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最新论文《波动的相变与多普勒效应》有关于波动速度的最新观点: 波速是波动相对于次波源的速度。
弹性介质中任何一点与其周围相邻各点间都有弹性力的联系。介质中任一点的振动将直接引起邻近各点的振动。因而在波的传播中,任何一点都可以看作新的波源。1690年惠更斯在建立光的波动学说时,提出了一条原理即惠更斯原理。它的内容是:介质中波到达的各点都可以看作发射子波的波源,在以后任一时刻,这些子波的包迹就是新的波阵面。惠更斯原理对任何波动过程都是适用的,不论是电磁波或是机械波,也不论这些波通过的介质是均匀的或是非均匀的,各向同性的或各向异性的。
根据惠更斯次波原理,我们可以做出自然而又合理的推测:波速是波动相对于次波源的速度。做出这一推测是基于以下事实:在经典的物理理论认为机械波的波速是相对于媒质的速度;而由惠更斯次波原理得出波动经过的媒质分子可以成为次波源。显然,经典理论在波速的认定中不够严密,波动没有经过或遭遇(接触)的媒质,不能成为次波源,波速不可能是波动相对于那些不经过的媒质的速度.按照惠更斯次波原理,只有那些波动经过的媒质才能成为次波源,波速只能是相对于波动经过媒质分子,也就是相对于次波源的速度,而不是相对于任意或任何媒质的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