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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我又有新作了!请看“由10.24救人事件所引发的多方思考”
[楼主]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2009/11/14 16:10
点击:827次

由10.24救人事件所引发的多方思考

--一个值得世人重视可以拯救无数人生命的最新发现

 

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学生奋不顾身、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又一次感动全国人民,包括笔者自己。近来笔者一直关注着这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媒体报道接连不断,网上评论纷纷如潮。十几个90后青年以自己的英雄行为所诠释的"见义勇为"精神,就像一缕阳光照亮了许多国人阴暗的心理,给我们的未来带来了新的希望,激发了我们在前进路上的信心。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这次行动也让我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两个少年儿童得救了,可是三个正处青春年华的鲜活的生命却被无情的江水吞噬了。两个家庭在庆幸孩子被救的同时,却使另外三个家庭陷入了失去爱子的无尽地悲痛之中。将心比心,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做过父母的人都会对这三个不幸的家庭产生由衷的同情。

笔者已是年过半百之人。这类事件虽然所知甚多,但是此次事件还是促使我陷入更深的思考,禁不住发文探讨:难道我们就不能想法避免危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吗?虽然社会一向崇尚"舍己为人",可是每个人的生命都不是仅属于他自己的。逝者撒寰而去,可是却把半生的痛苦留给了父母妻儿。这难道只是牺牲他自己吗?今后我们每个人在遇上危险时又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在当今社会,不期而至的危险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伴随着我们的一生。人类文明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同时,我们所面临的各种危险不但不比原始人少,反而大大增多了。在远古的时代,没有人被汽车撞死,因为那时根本没有汽车;可是现在,全世界每年丧生车轮之下的达几十万人。古时人们信奉"水火无情",大家都怕水;可是现在人们却纷纷玩水、亲近水。全世界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也达几十万人,仅次于交通事故。而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溺水则是造成死亡的第一大杀手。水啊!温柔、美丽、可爱的水,它爱你到总想把你吞到肚子里才罢!在现代,一个人只要能平平安安活到七老八十,就可以叫做奇迹了。

然而,水的魅力永恒不减。每到暑期,总有无数的人趋之若鹜,让悲剧一再上演。那么怎么办?

当然,你有权利离水远远的,那样不仅你不会出危险,还堂而皇之的免除了搭救落水者的义务。否则你就面临这样的抉择:或者冒险下水当英雄,或者"见死不救"、承受良心、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可是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甘心离水远远的,总有人愿意和水亲密接触,荡漾在它的怀抱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动用科学的力量来保障我们的安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知识就是生命"。我们只有科学的认识了水,才能有效的驾驭它。否则,你还是离水远点再远点。

笔者积累五十多年的知识和经验,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这也可以算是我给大家的忠告。

首先你必须学会憋气潜水。在口鼻被淹没之前本能地猛吸一口气,在淹没后则始终憋着这口气。这口气对我们非常重要。①因为水对我们人体的浮力大小与这口气息息相关,举足轻重。有了这口气,即使你全身不动,沉下去也能浮上来,并保持漂浮状态,便于人们施救。若没有这口气,再不会划水,那么你将很快沉入水底且再也浮不上来。而一旦沉没在水面以下,再碰巧水体混浊,将很难被人发现,让人无法施救或不敢救,只有死路一条。②这口气还可以为我们争取时间。有了这口气,我们就能坚持30秒以上,呼出一点后我们还能继续坚持,然后再寻机换气。即使被憋晕,那么在被救后通过人工呼吸还有可能苏醒,从而增加了生存机会。但如果没有这口气,那么你很快即被憋得痛苦不堪;而一旦呼吸呛水,那将乱了方寸、丧失理智,除缺氧外还使气管和肺脏受到损伤,为抢救增加了困难,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说,这口气是生命之气。一个不会憋气的人一旦落入水中,是极易沉入水下溺死的。在现实中,"一头下去中却再也上不来"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为了求生,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学会憋气这一最起码的技能。这项技术学习起来其实也很简单,在平时使用脸盆或浴盆内就能练习。若在游泳池训练效果当然会更好。

其次是必须学会划水、踩水动作,以便利用水的反作用力,使头部漂浮水面,控制身体姿势。从理论上说,手掌向前推水,受力向后;向后擭水,受力向前;向下踩水,受力向上。手脚要配合并用,动作要有节奏。水对人体的阻力很大,在水中的活动不同于在空气中,所以必须靠反复的练习体验才能找到感觉、摸清规律,才能达到行动自如的目的。这项技术就和学骑自行车找平衡一样,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除了亲身体验外没有捷径可循。虽然这是最难的一关,可这也正是我们必须付出且值得付出的成本。

要求再高一点就是学会蛙泳、仰泳、自由泳。其实在学会踩水以后,再学游泳就比较容易了。蛙泳的身体是往前倾,仰泳的身体是往后仰,自由泳则是将手臂露出水面来前移。这三种游泳方式各有优缺点。露头蛙泳的优点是遍于观察;仰泳的优点是省力,但不便观察;自由泳的优点是速度快。笔者认为:若用于自救,仰泳是首先必须学会的。这种方式脸朝上最方便呼吸;路出水面的部分最少,故所受的浮力最大,极易实现水面漂浮。且因为消耗体力最少,所以能使我们坚持较长的时间。

以上所述是在静水中的情形。若在流动的河水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是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忽略、笔者也只是在近段时间才感悟到的问题。在经过反复的分析论证后,我最终将结论定了下来。这就是在流动的河水中应该逆水游,不应顺水游!顺水游泳虽然速度"快",但保持漂浮格外费劲,极易沉入水中溺死。因为水的流速上下是不一样的:下边慢、上边快,上边相对下边有一个速度差。人若顺水蛙泳,那么水面的水将直接冲击背部,会产生一个向下的压力,所以消耗体力格外大,很难坚持较长时间;如若逆水游泳情况就不同了,水面的水是直接冲击胸部,会产生一个向上的抬升力,人就较难沉下去。对此现象笔者深有体会。我在十几岁时的一个夏天,时逢阴天连降暴雨,河水猛涨。我们三四个小伙伴来到河边脱光衣服,跑到上游即"扑通"一声下去了。在水中我逆水后仰,用手脚控制保持仰泳的姿势,顺水下漂。待舒舒服服地漂了几十米后即到了下游宽处,很快即上岸了。可没想到,我们中年龄最小的伙伴却差点儿被淹死,他说他扎了几个猛子、喝了好几口水,游了好几气才上来,累的张口气喘。我估计他是顺水蛙泳了,可惜此种情况我一直没有亲身试过。诸位读者可结合自己的经历进行检验。如果这个经验千真万确并推广开来,那么今后就可能拯救无数人的生命。我们知道,飞机在起飞、降落时最好是逆风进行,那么人在流水中游泳时的情形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所以我认为这将是我平生中颇为得意的一个重大发现。

以上是人在水中如何自救所应记住的要点,下面再说说从水中救人应该注意的问题。

毫无疑问,见义勇为、不怕牺牲、舍己为人一向是我们所推崇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此我们曾经涌现出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仅就笔者所记曾经影响很大的水中救人英雄就有:罗盛教、李文忠、济南军区张秀廷等九烈士、盛习友、张华、朱文奇、呼和浩特郝龙彪等三烈士、孟祥斌,再加上现在的陈及时等三烈士。他们为了拯救别人的宝贵生命,却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因此他们的名字应当被我们永远记住,他们的事迹应当永远被后人赞颂,他们的精神应当永远让后人学习继承和发扬。为了让先烈的英灵在天堂得到安息,我们没有理由去批评他们的行为有何不妥。但让我们痛心的是:他们为什么就不能活下来,我们能否采取什么措施让更多的人晚一些上天堂呢?

我们的舆论媒体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在宣传上常常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很难把握一个合适的尺度。只要提倡"见义勇为",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不顾一切往水里跳;只要提倡"量力而行",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袖手旁观、见死不救,漠视他人的生命。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笔者认为:也许在"见义勇为"后边再加上"科学施救"四个字才能解决这个矛盾。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应该采用不同的救援方法。

施救者和求救者的关系非常复杂而又微妙,施救者也许会转化为求救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水中遇险者同时也是酿造险情的责任者。如果大家都见死不救,那么遇险者的呼救就再也没有用了。少数人出于畏惧心理也许就会知险而退,格外小心,从而减少一些危险的发生。虽然失去了依赖不见得是个坏事--但社会不可能这样提倡。因为如果这样提倡,实际上死人会更多。在平时,有很多很多遇险者都被及时发现和成功救出了,只是没有成为新闻而已。笔者在上高中时就曾遇到过一次险情。一个夏天的中午,我和另一位同学私自到了河边。脱了衣服就跑到上游,跳进水中后顺流而下。待我回到岸上却突然发现:那位同学正在水中挣扎,他说:"我不行了!"我赶忙下去潜入水中抱起他的腿让他喘息一下,可是他却抱住我的头不放。万幸的是我挣脱开了,更万幸的是那位同学得到喘息后没有沉下去且离岸较近了,我赶忙伸手把他拉了上来。我这才知道:他根本就不会水。几十年来我每想起这件事就感到后怕,他可是独生子啊!幸而我们得到了最好的结局。这件事构不成新闻,我们也不敢让它成为新闻。要不然还真不知是那种结果呢--或者他死了我一辈子背负一条人命债,或者我牺牲成为救人的英雄,或者我们双双沉入水下被大家认定是一场意外事故。

只有让遇险者咎由自取,后果自负,这才能真正实现"责与罚"的统一。例如水中的遇险者未被及时发现而溺死,或是虽被及时发现但却未能成功救出。当然在后一种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往往要承受人们的谴责。如果遇险者和施救者不幸都被溺死且无人发现,那么施救者即成了屈死的冤魂;所以只有施救者牺牲、求救者被成功救出才能感动大家,使之成为一条有价值的社会新闻。但这种情况是典型的"责罚颠倒":酿造危险的责任者被救得以生还,而无辜的施救者却被剥夺了生命。

但我们仍然还要提倡见义勇为。因为人类的一部历史,就是冒着各种危险去进行抗争的历史。虽然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它是宝贵的,面对不大的财产损失,面对不可抗拒的破坏力量,我们可以选择放弃;但是人类整体要生存、要发展,我们有时就必须以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作为代价。否则我们就会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全体的绝对的安全是没有的。在近代中国,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我们已经牺牲了成千成万的先烈。即使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保了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我们也仍然需要一部分人在危险地时刻挺身而出。所以面对遇险者的生命,那种只考虑个人安危放任不管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安全"不是你可以袖手旁观的理由。笔者所以提倡"科学施救",只是想尽可能的提高效率,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牺牲。

遇险者的生命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财产,所以我们没有理由选择放弃。但能否救援成功,取决于救援力量能否战胜所遇到的困难。科学施救的目的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增加救援的力量,以期获得最后的成功。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自己当然是第一位的。因为只有保住自己,才能抢救别人。但一个完全不会游泳或刚刚学会游泳的人跳入水中,恐怕连自己都保不住,又何谈去救别人?虽然在现实中也有侥幸成功的例子,可是太罕见了,不足为证。所以这类人跳入水中的结果只能是扩大险情,我们应坚决反对这么做。也许有人说事发突然,根本来不及多想,就本能的跳了下去。这样一来,我们就得改变理念。在平时多提醒自己几次:我水性不好,没有能力入水救人。我应该就近寻找一切可以漂浮的器材扔给溺水者或利用长杆、绳索搭救落水者,同时大声呼救。

即使一个游泳技术较好的人,一旦入水时间长了也会由于疲劳而失去救援能力。特别是在冰冷的寒水中,甚至连自救能力也会失去。所以最好是在岸上利用长杆、绳索搭救落水者,或将漂浮的器材扔给溺水者,再或借助漂浮器材入水施救。要知道施救者只身在水中的优势并不比求救者多多少,也不一定比在岸上救生强多少。

衣服在水中会产生很大的阻力,身穿衣服在水中游泳消耗体力很快。所以下水前一定要脱掉衣服,最起码也要脱掉棉衣、上衣。如果还是事发突然,来不及多想,那么也得改变理念,在平时多提醒自己几次。

还有只身下水如果正面施救,则很可能被溺水者抱住而失去救援能力。即使从后面施救则因为单手划水,消耗体力也会很大。所以必须借助漂浮器材或者利用绳索牵引。如果附近什么东西也没有,那么可以利用自己的衣服。让溺水者抓住一端,再从另一端牵引他。这样救人消耗体力较少,自己也相对安全。关于这种情形我知道一个令人痛惜的实例。在二十多年前的一个夏日中午,我的教学班有五、六个学生私自结伙到水库游泳。当大家上岸准备穿衣的时候忽然发现最后一位同学在离岸五、六米远的地方支持不住了,于是他们赶紧下水围住他。有一个同学伸手拉了他一把,但怕拽下去,就又松手了;之后谁也不敢再去抓他,眼睁睁地看着他就这么沉下去淹死了。当时如果有一位同学拿衣服的一端扔给他,就可能把他牵引到岸上。可惜那时的人们还没有这个意识。

还有在流动河水中救人,在往岸上牵引的时候,应偏向逆水的方向。这样所受的浮力较大。

如果是游泳健将,老练的水手或是专业救护人员,他们技术高、能力强,至于如何救生在这里我们无需赘言。因为救人的实质实际上就是施救者把多余的能力转让给能力不够的人。如果一个人多出的能力根本不够两个人用的,那么就谁也别想上来!

最糟糕的情况是形势危急、条件恶劣、器材缺乏。如在急速的漩涡中、在咆哮的洪水中或是在寒冷的冰窟中。在现场根本无法救,离开现场寻找器材又来不及--这是最叫人难堪的了!在迟疑中遇险者的生命即消失了。

在寒冷的冰窟中,一个施救者跳下去很快就会失去救人能力。冰沿很容易再塌陷,对冰上、冰下的人都非常危险。如岸上无人援助,则很难救生成功。在这种情况下,长杆或绳索是绝对必需的。否则救援效率将非常低,甚至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例如2002年12月14日下午3点半,呼和浩特市恒昌店小学的苏小林正在青城公园三角湖上玩耍,忽然冰面断裂,苏小林掉入水中。同在公园玩耍的呼市铁路第一小学的王超、乐雅芳和吴亚斌听到呼救声,赶快向冰面跑去。弱小的王超、乐雅芳趴在冰窟窿边上往上拉苏小林,吴亚斌在后面压着他们的腿。这时冰面又塌陷了,王超、乐雅芳也掉入水中。之后吴亚斌跑到岸上大声呼喊:"有人落水了,快救人!"之后便引来了一场更大规模的营救,参加者达到上百人。在营救过程中冰面又有两次塌陷,有二十多人落入水中。关键时刻,幸而有人手持竹竿沿着湖岸奔跑、呼喊,把够得着的落水者拉上岸;还有几个人将一艘400多公斤重、平时用6个人都抬不动的"鸭鸭船"抬进水里,十几个落水者靠它才得以生还。尽管如此,到最后我们还是有郝龙彪、刘业、王超三位同学成了年轻的烈士。

总之,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在深水边活动;不知水下地形的人千万不要盲目前行;刚会游泳的人救人不要下水。须知:憋气可以争取30秒以上的关键时间;漂浮器材可以节省你的体力;长杆、绳索相当于延长了你的手臂,但手拉手的人链却是极不可靠的。凡事预则立,有备才能无患。在突然而至的危险面前,我们只有及时果断地正确选择有效的避险、救生方法,才能获得最大的生还机会。而及时果断的正确抉择,又依赖于平时的知识积累和所形成的理念。事情发生突然,人很难保持镇静。所以在很多时候,生死往往就在于一念之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为了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不至中途夭折,社会应当给他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我们应当让他们学会如何避险和救生。这样虽不能保证一个都不会少,但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减少许多无谓的牺牲。几十年来,笔者每当听到或在媒体上看到如花般的生命瞬间消失,心里总是感受到一次次的震撼。此次10.24救人事件的发生,又一次使笔者感到震惊,不由联想到好多好多。于是就情不自禁地写了以上这些文字。但愿有人从中受到启发,在今后能够成功避险、救生和生还。此文在今后如真能拯救更多人的生命,那么对于笔者无疑将是最大的安慰。

有请诸位读者对本文多多转帖。

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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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11/14 16:56 

要谴责的是捞尸队老板陈某的不道德行为。

曾云海
 [3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14 18:32 

捞尸队的正名叫打捞队。
打捞队已有潜规则,不,是名正言顺的规则:只捞尸不救人!
那么,他们来了任务十分明确:捞尸。
捞尸自然要代价,并且已有明码标价,每个尸体12000元。

所以,照此说来,打捞队无可非议。

遗憾的是,当时在场的大学生并没有喊出“死者是舍己救人的英雄”。
如果,明确“英雄”,当时尚有一线可能唤起捞尸者的“良知”。
只能是一次没可能“唤起良知”。
所以,后来成了捞尸队公开借口“不知英雄,捞尸讨价”。
话说回来,即使当时大学生高喊“舍己救人英雄”,在有名正言顺向钱看的捞尸队,当时很可能回答:“捞尸只认钱不认英雄”。

更不可理解的是:那艘轮船……
 [4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14 18:53 

1,如果用“道德”衡量“打捞队”,当然有不道德和人性问题。
2,但是,人家名副其实(个体)经济实体,自然经济效益头等大事。自然可以有“只捞尸不救人”规则。
3,所以,道德标准不适用于“打捞队”。

4,然而“道德标准”确实用于“轮渡”。虽然轮渡是后来赶到的,到却有道德义务和责任。然而却表现出很不道德行为和言行。
5,虽然是后来的事情,但孩子们还都在水深火热之中,轮渡完全有能力有责任“施救”或“帮助”。然而却明显表现出人性冷漠和缺德!
……
 [5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14 19:08 

但是捞尸队仍然有可以被道德谴责的地方,但是一般人看不出:

捞尸队先前来了两只船,捞尸讨价之后,明知还有人在水中挣扎,却溜掉了。
这明明是在给时间让落水的人充分的变成尸体,换来另外两只船,完全可以明码标价捞尸了,而且名正言顺。
如果水中有人挣扎,“明码标价”会遭到世人谴责。

作为“死尸”,用绳子牵着讨价,十分奏效!
但是,这种道德谴责送给谁呢?!
只好多给英雄们点光辉吧,让人们心理平衡平衡。

 fghrrtjh

 [6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11/14 19:23 

明码实价无可非议,要那些同学们先凑钱、后打捞也说得过去。可恶的是早有他的霸道规则,不许渔民和其他人打捞死者,当时同学们怀着对同伴的一线生机跪求渔民(有6人就是从鱼船上获救的)打捞,渔民们都只敢稍许应付一下。

曾云海
 [7楼]  作者:_hegel  发表时间: 2009/11/15 23:38 

安全教育,危险警示,专业救援,义务支援及指导,信息咨询,事故问责;
做好这6方面的工作,每年可以少很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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