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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洛伦兹变换"在矢量计算上的错误运用与错误的物理意义 --对"宇宙学"及其"宇宙质量分布的计算"产生革命意义 --物体与光相对运动的速度计算符合"GALILEO变换" --"洛伦兹变换"扭曲了运动物体所在惯性系的时空分布
中国科学真理报:
一、"洛伦兹变换"在矢量上的错误运用
从爱因斯坦分析检验空间与时间坐标在物理理论中的基本意义的过程中、以及洛伦兹形成并提出"洛伦兹变换"的过程中,"洛伦兹变换"始终并仅仅对运动物体长度与时间等标量有效,而对如速度等矢量是无效与不产生作用效果的。
所以,我们在运用相对论效应与"洛伦兹变换"时,一定要知道它的适用范围与物理环境基础,而不能千篇一律的错误运用到速度等矢量里面。
因为狭义相对论的理论本身与产生的过程中,"洛伦兹变换"就没有可以运用到速度等矢量里面的理论基础与物理意义。另外,"洛伦兹变换"不能用于速度等矢量的计算,还跟"速度等矢量本身特性"与"物质场"的特性决定的。
所以,在惯性"物质场"系里面、物体相对运动速度之间的计算,还是遵循"伽利略变换"的,而不是"洛伦兹变换"。
譬如,两光子相反方向的相对运动速度就是2C,而不是C;两物体各自以 0.9C 相反方向的相对运动速度就是1.8C,而不是小于 C。
因为"洛伦兹变换"只会引起运动物体的尺寸缩小与运动系的时间变慢,而不会引起位移的长短与方向的改变,所以"洛伦兹变换"不能用于运动物体的速度计算与相对运动速度的计算。
两物体的运动无法影响与改变彼此的时空状态与关系,更无法改变地面系统的时空状态与关系,所以用"洛伦兹变换"计算两物体的相对运动速度就是错的。
再退一步讲,如果真的可以用"洛伦兹变换"计算两物体的相对运动速度,那么当我们说"A物体 对地面相对运动速度为 U"或"B物体 对地面相对运动速度为 V"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呢?
肯定同样要用"洛伦兹变换"计算得到,那么我们平时测量物体相对地面的运动速度都不是物体运动的真实的相对速度了,因为没有经过"洛伦兹变换"计算得到。
所以说,无论在任何物理条件下,"洛伦兹变换"不可以用来计算两惯性系(物体)的相对运动速度,只能用来计算彼此惯性系内的一些标量,譬如物体长度、惯性系时间进程等。
知道了这个结论,就对"宇宙学"及其"宇宙质量分布的计算"产生革命意义,以前有关宇宙质量分布与组成的科学研究全部要重新计算权衡。
此外"计算彼此惯性系内的一些标量"还是对惯性系的规定有严格限制与要求的,请看第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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