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对力速关系研究的较早,想征求你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原网址:http://geixie.home.chinaren.com/shkl/kjywzhdyd/mkerxmlshy-gdlzx.htm内容和图片太多,不易粘贴。 第一、不论有多少个电子参与这种加速度过程,那么它们所给与另一个电荷的作用并且使这个电荷由于它们的作用并产生变速运动,那么电荷的变速运动不能大于电子变速运动。或者说电荷产生的加速度不能大于电子的加速度。 第二、在电子的变速运动(在这里假设电子的变速运动是恒定的)并给与另一个电荷作用过程中,电荷受到的作用力同变速电子的数量成正比。 第三、如果变速运动的电子和电荷相距非常遥远,那么一个电子的加速运动,将不能使另一个电荷发生相同的变速运动,或者不能对另一个电荷产生可观测的作用。 第四、如果电荷的质量远大于电子的质量(如质子),那么一个电子的作用将不能使电荷产生相同的加速度,除非多个电子同时进行的加速运动并给与这个电荷的作用。 第五、由于加速运动过程具有方向,那么加速运动的电子给与电荷的作用也具有方向性。同时,空间传递作用的本身也具有方向性。 第六、我必须在这里说明一下,采用如上的方法去解释光产生的模式,从传统理论中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我想这可以看作传统物理学实证的范围不能满足于空间介质的作用,以葫芦画瓢的做法是不对的。 比如:光电效应的红限频率和第二点存在冲突。如果很多光子同时都作用在一个核外电子上,那么这个核外电子所受到的作用力一定很大,但却不能突破传统物理学中对电子束搏状态的势垒状态。这只能归结到电子和原子核间的作用上。从原理上来看,电子的质量很微小,这和电的作用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电子和原子核之间则主要是电的作用。电子仅提供一个力点,并且这个力点的质量可以近似当作零看待,或者说忽略不记。这样,作用则是主要的模式了。 再比如:第一点和第二点发生矛盾。一个电子受到电磁波这种空间作用力,当大量的相同频率光子同时作用在一个自由电子上时,不论它获得多大的作用力,它所获得的加速度,不能大于产生这种频率的光子的电子本身的加速度。这一点必须放弃牛顿力学中的牛顿第二运动定律。牛顿第二运动定律依赖于两个实体间的作用。然而这里却是空间介质间的作用。在采用物理的方法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空间介质的属性。当然这样的说法不是指传统的数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