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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香港《新科技》准备与科技部某期... 下一主题:光粒子论否
沈版主本人与你先君子,后小人,别以为人家怕你,我会惧怕你!
[楼主]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2011/04/21 22:21
点击:610次

    当年是谁提出来罢战?又是谁受到大版主的谴责?我们心知肚明,你只要求处罚我,而没有提出处罚王飞的任何表示,你有资格处罚本人吗?你以为你这种50步与100步的逻辑能够哄骗得到我们这些老油条?

    本人事先申明,与你本是阵敌,骂你几句那是非常自然的。你如果承受不了,那么趁早回来抱孩子,本人也保证与你井水不犯河水,如果你一定要一意孤行,到时候被赶出论坛,弄得遗臭千年的我认为不一定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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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4/22 14:02 

如果对超越教材之外的知识,顽固不化,情有可原。但是DYN对教材之内的知识,顽固不化,则实在不可取,除非你有你的深刻理由,可是你什么也没有。在2002-2003年的争论(涉及很多教材知识),你呈现赖皮做法,只要凡是由我提出的教材知识,你一概否定,且否定的理由非常弱。无论我说得对不对,你一概否定,为了否定而否定,根本不知道讨论主题是什么。所以,我很失望,从此不再与你纠缠。


你现在凭什么说“当年是谁提出来罢战?又是谁受到大版主的谴责?我们心知肚明,你只要求处罚我,而没有提出处罚王飞的任何表示,你有资格处罚本人吗?” 我不再与你纠缠,就是我失败?(你至少两次说过我“大败于你”。我是大败于你的赖皮)。什么“谁受到大版主的谴责”?在什么问题上,我受“大版主的谴责”??请你明示。是在我与你的争论问题上吗?上面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在2002-2003年,我一再帖帖谈物理,你帖帖骂人和物理各占一半(比马英卓好一些。你骂我“人品恶毒”,虽然这个词你说过十多次或二十余次,但总的说来,骂语文字数量不如马英卓密集)。我说你“赖皮”,也是今天头一次对你这么说,当年我可不想这么说你。


王飞的几项研究结果我也不认同,他也跟几个人交过恶。但是比起你来,你实在是巨恶,是这个论坛不和谐的根源之一。我现在只是发帖声明主张封你的IP(起源是:因你的诬陷,我需要说明解释,同时表明我的态度和主张),我还没有正式建议呢!我还没有正式亲自行动呢!你急什么?我不急。等你继续表演,但我不容你诬陷我。你可以从你的理解立场出发来骂我做过的事(虽然我不建议、不提倡这做法),但我不容你诬陷我没有做过的事情(其他版主删你帖子,是正义行为,但不是我做的,我也不容你诬陷,因你的动机是由于你找不到报复对象,于是借题发挥,把八九年前的敌人当作现在的敌人,无智慧,也无肚量)。你说“本人也保证与你井水不犯河水”,这很好,你如果真的有心如此,那么在2003年之后就应如此。的确,你我之后基本也如此,很好,但你现在忽然针对我、诬陷我,我感到莫名其妙。这属于你因“不得人心”导致的慌张,与我无关,多年来我一直没有留意你的帖子(因为你的帖子基本没有什么具体的研究的东西),除了因看到你转载他人的文章,有的有意思,我写过几个帖子。“井水不犯河水”,是你首先破坏的。

就如此!!!
[楼主]  [3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2 14:52 

沈建其先生在这里的描述象个小学生,语无伦次,文字功夫更象幼儿园水平,还有脸面在论坛自吹自擂?

    本人撰写的《建立良好的论坛秩序,驱逐科学流氓》未见你有丝毫动静,今天怎么突然良心和职责发现自己失职了呢?要行使管理权?还是突然被击怒要打击报复?你自己辩解得清楚吗?

    世界上真理只有一个,而科学会有很多种结果,其中相当多的科学问题答案应该就是错误的。我们是一群追求真理的人,而不是追求科学的人,你学的那些内容很多都是科学内容中的垃圾,你应该没有鉴赏能力,因为你不是理论的创造者,你仅仅是一种理论的维护者。还是孔夫子说得对:“生而知之者,上也”,对于你们这些学而之知者来说,虽然也有话语权,但毕竟低个层次,你们不可能理解事物内在的规律,就你的描述水平就能够得知一二。

    奉劝你静下心来攻一攻光是电磁波的证据,帮助麦克斯威完善一下他根本没有能力完成的任务,一百万人民币在向你招手呢!

 [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4/22 17:19 

我作为斑竹之一,功能就在于物理,物理,还是物理,而不是骂人,也不是为了删帖而删帖(所以我基本不删帖子)。虽然我还没有删帖,但是你的言行足够封IP。

你要悬赏100万,好,公证处在哪里?你把钱打往公证处了吗??这种悬赏做法,自古无聊,从古希腊时代就有了。

你所谓的“建立良好的论坛秩序,驱逐科学流氓》”,我看到的真实情况是:是你自己到处骂人流氓,才使得这个论坛这几天变得尤其乌烟瘴气,是你自己破坏了良好的论坛秩序。我知道你想驱除的是病态科学。所谓的流氓,你自己才算真实的一个。
[楼主]  [5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2 18:25 

对【4楼】说:
沈建其先生,你不用着急,你又在耍流氓了,你看你说的算人说的话吗?还要到那找证据呢?作为版主,你得以身作则,什么物理物理的,你得先做好一个人,其次才是做好学问,我看你就是一个典型的科学流氓!
 [6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4/22 19:11 

沈建其的这么多年的行为表现,已经说明是十足的“科学流氓”。总是以为自己比别人搞一等,到处招摇撞骗。什么接待社会的人等等,自我标榜,也不看看自己是什么货色。他不是认真的在研究学问,是在显示。不是搞学问的态度,而是动不动就教训人。问题是如果真是有真才实学也可以。问题是大白薯一个。学的物理知识都是这个专业的人都知道的,关键是怎么理解与消化。但是沈建其就是“到豆子”的主,变点花样,就不知道东南西北了。思维属于低能性质,因为思考什么都没有个头绪……。所以沈建其还是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吧。
 [7楼]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 2011/04/22 22:23 

电磁波与光的传播速率相同,两者同为横波。这两点皆得到实验的证实,故而得出光是电磁波某一频段的结论。电子工程把电磁波的频率只是处于微波段,再高的频率分到光波频段中了。
我认为首先肯定的是光是波而不是粒子流。有些认也许不赞成,认为光波与电磁波某某方面有不同的表象,由此认定光与电磁波不是同类。这完全是由波的不同频段所致。这如同次声波与声波、超声波对物体显示出不同特性一样,这是波共有的性质。当电磁波(光波)的的波长与发生作用的物体的分子长度相比拟时,有可能出现类时粒子流的作用。

※※※※※※
逆子
[楼主]  [8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3 00:45 

对【7楼】说:

请问逆子,电波为横波的证据?是在信口开河吧?

    按本人研究电波的规律,无线电波应该是关于电场的纵波,而电磁波则是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一种子虚乌有的波,所以,你的结论应该是错误的。虽然,以上我的结论并没有得到实验的证明,只是理论上的关于结构理论构成的问题,但按麦克斯威描述的一个电场波峰再垂直另构一个磁场波峰的无限延长的正弦波的结果,理论上则应该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可能构成横波的。

    最低限度,电磁波为横波的证据目前无人能够找到,因此,逆子的结论应该不成立,是错误的。

    不好意思,逆子作为一个早期倒相人,我并不知道你是为何确定相对是错误的,在这十多年几乎看不到你的任何理论成果,在我为你惋惜的同时,究其纯物理学问题还是要问问你,关于电磁波为横波的证据何在?

    本人相信你是一位正人君子,但你无所事事的结果让人为你悲哀。古人说得好,路是人走出来的。诚然走错路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如果你完全不走,你将失去行走的本能,也完全没有达到走向成功的机会,甚至一生无所事事。

[楼主]  [9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3 00:57 

探索一词的构成很有意思,其实就是试着摸索地行走,就是调用你可能调用的一切信息资源,为自己走向成功试探性的往成功的线路上很慢很慢地、一点一点地、不怕失败地前进!

    逆子醒来吧!我们期待你在倒相事业中叱咤风云。

 [1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4/25 14:15 

对【5楼】说:

我希望你多讨论物理,不要到处骂人流氓。

不要自己提“建立良好的论坛秩序,驱逐科学流氓”,自己却带头违反。

 [1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4/25 18:43 

回十楼:沈建其:你还标榜什么讨论物理,你总是挂羊头卖狗肉,以讨论名义,搞诋毁人之实。你不是典型的科学流氓是什么?事实胜于雄辩。还用我重复你的那些恶劣的行为吗?
[楼主]  [12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5 19:49 

百分之百的赞同马英卓先生的高见!
我们提出来的“建立良好的论坛秩序,驱逐科学流氓”,首先要执行的是版主,其次是我们这些讨论者。试想这里的管理者都不以身作责,哪还有理由让我们这些讨论者也执行规范的行为规则?那不成了一纸空文。
 [13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5 21:34 
[楼主]  [14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5 23:44 
 [15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6 00:02 
[楼主]  [16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6 10:09 
 [17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6 10:25 
 [18楼]  作者:同花顺365  发表时间: 2011/04/26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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