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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地震问题 下一主题:2007年中国秦皇岛燕山大学 相对论...
想把版主位置给有水平有时间且想治理好论坛的人
[楼主]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2011/03/09 18:31
点击:2423次

这个论坛不但功能烂:1.封不住人。2.没有投票功能。3.贴图和百度一样麻烦。

而且各种有害论坛的现象很多:对骂贴,垃圾帖,吹捧贴,文革贴,自我宣传贴,神经兮兮贴,无聊贴,什么贴都有。

就是缺少高级学术贴。要把这个地方培养出大量的高级学术贴,太难了。所以我不想管了。

谁有水准,谁有时间且想把这个论坛治好。我就把版主位置给谁。



※※※※※※
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造化万物。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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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0:24 

要让我让,你没必要让!

曾云海不是说我弄权吗?我让给曾云海了,

请论坛属主把我换成曾云海!…

 [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0:44 

还有,刘岳泉说,“要知道你的版主是逼宫逼出来的,请自重”,所以,
我现在需要‘自重’,刘岳泉乐意的话,版主问题就把我换成刘岳泉也行。
 [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0:48 

对【2楼】说,

我无意当版主,在这个论坛就以这个论坛为家,专心讨论学术问题,版主和普通网友是平权的,就像我和黄德民、沈建其那样,学术观点谁对谁错没关系。


倒是你陈诚真的应当辞去版主职位,如果论坛有投票功能的话,我投一票。




曾云海
 [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1:06 

对【4楼】说:
“倒是你陈诚真的应当辞去版主职位,如果论坛有投票功能的话,我投一票”
+++++++++++
你让我辞职我就辞职吗?你曾云海是个什么东西?
你不是说我是《反相吧刊》的‘骗委’吗?
躲在这里放空屁就是你的本事?
有本事,到‘反相吧’放屁去!…
 [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1:07 

对【4楼】说:
老曾,你就别再调侃啦!严肃一点儿,好不好;一个典型的老顽童……
[楼主]  [7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3/09 21:13 

我要推导公式了,没时间管论坛。我必须把这个位置让给能管好这个论坛的人。
没人要只能挂个版主名在这里,不管事,再混乱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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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造化万物。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1:16 

新中国的诞生 就是因为 1918年湖南长沙第一师范的以毛润之为首的数十名狂妄的青年学生的一首狂想曲而已……
毛润之 狂妄 自信 咆哮课堂 顶撞师长 置世俗于不顾 言行离经叛道 可谓 典型的疯子 所谓的“神经兮兮”之流……
他们不知天高地厚地自信:男儿努力蔚为万夫雄!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 可见他们一帮毛头小伙子胸怀着顶天立地的气势磅礴的雄心壮志 ………… 他们不顾一切地豁 出去了……义无反顾地勇往直前……并没有对未来作过多的可行性论证………… 之所以毛润之(即 毛泽东) 他们 有辉煌的革命成就 那是 只有 三分天才 七分幸运 !!!论毛润之(毛泽东)才华和胆略最多与我朱顶余 相当!但是毛润之成功了!而我朱顶余失败了!并不是我的才华与胆略不够!完全是 机遇和幸运问题…………

在这个论坛 就好比 当年的湖南第一师范……我们这帮人 就好比 当年的那帮疯狂的青年学生…………
只不过 我们只是在搞自然科学革命……他们只是搞社会科学革命而已 他们的实验器材 就是社会与人命……
梁彬彬的理念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思想觉悟也很低 梁彬彬 需要向沈建其教授虔诚学习做人 和做学问 否则必将黯淡无光的一生 我的儿子三十八岁了 本科毕业 他的学术水平 当然比我差得太远……但是他足以能作梁彬彬的老师!!!
[楼主]  [9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3/09 21:22 

对[8楼]说:
你神经兮兮的。神经兮兮贴主要就是你发的,还有吹捧沈建其的吹捧贴也是你发的,你对论坛的危害太大了。

szshanshan居然认为你的数学水平很高,她被你忽悠了。我只发现你在吹牛,没发现你任何数学水平。只不过是发现了几个数学软件不能解的方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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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1:25 

老朱,


这不是调侃,是他要让给我、我不要,既然他要让、他就辞吧。

讨论相对论的速度相加公式就更不是调侃了,那是绝对的学术讨论,不懂相对论的才以为是玩笑,他一连发了十来个人身攻击的帖子,我一个都没有发。



曾云海
 [11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11/03/09 21:45 

    陈诚是这里声名远扬的垃圾帖大王(曾经的“无知者无畏”网友早就对他有“高度评价”),这里已经不是我想讨论学术问题的场所了,在此衷心感谢曾给我无数灵感的所有网友们,再见!

※※※※※※
相对论一派胡言 物理界混淆是非 时空物绝对独立 “倒相者”返璞归真
 [1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2:00 

陈诚是这里声名远扬的垃圾帖大王(曾经的“无知者无畏”网友早就对他有“高度评价”)…
+++++++++++
不知道我记错没有,仿佛记得还有更高评价的,那人好像叫做‘六月犬’…
 [1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2:21 

对【9楼】说:

szshanshan居然认为你的数学水平很高,

…………………………………………………………………………………………………………

只有天才家方可识别天才!

不仅仅是szshanshan,还有沈建其也默认我的数学能力,还有  大连理工大学力学系老博导 吕和祥 老师 也在邮件里中肯建议我将破题绝技公开于众!当然还有许多在籍研究生 发来微分方程 求助 ,我都使他们如愿以偿了!

唯独  就是你梁彬彬 有眼不识泰山! 当然,我不需要你认可!因为你的认可毫无疑义!因为你不是杂志社的审稿教授!

diff(y(x),x,x)+y(x)*diff(y(x),x)+diff(y(x),x)^2=0

如此简单的一道题,你都束手无策……

你还坚持说  你很有数学水平?你自己在自我吹嘘;还贼喊捉贼呢! 

只要你自己能破解的微分方程,我一定能够破解!但我所能破解的微分方程,你就束手无策!你若不服,你就请一个数学教授(含 沈建其 之辈)来作裁判,由教授出题——必须全部是存在着解析解的非线性 微分方程(组),你我都为考生,看谁的得分最高!我的方法都属于举世无双的破题绝技!我只对全世界无人能破解的非线性微分方程(组)感兴趣 。

 [1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2:34 

老朱,

别扯远了,就是论事,你6楼对我说的话我对你还是够客气吧?陈诚发人身攻击的垃圾帖子是步你的后程的——对一个学术问题主题贴的争论还没结局,需要另起主题人身攻击吗——实际还是另起主题的在原贴中就错了。



曾云海
[楼主]  [15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3/09 22:38 

对[13楼]说:
你有点像刘武青,想通过有名学者来抬高你自己。
跟你玩一下也可以,反正我是借助Malab的,我碰到的微分方程组基本上都是4个一组或6个一组的,表达式都是一大串一大串的。基本上没解析解。只能通过近似处理有时能得到解析解。有时候,某些积分就能让Matlab算得卡死。

※※※※※※
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造化万物。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16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2:52 

没有相当的牛顿理论知识和对相对论一无所知就不要来谈反相或维相的事了,更不要被批评了就恼羞成怒,将正规的学术争论的问题、另发人身攻击的帖子,这种歪风如不制止,论坛就完了。




曾云海
 [1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2:57 

对【14楼】说:

“陈诚发人身攻击的垃圾帖子是步你的后程的…”

++++++++++++

胡说八道!!

你以为我想攻击你吗?我吃饱撑着了?

狗屁不通的苹果算式你也敢称‘方程’还没有人啃得烂,

这我本不想理你,是你要教我这个数学老师做算术,对不对?

摆明了你就是要向中学数学教师寻衅,合当你找死!…

 

 [18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09 23:36 

陈菜鸟,

你还强嘴!一个数学教师连一个分式都不知道计算!还以为我错了,发那么多的人身攻击的垃圾帖子,你不懂相对论来充什么里手?



曾云海




 [1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3:49 

对【18楼】说:
曾蠢猪,你不是搞数学的,你不知道数学的严谨性,
你要证明的是“v1+v2=v1”中的“v2≠0”,
所以,算式就不能是29楼那类:
“c+0.5c/1+1×0.5/1的平方可以分解为(c/1+1×0.5/1的平方)+(0.5c/1+1×0.5/1的平方)=2/3c+1/3c=c”!!
何况,“2/3c+1/3c=c”已经不是“v1+v2=v1”类型的算式,所以你的证明无效,不信你问问沈建其去…
 [2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0 00:07 

陈菜鸟,

你再不懂相对论,你也还是数学教师吧,你懂计算规则的话,那个式子怎么会得出

1个苹果+1/3个苹果=1个苹果的结果来。

在反相吧那边,后来云野鹤就说了,原来你们是讨论相对论啊,我不懂,不过你陈诚总不能用小学算术反相吧!你陈菜鸟恰恰是如此——我才教你1+1=2的。



曾云海
 [2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10 02:40 

对【15楼】说:

 

“跟你玩一下也可以,反正我是借助Malab的,”

 

…………………………………………………………………………………………………………

那就请君入瓮:

                     diff(y(x),x,x)+y(x)*diff(y(x),x)+diff(y(x),x)^2=0

 

这个方程有无解析解?若其有解析解,则其解析解的表达式如何?请君写出来…………以示君的破题实力???

若君写不出此题的 解析解   就别再盲目狂妄 自以为是了……就应该低下头来  虔诚地向网友求教…………刘武清是没有这个实力的  刘武清 只能做一些简单的称量动作   小儿科的玩意儿   刘武清与冯劲松都是没有思维能力的低智商!你不能将我与刘武清扯到一起    我的逻辑结论(绝非试验结果)可谓惊天动地!虽然沈建其否认其新颖性,但沈建其至今也未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导出的结论(“引力温梯论”)不新鲜!

我破解非线性微分方程的绝技  屡经考验  多次破解了  世界难题   如著名的  汤玛斯-费米方程    还有 粘滞性流体力学方程 ……还有吕和祥老博导 发给我的 柱面二维力学振动方程组……等等  屡建战功 …………

现在 我又将我的破题绝技与Maple10.0相结合 优势互补  如虎添翼   几乎无题不解…………  我正在着手改写 Maple教程。并准备 亲自开设辅导班  学费 并不十分昂贵 

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客户 给出 方程  我给出其 解析解 (若存在着解析解)  同时还提供 数学建模 有偿服务

在 破解微分方程方面  是不可以滥竽充数  自我吹嘘的 是就是  非就非   无法  模棱两可 似是而非  微分法则  运算法则  谁也无法混水摸鱼  

你梁彬彬 一再说我没有破题能力,只是在自我吹嘘   那你就出题吧!  来吧!发招吧!本侠接招!

 [2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0 06:58 

对【20楼】说:

曾蠢猪,我已经给你讲过若干遍了:

你要证明的是“v1+v2=v1”中的“v2≠0”,

脱离“v1+v2=v1”这种条件类型的算式

所有证明都无效,你太蠢了,

估计必须揪起你的耳朵大声吼,你才记得住了

明天还要上课,休息了,上完课再来操你蠢猪…

 [2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0 07:28 

西陆怎么也会有这样的版主?呜呜呜呜...
[楼主]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2011/03/06
老大挂个名 老二常失踪 老三瞎扯淡 老四不挑战 老五身在汉 老六见识短

老六你是想把论坛办好(比老三老五强的太多了)!但“版主位置”不是你说让谁就让能谁的吧?
 [2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0 07:55 

对【23楼】说:
“老大挂个名 老二常失踪 老三瞎扯淡 老四不挑战 老五身在汉 老六见识短”
+++++++++++++++
思林我替你说吧:“版主不如思林一个人当完美”!哈哈哈哈…

 [2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0 08:19 

思林叹道:一百零一楼了!陈诚你要是不知道“光速与光源的速度‘合成后’是什么?” 说一声思林就不问了!

思林追问:光速与光源的速度合成(C±V)结果(≠C!= ?)是什么?
举例说明:光速与观察者速度合成(C±V)结果(≠C!=C’)是运动的观察者接收到的光的速度!

陈诚又道:如果‘光速’、‘光源速’在同一条直线上,那么,合成结果就是C±V(注意:C±V≠C);...
思林再叹:思林其真准备自封帐号永不回这个家了! .....
 [2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0 08:37 

[5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7 21:27
也不知道《反相吧刊》得罪谁了?…


[楼主] [5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8 06:15
不是《反相吧刊》得罪谁了!
而是“心在曹营(反相吧)身在汉(本坛)”的陈诚你等因一直在拆本坛台而得罪了本坛!
即:最令人伤心的是“老五身在汉”的整天败坏本坛形象不说,还明目张胆的拆本坛的台!
另外思林从不在“反相吧”及《反相吧刊》发表任何东西的原因主要是陈诚等你心术不正!


[5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8 09:04
对【57楼】说:“明目张胆的拆本坛的台”=“思林胡说八道”


[楼主] [5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8 09:27
明目张胆的拆本坛的台的铁证:


[4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7 18:49
对【48楼】说:老朋友了,欢迎思林投稿《反相吧刊》第七期,
投稿后有要求的话,我将尽薄力组织有兴趣的吧友们讨论相关文稿。
 [2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0 08:40 

对【25楼】说:

…陈诚又道:如果‘光速’、‘光源速’在同一条直线上,那么,合成结果就是C±V(注意:C±V≠C)…
++++++++

这也叫做‘老五身在汉’?哈哈哈哈,崔完美…

 [2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0 08:54 

“欢迎思林投稿《反相吧刊》第七期”
也成了“明目张胆的拆本坛的台的铁证”了!
真不愧为研究员呀,
哈哈哈哈,崔完美…

 [29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0 08:58 


陈菜鸟,

你不知道相对论的数学归纳,你讨论什么相对论。

能用1+0.1=1.1就能结束相对论,相对论还需要你这菜鸟来反吗?

我只追问你这数学教师是怎么当的,一个分式计算题都不知道计算顺序,够在网上丢脸了,如果你的学生能看到这些,你是无地自容的,能看到你这样不认错、还发垃圾帖子疯狂的骂人,会认为你不堪为人师表的。



曾云海
 [3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0 09:09 

‘老五身在汉’的铁证:

[4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7 18:49
对【48楼】说:老朋友了,欢迎思林投稿《反相吧刊》第七期,
投稿后有要求的话,我将尽薄力组织有兴趣的吧友们讨论相关文稿。

思林叹道:一百零一楼了!陈诚你要是不知道"光速与光源的速度‘合成后'是什么?" 说一声思林就不问了!

思林追问:光速与光源的速度合成(C±V)结果(≠C!= ?)是什么?
举例说明:光速与观察者速度合成(C±V)结果(≠C!=C')是运动的观察者接收到的光的速度!

陈诚又道:如果‘光速'、‘光源速'在同一条直线上,那么,合成结果就是C±V(注意:C±V≠C);...
思林再叹:思林其真准备自封帐号永不回这个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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