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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几位老者自重!对朱顶余、马英卓、曾云海等提出警告!
[楼主]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2011/07/19 22:20
点击:1615次

都一把年纪了,还一个个像三岁小孩似的,有意思吗?别让广大网友看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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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19 22:31 

你在此用此说事,谁发独立帖子搞事的。你删除了朱顶愚的诽谤人的帖子了吗,谁自重。你把朱顶愚封死,我根本就不会再来此。你把朱顶愚这个无赖与我并列,你算是公正的做法吗。什么看轻了。本来就没有重的事。这个论坛早就改死亡了。就这几个人在此陈芝麻烂谷子的磨叽,谁愿意来此。要不是沈建其与朱顶愚在此用实名对我以评论的名义搞诋毁人的事与朱顶愚实名对我诽谤的帖子,而不删除,我为什么到此处浪费时间。你把我与曾对朱顶愚的。我告诉你,除非你把沈建其对我的帖子都删除,以及朱顶愚针对我的的帖子都删除,才算公平。否则你算什么公正人物。
 [3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19 22:32 

你警告谁,朱顶愚这些年来有什么正事在此。
 [4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19 22:35 

你把朱顶愚在此论坛封死,我就离开此论坛,我有办法在另个场合对他讨回公道。否则,你也属于一丘之貉。所以,你最好公正办事,否则你也是不要以为你很“重”。我有权对我无礼的帖子提出删除权利。
 [5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19 22:39 

能不能把此事做到,就是删除沈建其与朱顶愚针对我的帖子。否则,你别在此无差别的指责。给我造成这么多的时间损失,与精力。我怎么会放过他们。
 [6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19 22:43 

如果你答应把此论坛的针对我的帖子删除,就算完事。我可以提供该删的帖子地址。

 

黄德民:既然你在此用我实名发帖。我也实名发,

 

马英卓写。 

 [7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19 22:51 

只要沈建其与朱顶愚还在此论坛上,我就会跟到底。
 [8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19 22:59 

你以为我愿意跟沈建其这样的人辩论吗?
 [9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7/19 23:12 

黄德民,

你警告谁,你对挑起事端、下流骂人者做了些什么?你在这个论坛是如何管理的。他发了那么多的专门骂人的帖子你不闻不问。我只要他删了部分帖子、我就再没有说什么了,你又挑起来了。你在讨论学术问题中你就没有骂过人吗?要不要我也摘录一些来?



曾云海
 [1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7/19 23:32 

专门骂人、骂的那么下流的帖子、你都不管,你这个斑竹也该自重了。



曾云海
 [11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00:28 

要不你就无为而治,让朱顶愚与沈建其随便发帖,看看我怎么对付这两个网络流氓的。这不是攻击语言,是他们自己的行为体现的。如果不同意此语言,我会找出证据的。要不你把他俩的针对我的帖子都删除,就算完事。我想这应该是公平的。关键是谁先对谁搞不正当的讨论的行为的。这才是正义与邪恶的分水岭。你在此无差别的指责,你本身就属于不自重。用实名来针对人发诽谤性的与变相诽谤性的帖子,这是谁都不会原谅的,法律也不原谅。
 [12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00:30 

如果我有先对朱顶愚与沈建其发帖的事件。你或谁举证出来,我马上就离开这里,而且不提出任何要求。都是他俩首先对我发些诋毁性质的帖子与 信件。这
 [13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00:39 

如果仅是在此论坛的事,也罢了,问题关键是用我的实名发帖,而且带诽谤性质的,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实名在网上搜索都可以搜索到。这就属于在媒体上散布的问题了。所以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14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01:35 

黄德民:你作为吧主,你怎么就没有一点正义感。要不是这两个网络流氓在此搞事,谁愿意在此弄这些无意义的事。
 [15楼]  作者:gentime  发表时间: 2011/07/20 06:52 

对【14楼】说:

孔子说,六十耳顺,所以,几位老先生应该到此为止。把精力放到学术讨论上去。

 [1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7/20 08:00 

既往不咎!往前看!

如果硬要追究过去:那就应该彻底永久立即封杀网络流氓:马英卓!

因为 马英卓首先 主动 发起挑衅 引起事端 破坏交流秩序 伤害网友情绪!
我与曾云海的事到此为止!

现在就剩下 马英卓这个网络流氓 胡搅蛮缠!

没有任何人在诽谤马英卓!如果马英卓坚决认定朱顶余在媒体上公开散布诋毁马英卓的言论,马英卓也不应该在此耍无赖!胡搅蛮缠 无理取闹!破坏论坛形象;应该立即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严惩不法分子!

至于 朱顶余专门 用詈词立标题 那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被逼得呼天不应 叫地不灵 唯一的办法 就是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朱顶余 从来没有平白无故地首先就莫名其妙地突然使用詈词立标题,如果有此事,朱顶余肯定彻底疯了!不省人事了!平白无故地 莫名其妙地 突然用詈词立标题 喊叫起来 这不是疯子,还能叫做什么呢?
那一次 不是在向挑衅者 无理纠缠者 发出再三警告 向版主发出多次呼救 呼天不应 叫地不灵 的万般无奈的前提下 不得已而为之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而已

我朱顶余鼎力支持版主黄德明的庄严《警告》!
建议黄德明版主进一步提出具体处理细则!

坚决 干脆 果断 彻底 大刀阔斧 立即封杀 网络流氓的IP!必要的情况下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绳之以法!依法严惩不贷!



 [17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7/20 08:46 

对【15楼】说,

我又何尝不是“把精力放到学术讨论上”,您可以查查我的个人空间,我的发贴哪一个没有学术价值。在我的论坛,即使转了在这里讨论学术的帖子,我也从来不转这里没有学术素质的打击漫骂,欢迎有理想、有志向的人在那里发表逻辑通顺的作品。也许是如实的转了两个与黄德民争论的帖子,黄德民上火了。



曾云海
 [18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7/20 08:59 

黄德民先生,

内心抱着一个小九九点名攻击别人,丧失声誉的是你自己。




曾云海
 [19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12:47 

黄德民:你如此的说法,属于什么?朱顶愚之前那么多的垃圾帖子,人身攻击的帖子,你不删你不提。反而把我们与朱顶愚并列说事。什么逻辑。事实是什么?你如果把朱顶愚的这样的帖子都删除,让这个朱顶愚永远的滚蛋。那才是根本的出路。否则这个论坛无一宁日。罪魁祸首是谁。
 [2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7/20 13:26 

曾子杀人,市上有虎。



曾云海
 [2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7/20 19:34 

黄德民:你不要胡乱污赖好人,都是我一个人的错,我将面壁思过三天,也请各位大侠放我一马。
 [22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20:22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朱顶愚(我没有用你的实名)你作恶,你下地狱都不够格,。你如此在此“悔过”是真是假值得怀疑。因为你出尔反尔的流氓秉性是否能在一夜之间改掉。你一方面看事不妙,就用中国的小计谋。到时候又卷土重来。这样的小把戏太多了。你在此一方面表示面壁。另一方面还继续在你的论坛里有对我的诽谤的言论及本论坛你对我实名诽谤的及不良的帖子还存在。你的小伎俩太弱智了。如果诚心表示,那应该用行动来说明。否则都是屁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像沈建其那样净耍小手段的把戏,实属都是小人无赖的品质。这种人我看成气候的历史例子基本没有。男子汉大丈夫就应该直来直去,光明磊落。
 [23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20:23 

听其言观其行,这才是全面的事。
 [24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20:26 

以后谁用我的实名在网上作虚假事实的事。我定惩罚不饶。
 [25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0 21:04 

比如吧主梁某某,在另个帖子像我道歉,我说多虑了。我根本没有放在心上。因为当初是属于他不知道我,是这里的新人。而且骂人都是属于“皮毛”直来直去的性质。而沈建其这样的人,阴损。这种人表面是人背后是鬼,搞小动作。而朱顶愚属于诽谤性质,捏造事实搞人。这样的人才是属于令人深恶痛绝的。这都是属于不可原谅的罪行。这才是根本的问题。
 [26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7/21 11:43 

我觉得版主只要按规则警告数次不听的,大可直接拖入黑名单,没有什么要抱怨的。
 [2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7/21 11:56 

顶[26楼]
 [2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7/21 16:37 

对【25楼】说:

什么“这种人表面是人背后是鬼,搞小动作”?我都是实名批评你的物理研究,有名有姓,有什么背后动作可言??你胡编乱造我2008年在“指示朱顶余”搞你。我2010下半年才知道朱顶余。你一直造谣诽谤,其心何在??

 

对你实名,你受不了那个刺激(好像实名是什么灭顶之灾似的);自己文章挂在网上,听不得别人的批评。建议你最好把姓名注销掉,把自己文章删除,这样没人能“搞”你。

 

 [29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7/21 17:41 

28楼:沈建其,你什么批评,你看你批评的语言是什么语言。往往结尾都有一个侮辱性的语言。什么玩意。表面是人背后是鬼。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事。另外,你有什么资格用这样的口气。就你这样的大白薯,弄个吹纸问题都磨叽没完。谁愿意跟你辩论。正是2010年底你与朱顶愚一起借评论名义胡搅蛮缠。你根本就没有认真的所谓评论的事。明白人都知道。因为要评论起码先看看人家的东西,你随便就拿人家的几句话就断章取义的瞎批评。你算什么东西,为了你这个纠缠的评论,我浪费了多少时间。你还振振有词的在此。明白人一看你的所有的评论语言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你表白什么,你因为别人都是傻子,看不出你的什么用意。见鬼了。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32716-6.html

这个网页就是2010年底你与朱顶愚轮番一唱一和的借评论名义例子。这仅是其中的一页。你看看朱顶愚用多么恶毒的语言对待我的。沈建其本来用表面的评论名义找我麻烦,而朱顶愚还在旁边用如此的恶毒的语言对待我。而沈建其还替他辩护。这狼狈为奸的科学流氓的行为,怎么不让我有愤慨及其愤慨的表现。

 [3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7/22 11:10 

论人非、人非己,思己过、己过人!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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