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力的魅力》其实说白了就是将本人的《力论》与牛顿第二定律作了比较,两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差异在于《力论》包括了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是《力论》中的一个特例,《力论》仅仅比牛顿第二定律多包含一点点内容,将牛顿第二定律进行了完善。通过这种完善,使力的本质更接近事物内在规律,同时因为这种完善从理论上解决了万有引力的成因,是因为物质内部粒子运动形成万物之间存在万有引力。同时也揭示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物质作用于空间、作用于时间的逻辑性错误,因为空间与时间本不是物质的,所以物质不可能作用于它们,因此不可能形成引力造成时空的改变。 力的魅力几乎是无穷的,人们至今也不能够弄明白很多力的来龙去脉,很多力不知其始终,很多力我们对其无能为力,很多力我们对它望而怯步。然而,力是什么呢?在本人的《力论》当中已经非常透彻地解析清楚。而受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很多人从内心里不愿意接受我的观点,或者不屑使用简单思维来理解高深的物理学问题。
力到底是什么?牛顿给我们的答案是物质与物质间的相互作用,作用是什么呢?其实作用还是力,翻译一下也就是力是物质与物质间的相互的力,除了说明为物质间的之外,其实什么也没有说。
反而是牛顿第二定律:F=ma ,将物质受力改变运动状态描述得非常清晰,这只是一种数学模式,其内含物理学的内容,没有人将它展开,以获取它更深刻的意义。本人通过长期研究,运用反推法得出力的更新的定义,或者说是在本人的《力论》之上更容易理解的定义。
根据以上牛顿第二定律,力可以使物质运动状态发生改变,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力是物质发生运动状态改变的客观原因,但凡物质运动状态改变,则说明物质受到来自物质力的作用,这种力可以是内力,当然也可以是外力。
有了以上概念,我们就可以反过来说明物质改变了运动状态,就说明它受到了力的作用,同样,我们甚至可这样描述这个过程,物质运动状态的改变是力产生的根本原因。因为物质运动状态的改变是物质与物质运动状态形成的,所以可以说物质之间运动的相互冲突,是力产生的根源,力是物质之间运动的冲突,或者说是运动的相互阻碍。由于物质运动的相互冲突、相互阻碍,于是产生了力。力与物质运动的相互关系就如同鸡生蛋、蛋生鸡一样。
定义:力是物质间关于运动的相互冲突和相互阻碍。从这重意义上讲,我们就知道了为什么存在万有引力,因为世间物质都是运动着的,特别是微小的原子和原子核内更微小的粒子都是高速运动着的,而这些高速运动着的粒子的运动也是相互妨碍着的,这种粒子间关于运动的相互妨碍、相互冲突就形成了万有引力。因此,当我们扩大物质的内能的时候,物质的质量就会增加,反映出物质万有引力的增加,而增加内能其实并没有增加物质内部的粒子数量。当我们减少物质内能的时候,物质的质量就会减少,反应出来的现象就是万有引力的减小,其内部的粒子数也并没有减少。这绝对不是因为物质的质量变成了能量的原因。
还因为世上物质间运动冲突是产生力的根本的、内在的、本质的、也是唯一的原因,因此这一结论也是充分的。
有此结论,我们再来判断广义相对论关于万有引力改变时空的说法则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力是物质间的运动冲突,而时间与空间并不是物质的,虽然它们与物质相关,是物质的属性,但物质对它们没有作用,反过来,它们也无法作用于物质,也无法改变物质的运动状态。(版权所有,引用请注明出处 武汉 丁一宁)
附:十年前的《力论》
力是什么?牛顿下过定义,他的前辈们也下过定义,以牛顿的定义更客观。 由此,世界上的物理研究者一直以为牛顿的概念已经没有更改的必要了,它没有任何一点点的毛病。但本人经过详细研究,得出结论它并不是正解答案,应该说其与正确的答案相去有一段距离,可以说是半对!说半对是因为他的定义接近正解,但不是正解。
牛顿对力的定义是:物体与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很多的人并没有留意发现他的概念里存在错误,而是舍本求末地在他的其它定律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的发现
牛顿至死也没有解开万有引力之迷,这成为牛顿一生的最大的遗憾,我高中毕业之后,非常努力地希望能找出万有引力产生之迷,在解释万有引力的时候, 我想过无数的答案,无不失败。终于有一天,我想到一种系统总结的办法,虽然还是没有结果,但发现了牛顿对力的概念可能存在问题,它错在什么地方?它不能够说明力作用的本质、根源、内在联系,它仅仅表明了物体产生力的表面现象。
何以说是表面现象而不是实质?因为我发现牛顿定律不能定义所有的力,在解释、确定上出现了问题。如:牛顿无法用此定律解释万有引力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从以往的物理实验与事实说明,对力的准确定义应该能够准确地解释所有的力,其中包括万有引力。
二.重新定义力
要想准确定义力,我们就必须了解所有的力吗?不!我们可以简化这一推理过程,从简单的力着手,然后再衍生开去,对所有的力进行比对。我们选择万有引力?这个力是最不好理解的,还是把它放在最后吧! 我认为最简单的力莫过于我打一个人一拳,如果我打着了,那么我所作用的遇到了反作用,于是产生力,如果我作用不到那个人,便产生不了力,这种解释当然合理,但就此结束,问题就回到了原点处。问题是当我停止作用拳头之后,拳头只要不停止运动,依然还会产生力。这时的力产生于我拳头的运动,而非我的作用,而我对拳头的作用无非是让它运动,所以我有理由说力产生于运动,而对于被打的人来说,无论他是向左运动,还是向右运动;向上运动,还是向下运动;向前运动,还是向后运动,只要他妨碍我拳头的运动,就会产生力。当然,它的运动方式会直接影响产生力的大小与方向。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理解成是我的拳头妨碍了被打人的运动状态,也能成立。
所以,力用运动来解释比用作用解释更符合客观、更准确。我是这样定义力的:力是运动的(或是运动趋势的)物体与运动的(或是运动趋势的)物体关于运动的相互阻碍(我将其定义为丁一宁定理,以下简称丁氏定理)。
有人说这不一样吗?应该说表面好象没有多大的区别,非常相似,而实质的区别不言而预。一个将力用作用来定义,一个将力用运动来定义,在反过来解释力的时候,更能体现其实质,比如它能解释万有引力,而前一种定义是不能解释的。
三.对力的解释
1.对万有引力的解释。我们先假设万有引力符合丁氏定理,那么万有引力的两物体之间就存在相互妨碍的运动形式,也就是说在某物体与地球之间的万有引力是该物体所具有的运动形式与地球所具有的运动形式存在着运动的相互阻碍。这种形式我们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我们知道它一定存在。如果我们找到了,就证明万有引力符合丁氏定律。我找到一个,那就是被爱因斯坦视为能量=质量的物质运动形式。当一物体失去能量之后,其物体内部的总运动量减小是事实,正是由于这种物体内部的运动量的减小,打破了原先该物体与地球之间的运动量的阻碍值,因此该物体的运动对地球运动的阻碍相应减小,于是反映出的应该是地球的引力的减小,因为地球的引力受地球经纬度的影响,所以我们测到的是该物体质量的减小。
为了谋求支持以上的证据,我查阅资料显示,在物质核反应中,我原来估算的核反应质量减少小于1%也是大大地宽松了。因为物质的核反应其质子数不会减少,中子数不会减小,甚至电子数也不会减少。
用爱因斯坦物质质量=能量的理论虽然能够进行物理学计算,但无法解释这一现象中质量为什么只仅仅能够减少这么一点点的原因。而这一事例就可用丁氏定律进行解释,我认为这种解释非常的圆满。
丁氏定律认为物体之间的万有引力是物体间内在的运动量相互阻碍而形成,而某一物体在核反应中释放能量,仅仅说明这一物体内在的运动量的减少,而要此物体将内部的全部运动量减少到零是不可能的,因为核反应也仅仅只是释放原子核内部的部分核能与核外部的部分电子能量。一方面核反应中不可能全部释放核内的全部能量,另一方面,原子并不是物质的最小单位,更小的物质单位所具有的能量应该占物质的绝大多数,第三方面,在物质内部,还可能存在好几种形成万有引力的运动形式,物质所具有的能量可能不是物质具有的全部运动量。所以物质核反应即使将核能全部释放完全,其万有引力的减少也会是有限的。而不会出现象爱因斯坦所说的物质质量完全转化成能量的情况的发生。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还不难发现一个事实,那就是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所存在的问题。因为万有引力定律并没有体现两物体内部的运动量,而是以两物体的质量来表述的,质量也只是反映物体单位数中所包含的质子、中子、电子等数量,还因为质量不等于能量,所以,同一物体因其质量不变,所具有的内部运动量的不同而影响万有引力的不同,就是问题之一(当然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这一问题的,因为我们计算用的质量是用重量换算得来,并且要求也并不需要非常的精确)。
2.对冲撞力的解释:这种力是宇宙中最常见的力,这种力也是我们开始所讲述的力,是总结出丁氏定律的力,因此与丁氏定律不矛盾。
3.磨擦力的解释:磨擦力本身就是丁氏定律的一种体现,与丁氏定律不矛盾。
4.弹力的解释:弹力一般存在于内力,而丁氏定律解释主要体现于外力。如果内力通过外力作用,当然也与丁氏定律不矛盾;当内力不对外作用时,我们可以选择更小的参照系,将内力定义成外力,从而用丁氏定律进行解释,因此也与丁氏定律不矛盾。
四.重新定义力的意义
重新定义的力概念可以说改变了现阶段物理学的思维方式,它能证明现阶段的很多物理理论错误,推进物理学的新革命。
新力概念可以证明《量子物理学》是错误的。
新力概念可以证明《相对论》是错误的。
新力概念可以证明现代宇宙学是错误的。(版权所有,引用请注明出处 武汉丁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