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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程稳平犯剽窃罪成立的法律学用词的表述
[楼主]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2011/11/20 10:52
点击:778次

论证程稳平犯剽窃罪成立的法律学用词的表述

  当程稳平把1972年埃文森等人的‘用干涉仪测光速的波长乘频率的原理’,改成为程稳平的‘用干涉仪测单向光速的波长乘频率的原理’宣传发表时,程稳平的剽窃行为就既成事实了。

             

   因为‘用干涉仪测单向光速的波长乘频率的原理’,是这个世界中唯一的,当然,这个唯一性版权也只能是属于程稳平的。程稳平又是抄袭了埃文森等人的‘用干涉仪测光速的波长乘频率原理’。所以,程稳平犯有剽窃罪成立。

 

  程稳平再怎么诡辩都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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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1/20 14:08 

山货,你先把埃文森等人的‘用干涉仪测光速的波长乘频率的原理’的具体测量装置资料提供出来,再胡说八道行不?连证据都没有,就凭你想象给人定罪,可笑之极.多办是老糊涂蛋想剽窃埃文森等人的东东,现在有来栽赃陷害!

说说老阿陈怎么剽窃埃文森等人的东西,再说说我怎么剽窃老阿陈的东西!瞎说也的像个样吧?

赶紧去起诉阿,看看是谁倒霉!

一个文痞加流氓的蠢货,以为自己下个套就囊把自己干惯的直接剽窃行为暗到别人头上。

你还不把老糊涂的所谓单向光速测量论文提供出来,我可没兴趣慢慢等了。

我先就10个蠢货整出的外行东东向北大学报进行举报调查了。

你给我鬼扯不就想拖延时间吗?

※※※※※※
-150
 [3楼]  作者:qapin  发表时间: 2011/11/28 23:18 

对【2楼】说:
程稳平剽窃了美国国家标准局测双向光速的原理,改成程稳平测单向光速的原理发布到网上抬摇撞骗。程稳平还想剽窃陈绍光测单向光速的方法,当场被抓后还不死心!
 [4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1/28 23:36 

山货来点有价值的证据好不好,就靠瞎叫,有用吗?

老糊涂蛋的自欺日子快要结束了,真不想惊醒做美梦之傻老头!

可惜两条野狗惹事,想不惊醒老糊涂蛋都不行.
 [5楼]  作者:qapin  发表时间: 2011/11/29 01:17 

对【4楼】说:
程稳平的剽窃证据现已在当前此网上的首页几个主帖中了!
 [6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1/29 11:07 
 [7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1/29 20:24 

qapin

你骗我是有罪的呕!

你说的是下面这篇只有3页不全的东东吗?

陈绍光、刘宝诚发表的“检验空间各向同性的新方法”一文(发表在1996年第5期《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612~620页)中

在山货的大字报里,没看到有什么单向光速测量的东东.就“检验空间各向同性的新方法”里,也根本没有涉及测量的实验图.而且其中给出的C(θ)关系,也是瞎扯蛋的胡编乱造.

你们就靠文痞加流氓的方式高研究和辩论吗?

我谅你们永远都那不出鬼佬的单向光速测量资料来,因为那根本不是测出来的数据.

老糊涂但怎么不赶把自己的鬼搞东东拿出来献丑了!
[楼主]  [8楼]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 2011/12/01 16:51 

对【7楼】说:
程稳平总是想用‘证明揭发他剽窃罪的人水平低’来洗刷其罪行。但这是徒劳的。因为判断程稳平是否在盗窃,並不需要很高水平,就是小孩看见人偷东西也可做出正确判断。当程稳平将美国国家标准局1972年用干涉仪测双向光速的原理,改成用干涉仪测单向光速的原理于2009年公开发表,只改一个字就成了世界上唯一的原理,单属程稳平所拥有。程稳平的剽窃罪就铁定成立,与我们的水平高低一点系也没有。                                               
 [9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2/01 18:18 

大山货,你就靠虾扯蛋蒙哄自己吗?有种把老山货的单向光速测量在发出来呀!

不敢了,放在你博客里的老阿陈作品都半节烂.心虚了不是!
 [10楼]  作者:qapin  发表时间: 2011/12/02 22:16 

对【9楼】说:
法律是重证据,轻口供的。程稳平剽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切无疑。 与程稳平自已承认与否无关。
 [11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2/02 23:25 

废话,证据在那里?去告吧,不敢去告的是野狗!小心犯诬嫌罪,山货们还是做狗最恰当.
 [12楼]  作者:qapin  发表时间: 2011/12/03 00:11 

对【11楼】说:
欲打程稳平这条走狗,俗话说打狗看主人,现在程稳平这条狗的主人隐在后面未露面,当然要等看清了狗的主人再打!
 [13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2/03 15:43 
 [14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2/03 15:43 
 [15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2/03 22:56 

谁删了我的贴,为何不删除山货们发的广告贴呢?
 [16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11/12/03 23:02 

两条野狗住会乱叫,既不敢高,又拿不出证据.就找点自己哄自己的理由骗片自己.

是谁删了我的贴,为何不删除山货们发的广告贴呢?

版主应该封掉不自己来讨论,又不提供原文,只是重复作广告宣传者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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