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王飞先生,在讨论季先生实验的长... 下一主题:为牛顿力学翻案揭露和批评吕锦华...
为牛顿力学翻案埋葬相对论的李秉泉与学友吕锦华的最新电子邮件情况介绍
[楼主]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2011/02/22 09:13
点击:700次

为牛顿力学翻案埋葬相对论的李秉泉与学友吕锦华的最新电子邮件情况介绍 我的同窗2年半,同物理系5年的学友吕锦华于2011213(星期日) 下午12:02突然发来电子邮件如下:==============================================RE: 相信> 发件人:"jh.lv66" <jh.lv66@hotmail.com>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时 间:2011213(星期日) 下午12:02收件人:" 秉泉" <libingquan1941@sina.com>收件人:" 秉泉" <libingquan1941@sina.com>    小:10.12K详细信息> 一年半过去了,你的立场、思想和理论与李子丰还是合流了,这说明我在一年半前的判断很正确啊!增加你这个对手,我不会感到意外!至今你还是不可能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啊!永远也得不到!就是参加了李子丰的反相会事业也没有用!!除了李子丰阵营的人,仍然不会有人看得起你!包括我们在沪的南大同届物理系同学们!!他们得知你反对相对论还想得诺贝尔物理学奖认为很不正常!!! Date: Mon, 9 Nov 2009 08:54:08 +0800
From: libingquan1941@sina.com
To: jh.lv66@hotmail.com
Subject:
相信

 锦华兄:您好!看到您的115日的回信,现在简要说明如下:关于您和李之丰之流的斗争,我个人认为,您还是先把矛盾和斗争的性质搞清楚。 学术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正确的观点活,错误的观点和荒谬的观点死。但是,学术斗争毕竟不是政治斗争,不是阶级斗争。对于持有错误观点和荒谬观点的人,采取什么态度,采取什么方针政策是人们需要面对的课题。 李子丰的言论和行为,我认为确实有出格的地方,我不支持甚至反对。您的批评是可以起到让他们清醒和悬崖勒马的作用。但是,能不能起作用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希望他们悬崖勒马,但是他不悬崖勒马,您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至于我认为您的批评批判有过火的地方,这是我的认识,您接受不接受我的提醒,那是您的权利。我没有强迫您接受我的意见的想法。现在我还没有具体介绍我为什么说您在什么地方什么事情上有过火的地方。我只是提醒您注意防止过火。现在看起来,我没有必要再详细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要达到思想认识一致和学术观点达成共识不是依靠口号,不是依靠以势压人,不是依靠嗓门大,不是依靠巧言令色,不是依靠人多势众,不是依靠别人吹捧,….能够形成的。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要达到思想认识一致和学术观点达成共识,是依靠该思想认识和学术观点本身具有的正确性决定的,形成的。 正确的思想认识和正确的学术观点具有真理的光辉,因此它能够永恒。 我的学术观点的主要内容,一部分,已经在新华通讯社新华网上公开发表。我非常希望您能够对弟的观点进行大刀阔斧的批评批判。非常可能的是您可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弟是说的心里话。有什么说什么。欢迎您的批评指导帮助。                                             此致敬礼                                      弟秉泉2009/11/9于南地=========================================================================== 我因为没有注意看电子邮件,在2011/2/18日才看见了吕锦华的来电,并且起草复电。2011/2/19写作完成并且发出。给吕锦华的复电的内容如下: jh.lv66@hotmail.com李秉泉2011/2/19给锦华兄的信 锦华兄:您好!感谢您2011213(星期日) 下午12:02发来了电子邮件。您发的  RE: 相信,内容看到。我并且记录在这里。RE: 相信的内容如下:=====================================================一年半过去了,你的立场、思想和理论与李子丰还是合流了,这说明我在一年半前的判断很正确啊!增加你这个对手,我不会感到意外!至今你还是不可能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啊!永远也得不到!就是参加了李子丰的反相会事业也没有用!!除了李子丰阵营的人,仍然不会有人看得起你!包括我们在沪的南大同届物理系同学们!!他们得知你反对相对论还想得诺贝尔物理学奖认为很不正常!!!============================================================= 锦华兄: 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的之后。没有想到您根据自己的主观想法发表意见。那么,我现在必须进行具体的解释和发表看法如下: 1、      锦华兄,您说:“一年半过去了,你的立场、思想和理论与李子丰还是合流了,这说明我在一年半前的判断很正确啊!”锦华兄,我说:“一年半过去了,我的立场、思想和理论与李子丰还是没有合流。我与李子丰在观点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我做了李子丰的许多工作,始终没有效果。看起来李子丰与我没有缘分,目前仍然合不到一起去。我今天不举证。今后会举证。这说明您,锦华兄,在一年半前的判断一点儿也不正确啊!” 2、      锦华兄,您说:“增加你这个对手,我不会感到意外!”锦华兄,我说:“增加我这个对手,您不会感到意外!很好,就怕您不敢迎战。您,李子丰,我都是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会员,并且在西陆网都发表过文章。那么,让我们三个人进行学术讨论辩论争论。估计李子丰同志不敢迎战,李子丰同志好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估计您可能迎战,但是也不一定,您可能也会以各种借口不敢与我进行思想交锋。您迎战不迎战是您的自由,不可以勉强。如果锦华兄敢于迎战,那么就请您锦华兄选择我们进行学术交锋的地点,在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还是西陆网?或者这两地点同时交锋,或者其它地点。希望锦华兄您明确回答。” 3、锦华兄,您说:“至今你还是不可能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啊!永远也得不到!”   锦华兄,我说:“从2010年开始,我说我要争取获得201x诺贝尔物理学奖。我相信自己,我相信中国科学院的鉴定,我相信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我相信广大的科学家、科学工作者、科学爱好者。我努力和争取获得。如果我尽心了,我尽力了,没有得到,不是我的问题。即使我没有获奖,但是,我提出的一系列的命题是空前绝后惊天动地大破天荒和属于无价之宝的可以进入人类知识宝库的命题,那么我也相当的荣幸了,相当的幸运了,相当的为南京大学争光了,可以死可瞑目,平静地长眠了。如果我永远也得不到,我一点儿也不遗憾。” 4、      锦华兄,您说:“就是参加了李子丰的反相会事业也没有用!!除了李子丰阵营的人,仍然不会有人看得起你!”锦华兄,我说:“这就是您的偏见了,就是你的戴有色眼镜的问题了。您哪里知道我的观点与李子丰的反相观点的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我的为牛顿力学翻案清除相对论的观点是正确的。而李子丰的反相观点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我曾经要向您介绍我的观点,可惜,您拒绝了。现在您发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议论,说明了锦华兄您存在着自以为是和自高自大以及不调查研究等毛病。您说错误了,李子丰阵营的人目前还没有什么人看得起我!李子丰阵营以外的人,谁看得起我就不清楚了。目前,我已经有了18位粉丝,我自信未来10年内,我的粉丝可能以千万统计,甚至以亿来统计。我认为,10年以后,我的粉丝的数量可能远远超过您的粉丝的数量。锦华兄,您可能说,“李秉泉,你就吹牛吧!”我说,我的认为中说的是可能,请您不要理解为一定。总之,我认为中国科学院和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和中外广大的科学家、科学工作者、科学爱好者会有相当多的人看得起我李秉泉,会看得起一个微不足道的人我李秉泉和一个举世瞩目的人我李秉泉。” 5、锦华兄,您说:“包括我们在沪的南大同届物理系同学们!!他们得知你反对相对论还想得诺贝尔物理学奖认为很不正常!!!”锦华兄,我说:“感谢所有的在沪的南大同届物理系同学们!!他们关心我,为我担心,认为我反对相对论还想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很不正常,这是可以理解的。不了解情况,看到这样的豪言壮语,雄心壮志,任何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人一定不正常,不是疯子就是傻子,要不就是吃错药了,要不就是丧心病狂了,要么就是痴心妄想……其实,在我看来。对牛顿力学提出补充意见修改意见和为牛顿力学翻案意见和清除荒谬的狭义相对论是非常简单的事情,非常容易的事情,非常实在的事情。这些是我的幸运而已。我的自我感觉是“学而不厌其乐无穷;诲人不倦其乐无穷。”“获得感悟其乐无穷;为国争光其乐无穷。”“为牛顿力学翻案学其乐无穷;清除狭义相对论其乐无穷。对牛顿力学进行补充其乐无穷;对牛顿力学进行修改其乐无穷。”我确实是高高兴兴充满着有根有据的乐观。这些乐观来自正确的灵感。我没有想当然产生的观点。一切都是有根有据的。您可以检查。
  
我与您锦华兄和各位在沪的南大同届物理系同学们相比较,无论在脑力、智力、能力、精力各个方面,我是不如各位的。但是,我比较幸运地获得了一些物理发现数学发现和哲学发现而已。如果各位幸运的话,同样可以获得如同我的发现的发现。各位获得这些发现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看到我的文章以后各位就知道获得这些发现真的一点不费吹灰之力。我已经说了,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的之后。现在把运用小学生和高中生解决相遇问题和相离问题的方法用来批判狭义相对论的学术论文3页,发给您和各位在沪的南大同届物理系同学们参考,请您等等进行判断,看看我的结论有没有什么错误。可以运用这三页,写作一系列的批判狭义相对论和为牛顿力学翻案的有学术价值有历史意义的学术文章。希望各位务必发表自己的意见。我的后续学术文章在完成以后,将陆续发给各位。   本信结束语如下:通过交流可以相互了解;通过争论,可以提高认识;通过创新,可以为国增光。此致 敬礼李秉泉2011/2/19于南地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38581.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王飞先生,在讨论季先生实验的长... 下一主题:为牛顿力学翻案揭露和批评吕锦华...
 [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2 10:08 

2、
锦华兄,您说:“增加你这个对手,我不会感到意外!”
锦华兄,我说:“增加我这个对手,您不会感到意外!很好,就怕您不敢迎战。
您,李子丰,我都是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会员,并且在西陆网都发表过文章。
那么,让我们三个人进行学术讨论辩论争论。估计李子丰同志不敢迎战,李子丰同志好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

李子丰教授不是不敢迎战!而是没功夫与你们这些老学究纠缠!至于楼主有本事就挑战他的下列观点.......

(1)空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之一。空间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的。空间是连续的、无限的。空间是三维的、各向同性的。空间是可以用各向同性的坐标系统进行标识的。
(2)时间。时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之一。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 的,是永恒的。时间是连续的、单向的、均匀流逝的、无始无终的。时间是可以用均匀计时系统进行标识的。
(3)质量。质量是物质的本质属性之一。质量是物体包含物质的多少。没有质量小于或等于零的物质。
(4)能量。能量是物质运动的状态属性。从宏观上,物质的能量有几种存在形式。物质内的能量在不同形式之间可以互相转化,但总能量不变。
(5)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时间是时间,空间是空间,它们都是客观存在。时间不是空间的函数,空间也不是时间的函数。它们都是描述物质世界的基本量,是定义之后就不再变化的。
(6)能量与质量的关系。质量是质量,能量是能量,它们都是描述物质的基本量。质量与能量不能互相转化。
(7)数学空间与物理空间。在数学中,多维变量可以称作多维空间。在物理学中,有一维空间(线)、二维空间(面)和三位空间(体);不存在大于三维的物理空间。数学中的多维空间,不能直接移植到物理学中;只有在维数小于等于3(不包含时间)时,可以对应。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2 14:04 

各位可以看到我在2009/11/9写给锦华兄的信。而吕锦华于2011213(星期日) 下午12:02突然发来电子邮件。为什么说突然,因为自2009/11/92011213期间基本没有什么信件往来。我以为就此不通信了呢。 没有想到吕锦华为了所谓的再一轮声讨李子丰阵营的文章又开始了,” 吕锦华的目的很明确,向我发出的挑战。 学友吕锦华于2011219(星期六) 下午12:15发来电子邮件如下:
 
 无主题 >发件人:"jh.lv66" <jh.lv66@hotmail.com>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时 间:2011219(星期六) 下午12:15收件人:" 秉泉" <libingquan1941@sina.com>收件人:" 秉泉" <libingquan1941@sina.com>    小:84.31K详细信息>我再一轮声讨李子丰阵营的文章又开始了,欢迎你投靠李子丰阵营,为其效力的机会来了!!
 
 并且附了二评《反相对论物理学会章程[] 我及时给了回复如下: 这是回复 我与您进行思想交锋的机会终于来了。 我愿意与您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思想交锋。 我把各种各样的中国人当作同志朋友来对待; 我与各种各样的错误进行斗争,包括我自己的错误; 我与各种各样的荒谬的理论进行坚决的你死我活的学术斗争。当然,我这样一来,就把自己放在风口浪尖上。 我与李子丰同志的观点有相同之处。 但是,我的观点与李子丰同志的观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我对您锦华兄的态度和对李子丰同志的态度是一模一样的,就是按照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办法去处理。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小的团结。  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意气用事。 一切要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重。 坚决克服和反对把个人的意气用事凌驾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之上的错误倾向。 李秉泉 2011/2/19于南地 
[楼主]  [4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2 14:12 
[楼主]  [5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2 14:22 

对【3楼】说:
silin007同志:您好!欢迎您发表意见。您说:“李子丰教授不是不敢迎战!而是没功夫与你们这些老学究纠缠!至于楼主有本事就挑战他的下列观点.......您可能不了解情况。情况是这样的:我认为李子丰同志关于捍卫牛顿力学的时间空间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我认为仅仅这么说,是不够的。还需要对这些观点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论证。我希望李子丰同志作对这些观点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论证。可是李子丰同志不回答。这样的不回答是可以理解的。我挑战李子丰同志的,不是上述的关于牛顿力学时间和空间的内容,挑战的是李子丰同志的一些其它的观点。我的挑战的目的,是通过具体地讨论学术问题,达到提高对一些反对相对论问题和为牛顿力学问题的认识。如果您继续让我挑战李子丰同志,希望您不要给我的挑战的内容加以限制。您看行吗?silin007同志,我也看了您的一些文章,知道了您的一些观点。我的初步评价是您存在着一些正确的认识,但是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如果您愿意的话,我可以与您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讨论辩论争论。不知道您有没有这个胆量和气魄?李秉泉2011/2/22于南地
 [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2 16:17 

思林从来都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讨论辩论争论!

除非对方因理亏而开骂,思林才会自卫反击的,例如近日反击朱顶余吕锦华!

既然您认为:思林的一些观点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那就请指教一二三吧!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3 09:23 

对【6楼】说:
我与您切磋学问的具体内容还得过相当一段时间,希望谅解。特此说明
[楼主]  [8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3 09:30 

对【3楼】说:
继续 这是锦华兄的RE: 回复: >============== RE: 回复:> 发件人:"jh.lv66" <jh.lv66@hotmail.com>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时 间:2011220(星期日) 上午09:28收件人:" 秉泉" <libingquan1941@sina.com>收件人:" 秉泉" <libingquan1941@sina.com>    小:4.83K详细信息>  我把各种各样的中国人当作同志朋友来对待;”——我和一切正直的中国民众都不会把与国外反动势力勾结的三种势力那些中国人当作同志朋友,而是明明白白地作为敌人来对待!我和一切正直的中国民众都不会把打砸抢杀的黑恶势力当作同志朋友,而是明明白白地作为敌人来对待!我和一切正直的中国民众都不会把一切刑事犯罪的人当作同志朋友,而是明明白白地作为敌人来对待!这就是我和你这样的伪装的人的根本区别!!在这场斗争中真理和邪恶的斗争,科学与反科学的斗争绝对没有友好平等可言,只有坚决的你死我活政治斗争东风压倒西风学术斗争!!
> Date: Sat, 19 Feb 2011 15:10:04 +0800
> From: libingquan1941@sina.com
> To: jh.lv66@hotmail.com
> Subject:
回复:
>
 > 这是回复
>
>
我与您进行思想交锋的机会终于来了。
>
我愿意与您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思想交锋。
>
我把各种各样的中国人当作同志朋友来对待;
>
我与各种各样的错误进行斗争,包括我自己的错误;
>
我与各种各样的荒谬的理论进行坚决的你死我活的学术斗争。当然,我这样一来,就把自己放在风口浪尖上。
>
我与李子丰同志的观点有相同之处。
>
但是,我的观点与李子丰同志的观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
我对您锦华兄的态度和对李子丰同志的态度是一模一样的,就是按照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办法去处理。
>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小的团结。
>
>
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意气用事。
>
一切要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重。
>
坚决克服和反对把个人的意气用事凌驾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之上的错误倾向。
>
李秉泉 2011/2/19于南地< BR>> =============================
 [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3 15:02 

[楼主] [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对【6楼】说:
我与您切磋学问的具体内容还得过相当一段时间,希望谅解。特此说明
-------------------------------------------------------------------------
现在不是切磋学问的问题!而是请您指出两三条思林的错误认识的问题!否则您是根本指不出思林有什么错误认识吧?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10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3 16:25 

对【9楼】说:

思林同志:

 

您说:“现在不是切磋学问的问题!而是请您指出两三条思林的错误认识的问题!否则您是根本指不出思林有什么错误认识吧?”

 

您怎么可以这样说呢。我的希望谅解这句话,您看了没有,重视没有。

 您就由着自己的想法信口开河。您不承认是切磋学问的问题,而是学术斗争。那么就学术斗争吧! 

您非要我指出两三条思林的错误认识的问题!否则我就是根本指不出思林有什么错误认识吧。

 

因此只能满足您的愿望,说几句。时间在三五天内。地点,在您发表错误认识的地方。

 

2011/2/23于南地

[楼主]  [11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3 16:30 
 [1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3 16:40 

[楼主] [5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2 14:22
silin007同志,我也看了您的一些文章,知道了您的一些观点。
我的初步评价是您存在着一些正确的认识,但是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
如果您愿意的话,我可以与您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讨论辩论争论。
不知道您有没有这个胆量和气魄?

李秉泉2011/2/22于南地


[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2 16:17
既然您认为:思林的一些观点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那就请指教一二三吧!


[楼主] [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3 09:23
对【6楼】说:我与您切磋学问的具体内容还得过相当一段时间,希望谅解。特此说明


[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3 15:02
现在不是切磋学问的问题!而是请您指出两三条思林的错误认识的问题!否则您是根本指不出思林有什么错误认识吧?


[楼主] [10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3 16:25
您怎么可以这样说呢。我的希望谅解这句话,您看了没有,重视没有。
您就由着自己的想法信口开河。您不承认是切磋学问的问题,而是学术斗争。那么就学术斗争吧!
------------------------------------------

谁"由着自己的想法信口开河"?"思林的一些观点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1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3 16:41 

对【9楼】说:

思林同志:

 

您说:“现在不是切磋学问的问题!而是请您指出两三条思林的错误认识的问题!否则您是根本指不出思林有什么错误认识吧?”

 

您怎么可以这样说呢。我的希望谅解这句话,您看了没有,重视没有。

 您就由着自己的想法信口开河。您不承认是切磋学问的问题,而是学术斗争。那么就学术斗争吧! 

您非要我指出两三条思林的错误认识的问题!否则我就是根本指不出思林有什么错误认识吧。

 

因此只能满足您的愿望,说几句。时间在三五天内。地点,在您发表错误认识的地方。

 

2011/2/23于南地

 [1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3 16:46 

空口无凭的说别人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再来句"希望谅解"......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15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09:33 

对【14楼】说:
思林同志:我现在在这里指出一条思林的错误认识­­­ 即思林认为光速不变是错误的­­­这个是思林的错误认识。下面是思林同志的观点的文字材料:[3 文字第8  ]=================================至于思林早在上个世纪就认识到:因为其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所以据此建立的洛伦兹变换及两个相对论都根本不可能正确,因此就(也劝战友们)先不与其纠缠,而应先寻找能取代其的新理论。=================================== 李秉泉的观点是:光速不变原理是正确的。当初是以假设的形式提出,后来发展成为原理。经过百年,人们认识到光速不变现象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思林同志:请您详细介绍您对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的认识;请您详细介绍您对假设当u≠0c+u=c成立的认识。不要沉默不语哟!李秉泉2011/2/24于南地 v
 [1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4 09:45 

[楼主] [15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09:33
我现在在这里指出一条思林的错误认识
即思林认为光速不变(原理)是错误的这个是思林的错误认识。
..................  .......(因为)李秉泉的观点是:光速不变原理是正确的。.?????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1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5 09:08 

对【16楼】说:
思林同志:您认为光速不变是错误的,那么请您介绍您的观点的内容和进行论证;思林同志:我认为光速不变是正确的,那么请我来介绍我的观点的内容和进行论证; 是您先介绍还是我先介绍?如果您不愿意辩论那么就罢了。如果您愿意辩论那么就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辩论。 请表示明确的态度,不要说那些没有实际学术内容和意义的东西。

 

 [1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09:48 

[楼主] [1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5 09:08 对【16楼】说:
思林同志:您认为光速不变是错误的,那么请您介绍您的观点的内容和进行论证;
思林同志:我认为光速不变是正确的,那么请我来介绍我的观点的内容和进行论证; 是您先介绍还是我先介绍?
如果您不愿意辩论那么就罢了。如果您愿意辩论那么就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辩论。请表示明确的态度,
--------------------------------------------------------

思林早就表示明确的态度了: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11:22
思林同志:那么,就请您介绍您论证‘光速不变(原理)’是错误的观点的内容吧!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4 11:52
因为只有u=0时c+u=c才能成立,所以假设当u≠0时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19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02 15:55 

对【18楼】说:
silin007 同志:您好!在[18]  中您说:……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4 11:52
因为只有u=0c+u=c才能成立,所以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

看了多次,看到这里,我才明白了您的意见。现在我把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进行解释如下:  您误会了,c+u=c是一句毫无数学意义的数学“表达式”,实际上,c+u=c不是数学表达式,所以必须在“表达式”上加双引号。 不知道是谁把光速不随着光源的运动的变化用数学“表达式”来表达,不可以当真的,例如7+18这是一个著名的“不等式”,这个不等式没有数学含义,数学中不存在7+18的不等式,只存在7+1=8的等式。 7+18它具体表达的是其非数学的含义:(7小时学习时间+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的效率大于8小时学习时间的效率。 同样,c+u=c不是数学表达式,不可以当真的,数学中不存在c+u=c的等式,只存在c+u=c+u或者c=c的等式。  c+u=c它具体表达的是其非数学的含义:光速不随着光源的运动的变化。 当然还存在另外一种c+V名称,在这个另外一种名称下,不使用c+V=c,而是错误地把c+V叫做光速[c不同的光速] 不知道
silin007 同志对我的上述观点理解得了吗!?2011/3/2于南地 
 [2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2 16:20 


[楼主] [19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02
...........................................................

不知道silin007 同志对我的上述观点理解得了吗!?2011/3/2于南地
-------------------------------------------------------------

思林理解你!
是你没理解爱因斯坦的"光速不随着光源的运动的变化"的光速不变原理!
即假设当u≠0时"c+u=c"成立!而且被超新星爆发的科学事实"证明"了!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21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02 16:44 

对【20楼】说:
思林同志:[20]中,您说“是你(李秉泉)没理解爱因斯坦的"光速不随着光源的运动的变化"的光速不变原理!即假设当u≠0"c+u=c"成立!” 有您这样的不讲道理的吗! [18]  中您说:……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4 11:52
因为只有u=0c+u=c才能成立,所以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  我介绍了:c+u=c它具体表达的是其非数学的含义:光速不随着光源的运动的变化。现在变成了我李秉泉没理解爱因斯坦的"光速不随着光源的运动的变化"的光速不变原理了。您讲道理吗? 李秉泉2011/3/2于南地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2152700424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