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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1/30 11:3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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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3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01 11:26 

对【32楼】说:

还在推销"思林"语录啊!可能保健品推销也混不下去了吧!

 [3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0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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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5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07 15:02 

对【34楼】说:
 

打开《百度》和《谷歌》搜索,可见 :

"黑龙江省健康>学会主营药品、保健品、日用品>,医疗器械>,"

"黑龙江省健康学会,为推动全省健康产业的发展,现与50余家媒体单位及医药企业深度合作,开展系列整合营销,有若干席位虚席以待,诚邀各路精英,联创天下大业。"

[楼主]  [36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1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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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04 16:00 

对【31楼】说:
[楼主]  [16]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7/16 11:02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对【6楼】说:
我文中所列都是你们的言行,不仅是政治问题,你们具有军事组织的力图,这是再也掩盖不了的了!
[楼主]  [38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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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08 17:34 

对【38楼】说:
哪里有什么事实!纯粹的子虚乌有。要是有事实,您怎么不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有事实,那么这些有关人员早就进监狱了。您是想像力太丰富了。还在这里打肿脸充胖子。可悲可笑可耻!
[楼主]  [40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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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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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11 12:40 

对【41楼】说:
我对其“理论”和"活动“一直在批揭,需要你来指导?!你一面哀求让你加入反相会,一面又以反相会的救世主的面目自居,要李子丰教授”学张良“,来捧着你的臭脚,给你穿上你丢下的鞋,你就将”谋天下“的”天书“授予他,这样矛盾的姿态行得通吗?!我已经给你指出了:当奴才就得当像个奴才的样!你本不是什么“英雄好汉”也没什么“真才实学”,靠装酷、吹嘘是没用的!
 [4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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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4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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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4:57 

一对因无知而无畏才厚颜无耻的“大字报帖手”帖起没完了?(二位老将位这点亊能否在一两帖内解决?)
网上思林郎中(网下健康学研究员)初步诊断:因为老李患有科研妄想症,老吕患有科普妄言症,所以...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46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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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23 

.........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48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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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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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4 08:48 

对【49楼】说:

思林同志:您自己对于光速不变原理没有搞清楚,反而笑话我,希望您还是去努力学习努力思考比较好!

您为什么不对楼主进行批驳?

 [5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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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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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4 11:52 

对【52楼】说:
我李秉泉完全承认和坚决承认光速不变原理。并且于2007年12月在新华网科技论坛上发表了我对光速不变原理的与众不同的看法。我是完全承认和坚决承认光速不变原理的。您错误地想当然地认为我李秉泉是不承认光速不变原理的。您大错特错。我是反对相对论的人们中间的完全承认和坚决承认光速不变原理人之一。您不要想当然地发表意见。
[楼主]  [54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1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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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4 14:10 

对【54楼】说:
您不敢回答问题,表明您不过是个冒充什么学识了不得的人物而已。您不过是死记硬背相对论的草包而已。
 [5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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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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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8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21 12:24 

对【53楼】说:
光就是电磁波,电磁场的传播速度就是光速,电磁场的传播速度V=1/(εμ)^1/2,光在介质中传播,而非真空中,介质非均匀的话,介电常数ε与介磁常数μ不是不变的常数!只有在真空中或单一的均匀的物相中,光速才可能是某个不变值。光速可变是科学事实(折射、双折射、色散就是光速变化造成的!)在此现实面前还讲“光速不变原理”就是胡说胡说八道!
 [5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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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0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22 12:29 

对【59楼】说:

"思林"终结者的涮大字标语就是在你们一帮人中也是“著名”到令你的同伙也讨厌的了,网上人们都已看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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