【5楼】说:

请楼主参考: 

The Speed of Gravity: What the Experiments Say

by Tom van Flandern

(重力的速度:那些实验告诉我们了什么;作者为著名天文学家)

http://www.metaresearch.org/cosmology/speed_of_gravity.asp>

以下是文章摘要(请注意放大的数字部分):

Abstract. Standard experimental techniques exist to determine the propagation speed of forces. When we apply these techniques to gravity, they all yield propagation speeds too great to measure, substantially faster than lightspeed. This is because gravity, in contrast to light, has no detectable aberration or propagation delay for its action, even for cases (such as binary pulsars) where sources of gravity accelerate significantly during the light time from source to target. By contrast, the finite propagation speed of light causes radiation pressure forces to have a non-radial component causing orbits to decay (the 揚oynting-Robertson effect?); but gravity has no counterpart force proportional to to first order. General relativity (GR) explains these features by suggesting that gravitation (unlike electromagnetic forces) is a pure geometric effect of curved space-time, not a force of nature that propagates. Gravitational radiation, which surely does propagate at lightspeed but is a fifth order effect in , is too small to play a role in explaining this difference in behavior between gravity and ordinary forces of nature. Problems with the causality principle also exist for GR in this connection, such as explaining how the external fields between binary black holes manage to continually update without benefit of communication with the masses hidden behind event horizons. These causality problems would be solved without any change to the mathematical formalism of GR, but only to its interpretation, if gravity is once again taken to be a propagating force of nature in flat space-time with the propagation speed indicated by observational evidence and experiments: not less than 2x1010 c. Such a change of perspective requires no change in the assumed character of gravitational radiation or its lightspeed propagation. Although faster-than-light force propagation speeds do violate Einstein special relativity (SR), they are in accord with Lorentzian relativity, which has never been experimentally distinguished from SR at least, not in favor of SR. Indeed, far from upsetting much of current physics, the main changes induced by this new perspective are beneficial to areas where physics has been struggling, such as explaining experimental evidence for non-locality in quantum physics, the dark matter issue in cosmology, and the possible unification of forces. Recognition of a faster-than-lightspeed propagation of gravity, as indicated by all existing experimental evidence, may be the key to taking conventional physics to the next plateau.

 

[楼主]  [7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1 23:34 

1,引力波纯属杜撰;
2,引力的传播速度似乎改称响应速度response speed更贴切:飞船与空间站分离,而火星在4分钟后才能发现或感知这一动作。在此之前,两者已经分离而火星对两者的引力仍然黏在一起。
3,不管是否大于光速,引力的响应速度都不可能是无穷大。即牛顿假想的超距作用纯属臆断。
 [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2 06:37 

1,引力波纯属杜撰;
2,引力的传播速度似乎改称响应速度。
3,不管是否大于光速,引力的响应速度都不可能是无穷大。
即:牛顿假想的(引力的响应速度是无穷大的瞬时)超距作用纯属臆断。

这么说就对了!可惜楼主并不知道因为光的本质是高频振动的粒子之间的万有引力的高频摄动,所以光速的本质就是万有引力的作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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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12/08/02 08:36 

按照相对论,宇宙中会出现一个极限速度——光速——这个有限的数值。这就必然要求宇宙中万有引力的传递速度只能≤C。但这与事实不符,假如太阳对地球引力的传递速度= C,就意味着地球所受太阳引力的方向应该指向8分钟前太阳质心所在的位置!如果这样的话,地球就不会按照现在的轨道运行。再比如,《大学物理学》(第二版,黄祝明、吴锋主编)上册第244页:“可以证明,一个运动电荷的电场和磁场的相对论表达式已经包含了推迟效应。对于两个做相对运动的质点之间的引力相互作用,也应存在类似的推迟效应,但是迄今尚未观测到引力相互作用的传播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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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12/08/02 08:40 

引力和引力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400多年前引力就被证明是存在的了。而引力波是哪一年才提出来的概念?哪个实验证明了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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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2 10:57 

引力波不值一驳,没必要浪费精力;

广相试图将引力抽象化,用心良苦精神可嘉。可惜南辕北辙。大统一理论更是沉迷于将植物与动物杂交,不能自拔徒增笑柄。

物质是否带电,取决于你从何种尺寸去测量。任何不带电的物质或粒子都是由带电的粒子组成的。如果你的测电笔足够小,小到比电子还细微的话,所有的东西都是带电的。
即:对于高频电磁波而言,宇宙中不存在不带电的物体。

奇怪的是:B物体接收到源自于A物体的高频电磁辐射后,居然产生一个指向A的引力,朝A运动,其动量方向是B→A;与原来的电磁辐射的方向截然相反。
 [12楼]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 2012/08/02 22:22 

对【5楼】说:

场的传递速度的有限的,对此问题现有理论已有一个共识。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它所引伸出的东东。

万有引力定律、库仑定律和洛仑兹力皆是低速是才成立。换言之,只有当这三种力场的传递速度为无限时这三定律才能成立。否则的话它就不是“万能”的。

显而易见,只要对三种力场有一个共识,为何为质速现象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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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
[楼主]  [13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2 23:47 

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
宇宙中某一点A处,星际物质粒子(氕氘氚等)逐渐聚集成一颗恒星——这一过程花了十亿年。
然后开始发光。质量逐渐亏损,持续十亿年。突然猛烈爆炸,变成高能射线四散,恒星死亡,不复存在。

如果A点相距太阳50亿光年呢?

那么A星曾经存在的那20亿年内,太阳根本不知道A星的存在。直到A星死亡了30亿年后才开始受到曾经存在、现已消失的A星的引力F。显然F持续作用20亿年。

而A星自诞生伊始就因接收到早先从太阳发出、也已传播到A处的辐射而受到一个引力F'的作用。F'势必随A星的死亡而消失。

F'单独存在了20亿年,消失。曾经累积的动量随A星死亡、爆炸而自动消失;
又过了30亿年,F产生,维持20亿年,消失。F的累积作用MV在太阳消失之前却伴随着太阳一直存在。

1,谁还能再坚称单向力不可能存在么?
2, 又有谁能算得清MV到底守恒还是不守恒呢?


 [14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12/08/03 14:52 
[楼主]  [15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4 22:09 

[楼主]  [16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5 13:58 

 [1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5 15:05 

照楼主的说法:地球与太阳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也不在同一条直线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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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5 19:25 

F与F'根本就不属于一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1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5 19:38 

牛顿第三定律: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同时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即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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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5 21:17 

意识到牛顿第三定律不适用于电磁作用范畴的人不少,但是把它当一回事的人不多。
当人云亦云的教科书领衔不求甚解时,照本宣科的和稀泥者也就懒得自寻烦恼啰。
 [2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6 04:50 

[1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5 15:05
照楼主的说法:地球与太阳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也不在同一条直线上了!

 [2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6 04:50 

[1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5 15:05
照楼主的说法:地球与太阳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也不在同一条直线上了!

 [23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12/08/06 08:45 

那么A星曾经存在的那20亿年内,太阳根本不知道A星的存在。直到A星死亡了30亿年后才开始受到曾经存在、现已消失的A星的引力F。显然F持续作用20亿年。

而A星自诞生伊始就因接收到早先从太阳发出、也已传播到A处的辐射而受到一个引力F'的作用。F'势必随A星的死亡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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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不会突然消失,只是其位置会移动。我14的内容为何被删除?难道不符合某些人的“力速度”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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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4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6 10:38 

1,不需要所有物质瞬间百分之百消失:只要A星因爆炸导致物质的亏损速率不均匀,这一波动信息就如调频信号一样,以光速传播。极远处的B星只要不是瞬间感知、接收到这一信号,就会导致引力不对称。

 

2,恒星核心温度一旦达到大约华氏30亿度时,失控的热核反应会将此恒星冲散开,什么也不留下

[楼主]  [25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08 23:11 

质点物理学家冒充物理学家打着“超距作用”的幌子四处招摇,居然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没有被揭穿!
因被误导而掉入陷阱的众粉丝反而划地为牢、竞相挖坑一比高下,从此乐不思蜀啦!
 [2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2/08/09 06:17 

事实是爱因斯坦冒充物理学家打着“光速不变”的幌子四处招摇,居然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没有被揭穿!

通告:爱氐涉嫌学术犯罪,望受害者出庭指证。

思林与所有反相者一样,都是曾因对爱因斯坦及其相对论顶礼膜拜,而当与遇到大难题时自然求助于其理论的支持,然而难题非但没解决,反到是发现爱氏相对论也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难题,于是也就需要重新认识这一伟大的假说。

而思林认为要重新认识相对论,就必须从其两个最基本的原理入手,因为这两个原理若都正确,则相对论就是凡人根本无法理解的伟大的正确学说,反之若其中有一个不正确,相对论就是凡人都完全能理解的“伟大” 的错误假说。

至于思林早在上个世纪就认识到:因为其假设当u≠0时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所以据此建立的洛伦兹变换及两个相对论都根本不可能正确,因此就(也劝战友们)先不与其纠缠,而应先寻找能取代其的新理论。

结果思林发现:仅用经典力学的旧理论就能取代相对论,因为相对论的最基本内容无非是依据其光速不变原理在两个做相对运动的惯性参照系之间进行物理变换而己,所以因其光速不变原理不成立,当然其相对论变换就亳无意义。

但是由于百年以来专家学者们非但没能解决相对论在基础上的难题,反而在不同层次上、不同领域中、不同前提下将其发展壮大推广到几乎是一切学科,所以使本来就众说纷云的狭义相对论变得更加让人不知什么是狭义相对论了。

其实爱因斯坦在其《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中阐述的不仅非常深刻,而且非常全面,最关键的非常系统,可以说 “在校儿童(借用爱因斯坦的说法)”只要从头到尾的认真读一遍其第一部分都能知到或理解什么是狭义相对论了。

那么如此简单的一个理论怎么会让“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爱氏说法)”?究其根源除了物理学家们被电磁理论的胜利冲昏了科学头脑之外,再就是让实属反科学革命的爱氏物理学革命革去了科学理性。

因为面对十九世纪末物理学的第一块乌云,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若能抛开电磁理论,并从电磁光热声水等波动的共性出发,依据伽利略大船原理就不难发现:以太漂移实验既然是零结果就只能说明光与其传播介质之间无相对运动。

而思想太周密了的洛伦兹因为不舍得开抛电磁理论,所以就错误的认为以太漂移实验中的地球的转速还是以太的风速,由此非但没能用其长度收缩假说驱散这朵根本不存在的乌云,反而用其根本不成立的变换引发了一场狂风暴雨。

至于这场狂风暴雨当然就是实属反科学革命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革命,因为其革命的理论基础(即:当u≠0时c+u=c成立)直接违反了数理科学,所以由此推导出来的革命成果必然都违反物理科学,因此而判定相对论是反科学。

当然爱因斯坦原本不知创立相对论的是一门反科学、更不知其会引发一场科学反革命,但在功成名就之后,需要向公众介绍其伟大思想时,却知到了因其在无意之中的小小过失而闯下科学上的塌天大祸,为逃避责任只好挺身试法。

这虽有恶语中伤伟大的爱因斯坦之嫌,但因铁证如山的证据爱因斯坦都写在其《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之中,所以思林做为因其谬论而浪费光阴、坐失良机、倍受苦难无数的受害者之一,现将爱因斯坦犯所的滔天罪行列举如下:

【罪名一:反对科学】

爱因斯坦为了不让人们对其相对论产生怀疑,所以就极力反对欧氏几何与经典力学及伽利略变换等经验科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及基本事实,因此这种只是为了让人们对真理产生怀疑便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完善科学与发展科学的行为己构成了反科学罪,其对社会的危害是因其借助大师之名,利用模糊不清的大量言词来反对科学事实,从而为阻止科学正常发展,以便使科学走向反面,涉嫌(包括过失的)反科学罪,其罪证如下:

铁证一:反对几何基本公理的真实性的科学事实:

……
当然,以此种意义断定的几何命题的“真实性”,是仅仅以不大完整的经验为基础的。目下,我们暂先认定几何命题的“真实性”。然后我们在后一阶段(在论述广义相对论时)将会看到,这种“真实性”是有限的,那时我们将讨论这种有限性范围的大小。
(摘自《浅说》第1节几何命题的物理意义中的最后一段)

但事实是:因为两千多年来没人为欧几何学基础的完善做过实质性贡献,所以几何命题的“真实性”的经验基础才不大完整,而这并不能做怀疑“真实性”的理由,至于“有限性”是几何命题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不是几何命题的“真实性”的问题,也就是说真命题超出其范围当然就变成假命题了,但这不能据此否认没超出其范围的几何命题的“真实性”。那么爱氏在此怀疑几何命题的“真实性”,分明是在反对科学事实其目的无非也是想动摇人们坚持真理的决心,以便使其虚假命题蒙混过关而己。

铁证二:反对物理基本概念明确性的科学事实:

力学的目的在于描述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如何随“时间”而改变。如果我未经认真思考、不如详细的解释就来表述上述的力学的目的,我的良心会承担违背力求清楚明确的神圣精神的严重过失。让我们来揭示这些过失。
这里。“位置”和“空间”应如何理解是不清楚的。……
(摘自《浅说》第3节经典力学中的空间和时间中的第一段与第二段第一句)

但事实是:在于描述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如何随“时间”而改变的力学里,“位置”和“空间”应如何理解是非常清楚的,否则怎么会有地球同步卫星。那么爱氏在此说在力学里这两个概念不清楚,分明是在反对科学事实其目的也无非是想动摇人们坚持真理的决心,以便使其根本就不清楚的概念蒙混过关而己。

铁证三、反对力学基本定律正确性的科学事实:

假设我们的旧相识,火车车厢,在铁轨上以恒定速度v行驶;并假设有一个人在车厢里沿着车厢行驶的方向以速度w从车厢一头走到另一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换句话说,这个人前进的速度W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据下列考虑而得:如果这个人站住不动一秒钟,在这一秒钟里他就相对于路基前进了一段距离v,在数值上与车厢的速度相等。但是,由于他在车厢中向前走动,在这一秒钟里他相对于车厢向前走了一段距离儿也就是相对于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离w,这段距离在数值上等于这个人在车厢里走动的速度。这样,在所考虑的这一秒钟里他总共相对于路基走了距离W=v+w。我们以后将会看到,表述了经典力学的速度相加定理的这一结果,是不能加以支持的;换句话说,我们刚才写下的定律实质上是不成立的。但目前我们暂时假定这个定理是正确的。
(摘自《浅说》第6节、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的全文)

但事实是:经典力学的速度相加定理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经验事实。那么爱氏在此说这一定理“是不能加以支持”或“实质上是不成立的”,分明是在反对科学事实其目的更无非是想动摇人们坚持真理的决心,以便使其根本就不成立的速度相加定理蒙混过关而己。

类似罪证待续(也希望广大受害者都出庭指证爱氏罪行!更希望大家都来做陪审员!)

【罪名二:渎职污告罪】

铁证四、发现惯性定律有问题不解决,却认定牛顿诸定律只适用此:

如所周知,伽利略-牛顿力学的基本定律(称为惯性定律)可以表述如下:一物体在离其他物足够远时,一直保持静止状态或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个定律不仅谈到了物体的运动,而且指出了不违反力学原理的、可在力学描述中加以应用的参考物体或坐标系。相对于人眼可见的恒星那样的物体,惯性定律无疑是在相当高的近似程度上能够成立的。现在如果我们使用一个与地球牢固地连接在一起的坐标系,那么,相对于这一坐标系,每一颗恒星在一个天文日当中都要描画一个具有莫大的半径的圆,这个结果与惯性定律的陈述是相反的。因此,如果我们要遵循这个定律,我们就只能参照恒星在其中不作圆周运动的坐标系来考察物体的运动。若一坐标系的运动状态使惯性定律对于该坐标系而言是成立的,该坐标系即称为“伽利略坐标系”。伽利略-牛顿力学诸定律只有对于伽利略坐标系来说才能认为是有效的。 .
(摘自《浅说》第4节、伽利略坐标系的全文)

但事实是:因为在宇宙中根本不存在不作圆周运动的坐标系,所以惯性定律与伽利略坐标系等仅仅是在最理想条件下的运动学原理,但不能凭这认为牛顿力学诸定律只在此有效,否则天文力学是怎么建的?那么爱氏在此明知事实“与惯性定律的陈述是相反的”而不去解决这一问题,却一口认定牛顿诸定律只对与事实不符的此坐标系有效,分明是渎职在先、污告在后,其目的无非是怕解决了惯性定律的问题牛顿力学将再度辉煌的统一物理学,由此其相对论就没有了市场,可见爱氏在此的渎职污告之举实际上还是涉嫌反科学罪。

铁证五、看到经典力学不够充分不完善,却怀疑其相对性原理的正确性:
……
如果我们把上面的推论作如下的表述,我们在推广方面就前进了一步:K’是相对于K作匀速运动而无转动的坐标系,那么,自然现象相对于坐标系K’的实际演变将与相对于坐标系K的实际演变一样依据同样的普遍定律。这个陈述称为相对性原理(狭义)。
只要人们确信一切自然现象都能够借助于经典力学来得到完善的表述,就没有必要怀疑这个相对性原理的正确性。但是由于晚近在电动力学和光学方面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经典力学为一切自然现象的物理描述所提供的基础还是不够充分的。到这个时候,讨论相对性原理的正确性问题的时机就成熟了,而且当时看来对这个问题作否定的答复并不是不可能的。
……
(摘自《浅说》第5节、狭义相对性的第三、四段)

但事实是:因为电动力学和光学再怎么发展到头来还是两种有待明实的物理假说,所以当时之急不是用有待完善的牛顿力学去解释一切自然现象,而是要解决牛顿力学在基础上的不充分问题,因为统一的物质世界中根本可能不存在相矛的正确解释。那么爱氏在此明知事实“经典力学所提供的基础是不够充分的”而不去解决这一问题,却非要认定牛顿诸定律只对与事实不符的此坐标系有效,分明是渎职在先、污告在后其目的无非是怕充分了经典力学的基础牛顿力学就再度辉煌的统一物理学,由此其相对论就没有了市场,可见爱氏在此的渎职污告之举实际上也是涉嫌反科学罪。

类似罪证待续(也希望广大受害者都出庭指证爱氏罪行!更希望大家都来做陪审员!)

【罪名三:欺诈拐骗罪】

铁证六:混淆恒量与定律的区别,误导儿童与学者的认知

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无论如何我们非常精确地知道,这个速度对于所有各色光线都是一样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当一颗恒星为其邻近的黑暗星体所掩食时,其各色光线的最小发射值就下会同时被看到。荷兰天文学家德西特根据对双星的观察,也以相似的理由指出,光的传播速度不能依赖于发光物体的运动速度。关于光的传播速度与其“在空间中”的方向有关的假定即就其本身而言也是难以成立的。
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竞会使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困难是怎样产生的。
当然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不过车厢的速度当然要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里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c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 W=c-v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
(摘自《浅说》第7节、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的第一、二、三段).

但事实是:因为“在校儿童”所知的是在光波与参考系之间没有相对运动时观测到的自然恒量,而的“专家学者”所知的是在光波与参考系之间有相对运动时猜想到的物理定律,至于使物理学者陷入困境的原因除了是将以太漂移和双星观测的实验零结果,错误的理解成因速度相加不变而使光速为恒量,再就是将光谱频移的实验结果错误的猜想成因速度相加不变而使光速为恒量(即:将与光速c无速度相加关系的地球和光源、以及与光速c有速度相加关系的参考系或观察者的的运动速度u都错误的理解成是速度相加不变c+u=c的光的传播定律了),所以爱因斯坦在此故意的只绐出其“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非常笼统的假设,而不绐出其“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的具体公式(即当u≠0时c+u=c成立),至于其目的自然是怕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一最简单的光速不变定律,仅仅由于最简单的错误而根本不成立,因此爱氏就先用“在校儿童”都知到的谎言欺诈人们不要怀疑这一定律,再借助“思维周密的物理学者”在此都陷入困境的事实拐骗人们不要研究这一定律,然后再设计“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的骗局让人们不要放弃这一定律。那么爱氏明知其“光速不变假设”的公式不成立(否则绝不会给出个不伦不类的公式“光速= c”来代替绝对不对的公式“当u≠0时c+u=c”,),却不思纠正这一使物理学家陷入困境的简单得不能简单了的错误,分明是用谎言欺诈在先、用事实拐骗在后其目的无非是怕纠正了这一错误,相对论就变成一无是处的谬论,由此其至高无上的荣耀就化为乌有了。

类似罪证待续(也希望广大受害者都出庭指证爱氏罪行!更希望大家都来做陪审员!)

鉴于爱氏在其《浅说》一文的字里行间有意无意的犯罪行径可以说是不胜枚举,而因思林的目的只是要早日清除将物理世界闹的乌烟瘴气的爱氏相对怪论,况且爱氏的上述罪行足以说明爱氏在知情的情况下是怎么让人们接受其根本就不成立的错误假设的,加之思林接下要说的是刚刚从解读《爱氏浅说》时发现的相对怪论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三大怪,因为知道了物理学上的这一个硕大无比的大怪物为什么这么怪的话,也就知到了爱因斯坦之伟大成就是是怎么取得的了。因此思林就先指控这些,至于爱氏罪名成立与否?还是那句话:即别轻别人说的,也别坚信自己学(主要是研究)的,更别迷信大师(特别是爱因斯坦)写的;只相信人们都能亲眼能见,亲手能算、亲自能验的哲学与数学及科学相统一的事实。

另外,为了让所有人都认清爱因斯坦从一不留神成了百年以来最伟大的科学家,到以身试法将变成百年以来最大的千古罪人(即:希特勒都比不了)的变换过程,特在北联开设专审爱氏在狭义相对论上所犯罪的临时的《科学法庭》,以便在物理年就爱因斯坦犯罪与否做出终审判决:即爱因斯坦若有罪的话其相对论就是根本不成立的谬论,否则、没有否则,因为即便爱因斯坦不是故意犯罪,那也是浪费百来以来无数学子的宝贵生命等等的过失犯罪。

因此,诚请直接的受害者们(即因反对相对论而浪费时间的挑战者们)到庭参加公审,也诚请间接的受害者们(即因反对挑战者们而浪费时间的应战者们)到庭参加辩护,更诚请中立的网友们到庭参加陪审团。思林就此代表将脱离苦海的亿万学子们先行谢过!

在有,请大家务必遵守法庭秩序,发言时务必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科学临时法庭于世界物理年五月二十七日发布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27楼]  作者:羊狰狞  发表时间: 2012/08/10 21:41 

这年头,质点物理学家们总是拔高自己,以全能物理学家的身份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胡吹滥侃;物理教授们则忙着炒剩饭;
每当物理界逡巡不前的时候,数学巫师们便越位而出,披着物理先知的外衣,预言当r小于10的负32-50次方时,微观世界是多么的绚丽多姿、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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