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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中国自然科学类期刊 下一主题:梅晓春文章的错误之二:没有准确理...
李子丰给物理学院士的信
[楼主]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2009/11/29 18:09
点击:537次

该信由科技日报社连同报纸一同寄给相关院士。
     院士:
     您好!
我叫李子丰,现为燕山大学的一名普通的教师。前一段时间看到了钱学森院士关于加强学术创新、知识创新的呼吁,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为了更好地与各位前辈进行交流,科技日报介绍了我关于一些哲学和物理基本问题的见解,供研讨。在与记者讨论完稿件后,自己又详细地阅读了稿件,发现有叙述不太严谨的地方,修正后的内容,见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459595284>。请您在百忙之中看一下,也请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供学生在以后的学术工作中提高。如果您能够:(1)证明狭义相对论正确、逻辑自洽并确实得到了实践验证,(2)推翻我批判狭义相对论的论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ffa8140100crxp.html>),(3)让我心服口服,学生愿意出十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您(们)进行感谢。
我的手机:13930359622
    E-mail:lizifeng6@sina.com
               此致
                           敬礼
                                      李子丰
                                    2009-11-27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11925.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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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29 20:39 

科学学给院士的信是:请两院院士在08年12月-09年02月期间科学站队,不站队的不管什么缘因,一律下岗再就业。
 [3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29 20:41 

吴岳良是不是院士啊?
 [4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11/30 01:23 

李教授:

赞赏你的挑战精神,但应注意策略,内部多交流,再出战不迟。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具有以太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5楼]  作者:x2009  发表时间: 2009/11/30 12:37 

李子丰病得不轻,真正成为了李子疯。
 [6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11/30 14:42 

李子丰对维相派有献身精神,他不把反相派搞臭不罢休。他这样搞,就会使绝大多数院士看到反相就头疼、就讨厌。他这种连拉方也不及的博客也敢拿出来东施效颦,还胡诌什么十万元,真是当院士是SB了!
 [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15:29 

李子丰此文《抛弃爱因斯坦相对论,发展牛顿物理学》(供大家打擂台的论文)共21页,真正可以供讨论的页数只有第8-12页(涉及具体物理问题),其余的16页属于哲学观念和意识形态等的分析,这些问题原本就很难有标准尺度去纠缠清楚,所以就不必讨论了。
我记得该文好像我在今年夏天就看到过(好像题目也是“抛弃爱因斯坦相对论,发展牛顿物理学”),当时我就写了几页来指出李子丰文章中的几个错误(大致针对第8-12页内容),写到一半因做其他事情去故而停了,以后有空再写。
就其内容的多少与强度而言,李子丰此文力道原本就很弱(其他比起李子丰来,更为“系统批判”相对论的作者和文章多的是),但所有这些人当中,只有李子丰走上层路线,走政治路线,走院士路线,操作得最猛。
JQ SHEN, 2009-11-30
[楼主]  [8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1/30 16:38 

老沈,欢迎依约前来。
 [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17:07 

“悬赏100,000元人民币,诚招打败反相队伍的人”,悬赏,自从古希腊时代以来,就被无数人使用了无穷多次,很多人乐此不彼,但从来没有效果过,搞永动机的江湖人士尤其喜欢搞悬赏(但这种悬赏,他们从来不敢先把几十万钱交给公证处的,因此属于自欺欺人而已)。现在学界也有所谓的悬赏,但往往只涉及一元钱,这样的悬赏,雅俗共赏,倒可以产生效果。
 [1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17:07 

万物一理说得正确。“同一光源发出的真空中的光相对于该光源的速度都是相等的”,李子丰竟然如此理解光速不变原理,也算一绝。不但光波对发射它的光源速度总是一定数值的,连声波或子弹等对发射它们的声源或机枪的速度都是一定数值的。

JQ SHEN, 2009-11-30



万物一理的留言:
2009-06-12 16:53:09
李老兄所谓的反相论文我看了下,还整了段英文摘要,遗憾的是,看不出写作年代和所发表杂志。不过那些知名刊物,曲高和寡,看的人不多,不利于李老兄观点的传播,李老兄不屑于发表,也是情理之中。
下边引用一段李老兄的原文“(2)在彼此相对作匀速直线运动的任一惯性参照系中,所测得的同一光源发出的真空中的光相对于该光源的速度都是相等的。”这是李老兄对光速不变的理解,这个理解太对了,估计有人看不懂,我来解释一下,就是一个电灯泡放真空里,一拉开关它发光了,不管人在地面上还是飞机上还是火箭上进行测量,灯光相对灯的速度是一定的。这老兄当了这么多年教授就整出这么个东西——完全正确而且言之无物。不用你说我也知道,灯发出的光相对灯的速度,跟别的参照物没有关系。
就像我随意扔了个篮球,很不幸被墙壁弹回砸中了屁股,有几位好事者同时在汽车火车以及火箭上用某种高科技手段进行观测,然后告诉我一个相同的结论:你带了手表而且计时了的话,球出手到砸中你屁股,你手表显示的时间与我们的观测是无关的。
咳咳,这年头教授一抓一大把,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也是有的,不要人家一说是教授就被唬住了,还得看看他干了些什么,是不是货真价实。
[楼主]  [11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1/30 17:29 

沈先生没有底气,就别胡说。
 [1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1/30 23:46 

什么没有底气?
老李,你难道没有看到,很多群众(这儿与你的Blog上)都认为你的论文和所作所为不值一提。以我在这个论坛10年的经历来看,老李你的工作没有多少力道。
 [13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1 01:17 

1,to: 5楼x2009
请你亮明身份,不亮姓名也可以,但必须要亮明代表那个官科(单位,部门)发言。
这么做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你不是官科,是个空子,乱放G屁。

2,jqsphy(沈建其)不用亮身份了,已经知道是个标准官科。
所以有资格代表官科发言。发言有效。
但是,请沈建其注意的是:最好先站队再发言。
这样才表明,你的言论可靠,学术可考。
否则你言论因为不科学不可靠,学术不可考。

谢谢合作。

 [14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12/01 07:42 

(2)“在彼此相对作匀速直线运动的任一惯性参照系中,所测得的同一光源发出的真空中的光相对于该光源的速度都是相等的。”
==============================================================================================
李子丰这段话说得有一点晦涩,但是是正确的。光源发出的光对光源的速度是客观存在的、唯一的,与任何参照系、观察者,不管他是静止、运动、匀速运动、变速运动,都是没有关系的。


而万物一理说的:“同一光源发出的真空中的光相对于该光源的速度都是相等的”,是错误的。
在地球的真空中,由于多普勒效应的存在,光源发出的光对于光源的速度是各不相同的,在顺光源运动的方向上对光源的速度是c-v,在逆光源运动方向的光的速度则是c+v。
 [15楼]  作者:x2009  发表时间: 2009/12/01 08:49 

对【13楼】说:
我见你整天跟在李子疯后面摇尾巴,真够可怜的!
 [16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12/01 11:45 

沈博士:

【就是一个电灯泡放真空里,一拉开关它发光了,不管人在地面上还是飞机上还是火箭上进行测量,灯光相对灯的速度是一定的。这老兄当了这么多年教授就整出这么个东西——完全正确而且言之无物。不用你说我也知道,灯发出的光相对灯的速度,跟别的参照物没有关系。 】
=================================================================================
你也开始反相了?根据相对论,上述言论是不对的,相对光源运动观察者看见光速为C,光源速度为V,因此判断光与光源的相对速度为C+V才对呀,哈!不过你的言论按照以太论看也是不对的,以太论认为只有光源相对以太静止时,才有它们间的相对速度C,且与参照物没有关系。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具有以太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17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1 11:47 

x2009,请您把脑袋露出来,别老是夹在阴沟里。
让俺明白您是哪门子官科,还是跟在官科屁股后面,摇尾巴吃官科屁的人?
抑或是空子放G屁的维相学者?

谢谢合作。
 [1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2/01 13:56 

To [16楼] 王飞:

由于转帖缘故,你的帖子里面有两大误会。你16楼引用的话不是我的,是网民“万物一理”在李子丰博客上留下的。
其次,“万物一理”说的这段“正确的”话(其实也是李子丰的“正确的”话),是“万物一理”用来讽刺李子丰对光速不变原理的完全歪曲理解。当然本人也认同这种讽刺法,所以犯不着你来拿这种“正确的”话来讽刺我。你讽刺错了对象。
 [19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12/01 14:07 

对【9楼】说:

1.李子丰不是搞悬赏,而是搞对赌。而且这种赌是不公平的,人家一定要到他的地盘上去。我看世界上没有这样的SB带着100000元现金赶到燕山大学去。

2.李子丰不能代表反相派。他只代表他自己。他的观点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总的来说,他说的仍然属于外行话。

3.这不过是过了时的炒作手法。有本事就在上档次的物理杂志上登一篇。凭他的职称、身份、英语水平,登不出来,只能说明他的观点有许多错误的地方。靠拉关系,请客吃饭,塞红包糊弄个别科技日报记者,来为自己贴金是毫无意义的。那些记者懂什么?除了他们有办法在自己的负责的版面上发表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

 

 [20楼]  作者:李孑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3:05 

对【19楼】说:

李子丰不能代表反相派。他只代表他自己。

=========

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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