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科学爱好者,2006年提出了光力传递观点,宣传和完善至今.如下:1 宇宙由微观粒子构成,空间被自由电子填充,真空不空.2 光和电磁波是自由电子在运动中传递的力,反映的是运动物体的作用力,力值随速度变化。3 光速是力量传递速度,与电子运动速度共同存在。4在传递力的过程中的电子,运动方向受外界影响,不在保持一致,会向阻力小的方向弯折,也就是合力作用方向运动".5电子的运动轨迹,有直线和曲线两种,这是光与电磁波的区别.直线运动时产生光现象.到现在也没有推广出去,在反思中认识到,我错了,有罪. 其罪一 古人有句话:匹夫何罪,怀壁其罪.我就因为拥有这个观点,在现在看来还是私有财产,罪不小. 其罪二 不能够完善和验证此观点,使此观点还没有成为真正的理论.这虽然有外部原因,自身的原因是逃避不掉的,有罪. 其罪三 不能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推广,只有一些网友们,看到此观点.三年没有人认识其价值.这是对科学的不负责任,有罪. 以上是本人犯下的罪行,虽不至于入狱劳改,但也要深深的自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