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xx科技杂志社来函, 要在12月刊登我的论文, 不能刊登, 杂志社名未写出, 是为了顾及贵刊的名誉. 编辑先生阁下, 我的论文是今年2月份寄来贵刊的,按一般杂志社的约定,如果在三个月没有刊用或准备采用本稿的来函,作者就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我等了三个月之后,没有得到您们采用通知,以为您们不用了.所以我就在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五届年会的论文集发表了,是今年8月份的事,只是题目改成了 相对论的诞生 内容完全一样.在论文集的第98~99页.如果您们再刊发,就不合法了.请您们撤除该论文,不然,要我担当一稿两投的罪名,我将要求赔偿名誉,为什么前两期都不发该文,而要从年头拖到年尾? 如果实在缺稿,我也要改动陈述方式,使有别于已经刊于论文集的那篇.我已退休多年,接半价应付125元,如不能改写,就请撤除.请速回音. 颂达 编安 刘启新 拜上 2009/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