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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丰给物理学院士的信
[楼主]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2009/11/29 18:09
点击:537次

该信由科技日报社连同报纸一同寄给相关院士。
     院士:
     您好!
我叫李子丰,现为燕山大学的一名普通的教师。前一段时间看到了钱学森院士关于加强学术创新、知识创新的呼吁,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为了更好地与各位前辈进行交流,科技日报介绍了我关于一些哲学和物理基本问题的见解,供研讨。在与记者讨论完稿件后,自己又详细地阅读了稿件,发现有叙述不太严谨的地方,修正后的内容,见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459595284>。请您在百忙之中看一下,也请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供学生在以后的学术工作中提高。如果您能够:(1)证明狭义相对论正确、逻辑自洽并确实得到了实践验证,(2)推翻我批判狭义相对论的论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ffa8140100crxp.html>),(3)让我心服口服,学生愿意出十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您(们)进行感谢。
我的手机:13930359622
    E-mail:lizifeng6@sina.com
               此致
                           敬礼
                                      李子丰
                                    2009-11-27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11925.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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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29 20:39 

科学学给院士的信是:请两院院士在08年12月-09年02月期间科学站队,不站队的不管什么缘因,一律下岗再就业。
 [3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29 20:41 

吴岳良是不是院士啊?
 [4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11/30 01:23 

李教授:

赞赏你的挑战精神,但应注意策略,内部多交流,再出战不迟。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具有以太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5楼]  作者:x2009  发表时间: 2009/11/30 12:37 

李子丰病得不轻,真正成为了李子疯。
 [6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11/30 14:42 

李子丰对维相派有献身精神,他不把反相派搞臭不罢休。他这样搞,就会使绝大多数院士看到反相就头疼、就讨厌。他这种连拉方也不及的博客也敢拿出来东施效颦,还胡诌什么十万元,真是当院士是SB了!
 [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15:29 

李子丰此文《抛弃爱因斯坦相对论,发展牛顿物理学》(供大家打擂台的论文)共21页,真正可以供讨论的页数只有第8-12页(涉及具体物理问题),其余的16页属于哲学观念和意识形态等的分析,这些问题原本就很难有标准尺度去纠缠清楚,所以就不必讨论了。
我记得该文好像我在今年夏天就看到过(好像题目也是“抛弃爱因斯坦相对论,发展牛顿物理学”),当时我就写了几页来指出李子丰文章中的几个错误(大致针对第8-12页内容),写到一半因做其他事情去故而停了,以后有空再写。
就其内容的多少与强度而言,李子丰此文力道原本就很弱(其他比起李子丰来,更为“系统批判”相对论的作者和文章多的是),但所有这些人当中,只有李子丰走上层路线,走政治路线,走院士路线,操作得最猛。
JQ SHEN, 2009-11-30
[楼主]  [8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1/30 16:38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17:07 

“悬赏100,000元人民币,诚招打败反相队伍的人”,悬赏,自从古希腊时代以来,就被无数人使用了无穷多次,很多人乐此不彼,但从来没有效果过,搞永动机的江湖人士尤其喜欢搞悬赏(但这种悬赏,他们从来不敢先把几十万钱交给公证处的,因此属于自欺欺人而已)。现在学界也有所谓的悬赏,但往往只涉及一元钱,这样的悬赏,雅俗共赏,倒可以产生效果。
 [1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17:0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1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1/30 17:29 

沈先生没有底气,就别胡说。
 [1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23:4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3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1 01:17 

1,to: 5楼x2009
请你亮明身份,不亮姓名也可以,但必须要亮明代表那个官科(单位,部门)发言。
这么做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你不是官科,是个空子,乱放G屁。

2,jqsphy(沈建其)不用亮身份了,已经知道是个标准官科。
所以有资格代表官科发言。发言有效。
但是,请沈建其注意的是:最好先站队再发言。
这样才表明,你的言论可靠,学术可考。
否则你言论因为不科学不可靠,学术不可考。

谢谢合作。

 [14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12/01 07:4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5楼]  作者:x2009  发表时间: 2009/12/01 08:4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6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12/01 11:45 

沈博士:

【就是一个电灯泡放真空里,一拉开关它发光了,不管人在地面上还是飞机上还是火箭上进行测量,灯光相对灯的速度是一定的。这老兄当了这么多年教授就整出这么个东西——完全正确而且言之无物。不用你说我也知道,灯发出的光相对灯的速度,跟别的参照物没有关系。 】
=================================================================================
你也开始反相了?根据相对论,上述言论是不对的,相对光源运动观察者看见光速为C,光源速度为V,因此判断光与光源的相对速度为C+V才对呀,哈!不过你的言论按照以太论看也是不对的,以太论认为只有光源相对以太静止时,才有它们间的相对速度C,且与参照物没有关系。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具有以太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17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1 11:4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2/01 13:56 

To [16楼] 王飞:

由于转帖缘故,你的帖子里面有两大误会。你16楼引用的话不是我的,是网民“万物一理”在李子丰博客上留下的。
其次,“万物一理”说的这段“正确的”话(其实也是李子丰的“正确的”话),是“万物一理”用来讽刺李子丰对光速不变原理的完全歪曲理解。当然本人也认同这种讽刺法,所以犯不着你来拿这种“正确的”话来讽刺我。你讽刺错了对象。
 [19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12/01 14:0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0楼]  作者:李孑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3:0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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