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理学认为,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与物体的运动情况及受力情况无关,质量是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其原因是:惯性大小表示运动状态改变的难易程度,即在受到相同阻力的情况下,速度大小不同,但质量相同的物体,在相等的时间内速度减少量是相同的。所以,与它们的速度无关。当我们用一匀速运动的物体去撞击(推动)一静止物体(速度为零)时,前者速度是减小的,而后者速度是增加的,怎么可能是在相等时间内速度减小量是相同的呢?再者说,物体惯性运动的方向只能选择合外力提供的方向而不能选择其他方向,怎么能说与物体运动情况(速度矢量)无关呢? 我不知道,现代物理学是如何在实验中测定出"相同阻力"这个数据的,如果是按照运动方向上的截面积来确定阻力是否相同的话,那对于平头子弹与尖头子弹来说,在相等时间内平头子弹要比尖头子弹的速度减少量要大得多,如果出膛初速度相同的话。因为尖头子弹比平头子弹既飞得远,也飞得时间长。当然,有人就会说,尖头子弹比平头子弹受到的阻力要小。可我们知道,阻力是以运动物体横截面乘以运动所走的距离。假设子弹的出膛速度一致的话,那么它们就会在相同的时间与相同的距离同时停下来,而不是尖头子弹飞得距离远且时间长了。 我之所以说,惯性并不是物体的固有属性而是运动物体的内力是有理论依据的。我们知道,Ft=mv,令F'=Ft,则v=F'/m,F'的意思是:物体(在地球上)每秒获取外力的标准数量。也就是说,速度(v)是单位质量(1/m)在一秒内获取外力的标准量度。当然,这必须具有在像地球这样的大质量星球上的宏观质量,即使到了地球轨道上或在真正的太空中,由于在无动力的情况下物体处于零重力的状态下,对于惯性的理解应该又是另外一种算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