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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的力学
[楼主]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2002/08/17 09:55
点击:367次

进化的力学 作者:董银立 前 言 追求真理可以是任何人的欲望,但它应该是职业学术人士的义务。喜欢物理的朋友,有那位不希望物理学是天下最美的真理呢?但事与愿违。面对物理学中的深层次的一些矛盾,我们不应忌讳它。经典物理学中存在矛盾,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也正因此它才招来了包括爱因斯坦、马赫、彭加勒等众多科学家的批评。但他们批评过了并不等于我们就无权再批评了,因为这些批评者中唯一所谓的成功者——爱因斯坦创立的相对论所招来的批评并不比经典物理的少。 本书将用最通俗的语言表达出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牛顿运动定律、麦克斯伟电磁理论及狭义相对论中的重大错误,并将用最完美的理论解决这些困难,我们是在苦苦呐喊数年未果的情况下才私自出书的,希望能与公众分享物理学的美妙,但愿该书不会被列为禁书,但愿我们不会因此而蒙上罪名。 欢迎有识之士加入求真学派,她很可能会给您带来收益。 第一章 经典力学在宇观的推广 第一节 经典力学的错误 正如大多数力学著作所说的那样,牛顿力学的最大缺点在于它没有说明“运动”(速度)、“运动的改变”(加速度)是相对那一个参照物的。牛顿当然知道力学所面临的这个困难,因此牛顿不得不引入一个第三者—“绝对空间”。牛顿认为绝对空间是绝对静止的,他所研究的运动就是相对该绝对静止系的“绝对运动”,即加速度a 的值(F/m)是相对该绝对静止系的,或者说是相对于经典力学所谓的“惯性系”的,(即经典力学进一步把牛顿的观点明确为:绝对空间以及相对于绝对空间匀速直线运动的参照系就是惯性系)由此而引出来的困难太多了。 第一个困难 即牛顿力学中的逻辑循环问题,如果问牛顿运动定律在什么参照系中成立,回答是惯性系中成立;再问什么是惯性系,回答是牛顿运动定律成立的参照系就是惯性系。形成了逻辑循环(爱因斯坦和英费尔德在《物理学的进化》中对这里存在的矛盾作过详尽的分析)。也就是说惯性系我们还没有找到,事实上惯性系根本就不存在。因为我们根本不能在宇宙中找到一个不受外力或所受合力为零的物质,而只有该物质才是经典物理所说的惯性参照物(系),牛顿假想的“绝对空间”并非真正的物质,它只是一种精神产物,不能用来当作参照物。而且没有一种实验能证明“绝对空间”的存在,即任何企图证明地球相对绝对空间绝对运动的实验都以失败告终了。 牛顿为绝对空间的存在提出了一个判据,即“牛顿水桶实验”,牛顿认为旋转的水面是凹的,是因为旋转的水是在相对绝对空间做加速运动,即水相对绝对空间或惯性系具有向心加速度,因此水面是凹的,而只水桶旋转时水面是平的,是因为这时水虽然相对桶皮做加速运动,但水相对于绝对空间或惯性系的加速度是零。 首先对“牛顿水桶实验”提出批评的马赫,马赫认为水面呈现凹面是水相对于地球及无数遥远天体旋转的结果。我们认为牛顿及马赫的解释都不正确,正确的解释为,水只要相对地球(更准确的说是相对地球重力场)旋转时,水面就呈现凹面。解释如下: 我们可把“牛顿水桶实验”简化为加速运动的水杯中的水的水面将不再水平,而变的一边高一边低。我们的解释是,水杯只要相对地面或地球重力场做加速运动,水面将一边高一边低,即如果我们在四周有刻度的水杯中加入水,我们把该水杯固定在地面上或地球重力场中,那么水面四周所对应的刻度将永世不会改变,虽然我们知道地球本身也在做加速运动,而且6点钟时地球的加速度向东,大小为0.006米/秒平方(相对太阳),18点钟时的加速度向西,大小为0.006米/秒平方(相对太阳),“0.006”这个数字相对于具有高超实验水平、精确测量工具的人类来说,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但是无论何时何地该水杯中的水将纹丝不动,即使太阳的质量突然增大一亿倍,地球或水杯的加速度也突然增大一亿倍,但该水杯中的水仍将纹丝不动。 再如:我们装在导弹或汽车上的惯性导航系统可以精确(其精度要比地球相对于太阳的加速度小的多)地记录下导弹或汽车每时每刻的加速度,但我们装在地球上的该系统却永世不能测出地球相对于其他天体的加速度。 这些现象一点也不奇怪,原因也十分简单,即实物的引力质量等于其惯性质量。即头发相对于太阳的加速度完全是由太阳对头发的引力提供的,而非头皮对头发的拉力。也就是说地球是一个绝对精确的惯性系(这在经典力学看来是大错特错)。 可悲啊!创造了高超文明的人类,居然不知道呈现凹面的水在相对什么参照物做加速运动,虽然我们的教科书尽量回避这类问题,但我们应知道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因为如果找不到惯性系,牛顿运动定律会因此而失去任何意义。 由此可见,旋转的水面呈现凹面只能证明地球的存在(把“牛顿的水桶”水桶放到地球的南极或北极,无论地球是一天自转一圈还是一天自转1000圈,水桶中的水仍为绝对平面。);自转的地球变扁只能证明太阳的存在。它们都不能证明绝对空间的存在。 第二个困难 即近代光学实验和电磁实验与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的矛盾。该矛盾也是由“绝对空间”、“绝对运动”等概念导致的,正是这种矛盾导致了相对论的出现。 狭义相对论企图通过否定经典时空观来否定绝对运动,但是,狭义相对论并没有确立运动的完全相对性,因为惯性系在狭义相对论中仍然具有象在牛顿力学中一样的特殊优越地位,加速度也仍然具有绝对性,和牛顿水桶实验类似,在狭义相对论中也有双生子佯谬这样的判别性实验,通过比较重新会合的双生子哪一个比较年轻,就可以确定谁经历了加速运动。而只要运动的绝对性仍然部分存在,就不能说已完全否定了绝对空间。狭义相对论仅仅“前进”到这一步却付出了否定时间和长度的定义如此大的代价。 我们认为,时间、长度的定义是物理学的基本假设,即假设时间是均匀流逝的,不随参照系的不同而改变,物体的长度是客观的,不随我们所选择的参照系的改变而改变,没有这两个主观假设就没有速度的定义,更不会出现物理学,正如在数学中我们主观规定了每一个自然数与下一个自然数之间的间隔是相等的一样,我们无权通过否定这些基本假设来为一些难题寻找答案。 事实上,人类在定义时间时根本不知道光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光的速度是多少,在时间未有定义之前,我们根本无法测量光速;事实上,光作为一种时钟读数的信息载体并非时间本身,它与时间毫无关系,它就象电影胶片一样,我们看到了60年代的记实片不等于我们就回到了60年代。 假设并不可怕,因为只有人类才需要假设,可怕的是我们不承认我们使用了假设或不知道我们使用了假设(事实上,经典力学中还隐藏着第三条假设,即空间是不存在引力场的绝对真空。)。我们是通过否定绝对合外力来解决这个困难的,内容如下: 第二节 力学的进化 我们认为新的运动定律应为;a=F/m,它与牛顿运动定律在数学形式上是相同的,但我们规定: 第一、所研究物体受的合外力F是不考虑除了该物体所在星球对它的万有引力(即重力)之外所有其他星球对它的万有引力的,即该合外力F是相对于所在的星球这个参照系的。 第二、所研究物体的加速度是相对于所在的星球的而非相对于所谓的绝对空间的。 第三、新运动定律成立的参照系为新惯性系。 牛顿运动定律的错误就在于他没有考虑其他星球对他所研究的物体的万有引力,却认为该物体的加速度不是相对地球的,而是相对于所谓的绝对空间或经典惯性系的。 牛顿没有考虑其他星球万有引力的证据如下: 1、牛顿运动定律从来没有提到过太阳引力的影响; 2、经典力学受力分析时除了考虑重力外,根本不考虑其他万有引力; 3、牛顿是先发现三大运动定律,十多年后才发现万有引力的,即牛顿在研究运动定律时,根本不知道到太阳对他所研究的物体存在引力作用,更不知道该引力的大小是多少(当时也不知道重力就是万有引力产生的)。 事实上,在人们知道宇宙中共有多少个天体,以及它们的质量、离地球的距离之前,我们根本无法知道我们所研究的物体受到的绝对合外力,既然不存在绝对合外力,又怎能存在绝对加速度(即经典物理所谓的相对于绝对空间或惯性系的加速度)呢? 我们的教科书教导我们说,“在对物体进行受力分析时,不能漏掉物体所受到的实际存在的力,也不能凭空想象出实际不存在的力。”但事实上,这两点经典物理一个也没有做到,首先牛顿运动定律没有考虑物体所实际受到的太阳以及其他星球的万有引力;其次牛顿运动定律在研究物体运动时考虑到了重力,然而重力是万有引力与地球自转离心力的合力,而离心力是惯性力,经典物理认为惯性力是一种假象力,是一种“虚力”,可见,重力(实力与虚力的合力)是凭空形象出来的! 由于经典物理没有考虑其他星球的引力,事实上就是引入了第三条假设,即空间是不存在引力场的绝对真空,所以我们根本不必考虑地球相对太阳的公转;由于我们受力分析时使用的是的是重力,而重力并非真正的万有引力,它是万有引力与惯性力的合力,所以我们根本不用考虑地球相对太阳的自转,就可以大声宣布,地球是一个绝对精确的惯性系,但我们必须承认这是建立在第三个假设之上的。 从以上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相对性原理: 第一个相对性原理(实质上就是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是宏观方面的,即在相对地球或地球重力场静止或匀速运动的参照系(即新惯性系)中,运动定律都有相同的数学形式:a=F/m 。 第二个相对性原理是宇观方面的!即在任何一个星球上,运动定律都具有相同的数学形式:a=F/m 。即任何一个星球都是一个绝对精确的惯性系,而于该星球的运动状态无关。 第三个相对性原理,任何星球上的光电实验都有相同的结果,任何星球上都有相同的光速。而与该星球的运动无关。 第一个相对性原理即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是直接建立在第三个假设(空间是不存在引力场的绝对真空)之上的,因此它只适用于宏观方面,但由于经典物理无视第三个假设的存在,而在宇观方面推广,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尖锐的矛盾。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就能认识到该相对性原理的局限性,例如,我们假想宇宙中有一个甲星球,它的质量、体积与地球相同(这主要是为了排除由于星球表面重力加速度的不同而造成的不同感觉),但由于空间存在引力场,我们假想甲星球相对地球的加速度为100米/秒平方,在甲星球和地球的水平面上分别停放着一辆火车,我们分别到这两个火车上做实验却发现:在这两个火车上运动定律a=F/m 都绝对精确的成立,任何力学实验都具有相同的结果,我们根本无法区分我们是在地球上还是在甲星球上。要知道,如果人坐在加速度为100米/秒平方的飞机中时,他将感觉非常痛苦,而且有骨折的危险。这个实验就足以把该相对性原理限制在宏观领域,因为在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看来,我们不能区分的仅仅是静止与匀速运动,但事实上我们甚至连加速运动与匀速运动也无法区别,如本例。 第二个相对性原理在经典力学看来是错误的,但实验证实它是正确的。我们认为第二个相对性原理的意义是,它指出了一切运动都是相对的,描述物体运动状态的物理量:速度、加速度都是相对的,物体受的合外力也是相对的。请注意,我们之所以说这里的加速度是相对的(虽然它仍是相对新惯性系的),是因为新惯性系本身就是相对的,即任何一个星球,虽然它门之间相互做加速运动,但是它门都是新惯性系。我们发展了力学,但我们却没有抛弃惯性系,这是因为只有在惯性系中运动定律才具有最美好的形式:a=F/m ,让我们听听马赫的教诲吧,“现在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一困难,或者一切运动都是绝对的,或者惯性定律表达的不正确。我定愿采取第二种方法。必须这样来构思惯性定律,使得由第二个假设能够得出与第一个假设相同的结果。由此,虽然在惯性定律的表达式中必须注意到宇宙的众多物质。”我们想这“相同的结果”可能就是相同的数学形式吧!其实任何企图把惯性系从力学中驱逐出去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了,虽然爱因斯坦和英费而德在《物理学的进化》中言,“我们可以把绝对运动和惯性坐标系的鬼魂从物理学中赶出去,而建立一个新的相对论物理学。”然而在以否定时间、长度定义为代价的狭义相对论中,惯性系却仍然具有像在牛顿力学中一样的特殊优越地位。广义相对论又如何呢?在王福山主编的《近代物理学史研究》中言,“爱因斯坦最初受‘马赫原理’的启发,要求承认加速度也是相对的,而提出广义相对论,但根据目前对广义相对论的理解,它也不是关于非惯性系的一般理论,而是在引力情况下惯性系的局域化理论,所谓‘等效原理’也只是一个局部定律,而不是整体定律。”可见想把惯性系从力学中驱逐出去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有找到了惯性系,才能找到出路。 第二个相对性原理使得力学不必再依赖绝对空间的存在而自成体系了,我们必须认识到牛顿是情不自禁地把绝对空间引入到力学中的,而绝对空间、经典惯性系等概念一直是包括爱因斯坦、马赫、彭加勒等在内的所有批评者进攻的对象。留着辫子让别人抓,不如我们主动把它砍掉。 第三个相对性原理可能比第二个相对性原理较难被人们接受,事实上既然第二个相对性原理否定了绝对空间及绝对运动存在之后,那么光速就不可能是相对绝对空间的了。因此我们就不必为地球上的光速各向同性而感到惊奇或可怕了。在经典力学看来,所有匀速运动的参照系都是惯性系,但在这无数多的惯性系中有一个“母惯性系”,它就是绝对空间,于是在经典力学中,绝对空间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加速度以及光速的参照物,但遗憾的是这与实验不符。在我们的理论中,新惯性系的“母惯性系”当然只能是星球的重力场,因此也就只有重力场才能成为加速度以及光速的参照物,所不同的是,这里的“母惯性系”有无数多个,而经典力学中的“母惯性系”只有一个。可见空间充满了引力场,绝对真空是不存在的,而引力场正是光速的参照物以及光波的媒质。也正是人们没有认识到第三条假设的存在,才致使后人又象牛顿引入绝对空间一样也不得不再向经典力学中引入“以太”。人们主观上给以太想象出来的一些奇怪的特征不正好是引力场所客观存在的特征吗?空间充满了引力场,而属于星球的那部分引力场是随星球一起运动的,不正好是菲涅尔的部分以太曳引假说吗?因此每个星球表面上都应有相同的光速。 第三个相对性原理可以解释一切经典物理难以解释的近代光学现象,却不改变时间、长度定义,而且可以解释狭义相对论不能解释的光波多普拉现象。该相对性原理与狭义相对论中的光速不变原理是不同的,因为第三个相对性原理与第一个相对性原理(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是相容的,因为一个是宇观的,一个是宏观的,即我们认为地球上的光速是C,相对于地球以速度V运动的别的星球上的光速也是C,但相于地面以速度V飞行的飞机上测量光速是C+V,这是有实验事实支持的,即多普拉雷达原理,对于同一束雷达波,飞机静止时与飞行时飞行员所测的频率不同,而军事专家可以直接使用伽利略变换就可以正确计算出飞机相对地球的速度,他们根本不必学习罗伦兹变换。而光速不变原理与与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是矛盾的。我们先不考虑这些问题,也不考虑其否定时间、长度定义的做法对与否,也不考虑其中是否存在逻辑循环。我们先仅把争论集中在如下问题上:我们是应该把伽利略相对性原理限制在宏观领域呢,还是应该限制在低速领域呢?考虑到如果把它限制在低速领域的话,就将产生一个不可超越的极限速度的困难:我们认为宇宙是无限的,宇宙的质量也是无限的,而在如此一个宇宙中却存在一个极限速度是不可思议的,并且该极限速度仅为地球相对太阳速度的一万倍;考虑到我们是在考虑到一个重要线索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的,该重要线索是:实物的引力质量与惯性质量相等,而狭义相对论却与该线索是矛盾的,如李醒明在《激动人心的年代》中言:“爱因斯坦是在建立狭义相对论后就试图着手建立引力的相对性原理。爱因斯坦起初想在狭义相对论的框架内构造引力理论,但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困难:根据狭义相对论中的质能关系式,物理体系的惯性质量随其总能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是根据1890年厄缶实验,物体的引力质量却与它的惯性质量相等,这显然与日常经验和该结论前提相矛盾。”;考虑到我们是应该否定绝对合外力呢还是应改变时间、长度的定义呢?绝对合外力是不存在的,至少我们无法知道任何一个物质受到的绝对合外力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时间、长度定义是人类主观规定的最基本的假设,我们无法判断它的对与错;考虑到我们似乎根本付不起这个代价,如在《普通物理学》中言“牛顿运动方程,他自己给出的形式为f=d(mv)/dt,通过简单的数学变形得f=ma, 以后我们在讲到相对论时,知道物体的速度接近光的速度时,物体的质量将显著的改变,这时方程f=ma不再成立,但实验指出,方程f=d(mv)/dt仍然有效。”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如果我们承认狭义相对论的话,就必须否定我们的整个数学体系!我们应该作出判断了吧! 第二章 经典力学在微观方面的推广 《电动力学》中言:“为什么用显然错误(不考虑‘辐射阻尼力’)的方法算得的结果会跟实验很好地符合呢?”《电动力学》认为正确的方法应是这样的:“电子作加速运动时激发电磁场,向外辐射能量和动量,这种辐射场的反作用称为辐射阻尼力F阻,所以一个受外力F外作用的质量为m的带电粒子,就按牛顿运动方程而运动:ma=F外—F阻 ,但其荒谬的结论表明《电动力学》的局限性。” 我们认为,牛顿在创建经典力学时,可能不知道人们将来会发现另一种物质—电磁场,牛顿也没有说过他的运动定律适用于运动的电磁场,所以上述困难并非牛顿惹的祸,我们不应把所有责任都推到牛顿身上。 我们认为牛顿运动定律a=F/m只适用于实物质,而电磁场是一种与实物质有本质区别的物质,如彭加勒在《科学与假设》(李醒民译)中言:“故微粒—即所谓电子—当有两种惯性:力学的惯性和电磁的惯性。Abraham先生和Kaufmann先生,一位是计算家,一位是实验家,曾协力做这两种惯性的研究。因此他们不得不承认一种假设;当速度变更时,真正的质量,即力学的质量不变,这可以说原是它的定义;但有助于表观质量的电磁惯性,则随其速度按某定律而增加,研究结果真是可惊:真正的质量等于零。”我们应从中受到启发,牛顿运动定律a=F/m是只适用于“力学的惯性”呢,还是既适用于“力学的惯性”也适用于“电磁的惯性”呢?其实前辈们的尝试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即如果对这两种惯性一视同仁的话,我们将得出一些不可思议结论或假设,如:物质的质量随我们主观选择的参照系的不同而改变;长度随我们主观选择的参照系的不同而改变;甚至还得假设“在被匀速平移所激励的世界中,力不管它们的来源如何,是重力还是弹性力,都按照某一比率减少;或者更精确地说,对于垂直于平移的分力而言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平行于平移的分力不会变化(《科学的价值》彭加勒)。” 可见,我们应该承认电磁场是与实物有本质区别的一种物质,场与实物的共同特征是它们都有惯性质量;场与实物的区别是:实物的惯性阻力本质上是万有引力,为什么呢?原因是实物的惯性质量与其引力质量相等:而电(磁)场的惯性阻力本质上是一种电(磁)场力,为什么呢?原因是电场的引力质量是零,电场不受万有引力作用,所以其惯性阻力不可能是万有引力而只可能是电场力。 我们的第一个证据是:有两个小球,一个带电,一个不带电,用天平测得它们受的万有引力相同,但用同一外力作用于这两个小球时发现,带电小球的加速度小于不带电小球的加速度,可见电场没有引力质量却有惯性质量; 我们的第二个证据是彗星尾巴现象,历史上对彗尾的解释首先是光压说,但是近代物理学家发现光根本不具有如此威力,甚至光是否存在压力都受到了人们的怀疑,如彭加勒在《科学与方法》中言:“直接的实验验证是不容易得到的。首次努力导致了辐射计的建造。这个仪器发生了逆转,其方向与理论方向相反,自从它被发明以来,对它的旋转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最后,一方面使真空装置更完善,另一方面不给叶片一面涂黑,直接使光线束照射在叶片一面上,终于取得了成功,辐射度的影响和其他扰动原因经过一系列的预防办法被消除了,人们得到十分微小的偏离,不过这看来好象是与理论符合的。”然而当前些日子媒体披露密立根油滴实验是一个骗局后,我们似乎更有理由怀疑这个实验了。 我们有权利欺骗自己,却无权利欺骗别人,因为我们不是教皇。 军事专家的观点更支持我们,《军事学教程》中言:“激光武器的特点:不产生后坐力,是一种无惯性武器。”近代实验也发现原子核向外发射出能量极高的 Y 光子时并不做反冲运动(近代理论认为能量越大的光子其动量越大)。我们应该怀疑麦克斯伟所预言的光压了。后来又转用太阳风来解释彗尾,但目前的研究发现,地球外的宇宙射线是各向同性的,来源于太阳方向上是宇宙射线并不比其他方向上是多,而且宇宙射线来源于那里至今仍是个迷,后来人们发现宇宙射线中有一些“低能质子”的多少与太阳黑子活动存在某种联系,于是认为“低能质子”就是太阳风,但仍然存在两个困难,一是“低能质子”也是各向同性的,二是我们还不清楚是“低能质子”的变化引起太阳黑子活动呢还是太阳黑子活动引起“低能质子”的变化。 我们认为彗尾形成的原因很简单,它就是一个早已被人们公认的事实:彗尾是带电的。即彗尾的部分物质—电场—只有惯性质量而无引力质量,万有引力不能吸引这部分质量,因此整个彗尾相对于太阳的加速度是由太阳对彗尾的引力及彗核对彗尾的引力(彗尾的重力)两者的合力提供的。 可见我们应把运动定律a=F/m进一步进化为a=F/m引,使得运动定律只适用于实物体而不适用于微观运动的电磁场。在微观,运动定律的形式为a=F/m惯,但我们必须规定这里的合外力F是不包括自感引起的反作用力的,因为该反作用力只是一个“电磁惯性阻力”,正如在经典力学中合外力是不包括惯性阻力一样,但由于我们不习惯把一种电场力(即电磁惯性阻力)当作一种虚力(正如对实物体来说我们不习惯把惯性力当作实力一样),我们将如此来表述电场(磁场)的运动定律:无论电(磁)场处于何种运动状态,它受到的合力都是零。该运动定律可以解释关于电子的一切运动。我们先表述一下电子的特征:《电磁学》和《电动力学》都认为电子(不同于质子)只有电磁质量而没有机械质量,即电子的质量完全来自周围电场的能量。我们认为“电磁质量”和“机械质量”的提法不太合理,应表述为电子只有惯性质量而无引力质量。 电子的第一种运动状态:即导线中的恒定电流,电子在该运动状态下受的合力为零(电场力与电阻阻力的合力)。 电子的第二种运动状态:既在不考虑电阻的纯电感电路中,在该运动状态下,电子受的合力为零(因为自感产生的反电动势正好和外电动势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电子的第三种运动状态:即在电磁波发射塔中的电子(将在第三章中解释),电子受的合力为零。 电子的第四种运动状态:即在真空中电磁场作用下运动的状态,电子受的合力为零。因为该运动状态其实与上述第二种运动状态是相同的,因为:第一,反电动势的产生只与加速运动的电场(电子)有关,而与导线是否存在无关;第二,电阻为零的纯电感电路与真空对电子的作用效果是相同的,即两种物理模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下面我们以匀强电场为模型来定量地解出电场的惯性质量: 设上图为一平板式电容器,两极板为边长为L的正方形,两极板间距为s,且L>>s,其间为匀强电场E0。假设两极板(包括电荷)的引力质量为零,当一个外力F(如上图,其方向平行于电极板,垂直于电场E0)作用于它时,它必向右以某一加速度值a做匀加速运动,因为只有这样,电容器所在空间内才能产生垂直纸面且匀速增强的磁场B,这个均匀变化的B又产生一个恒定的电场E,这个E作用于两极板的电荷,产生一个恒定的阻力f,f 的大小正比于电容器的加速度a,当a=某值时, f=F。这时电容器(实质是电场)做匀加速直线运动,其惯性质量:m电=F/a。下面来解m电的值。 1,运动的电场E0(运动方向与E0垂直)产生磁场 B0(B0垂直于纸面)。 B0=E0V/C2(V为电容器的运动速度、C为常数其值与光速巧合) 即:dB/dt=E0a/C2(a为电容器的运动速度)--(1) 2,截面积为L*s(电极板边长*极距)的变化的B,在其边界产生一个环形E环。 E环=(dB/dt)×(L×s)/(2L+2s)因为L>>s,所以E环=(dB/dt)×s/2=E0a/C2×s/2 ------------(2) 3,m电=F/a=f/a=2E环q/a(q为一个电极板的电量) 把(2)式代入该式得: m电=2(E0a/C2×s/2)×q/a=E0sq/C2 ---------(3) 平板电容器场强E0与电量q之间的关系为: q=ε。E0×L2(L2为电极板的面积)---------(4) 把(4)式代入(3)式得: m电=ε。E20L2s/C2 = ε。E20Ve/C2 (L2s=Ve为E0的体积) 4,电场E0的内能:We=qU/2=ε。E20V/2 所以We=m电C2 /2 (真正的质能方程) 我们解出的质能方程虽与狭义相对论的W=mC2不同,但能量守恒定理能证明我们的是正确的。如下: 以速度v运动的上述电容器产生的能量: WB=ε。E20Vev2/2C2,而以速度v运动的上述电场E0的动能=m电v2/2=ε0E20Ve/2C2 ,两者正好相等,并且等于外力F做的功。 请注意,电场周围的磁能WB来源于何方?其实来源于外力F做的功,电容器受到的阻力f只是一个电磁惯性阻力。对实物体来说,外力克服惯性力作功并不向外放出热量(与摩擦阻力不同),而是完全转换为实物体的动能,而此处F克服电磁惯性阻力f作功并不向外发射电磁波,而是完全转化为电场的动能。该观点在《电动力学》和经典电磁理论看来是错误的,但事实证明加速运动的电场并不辐射能量。如:原子的稳定性(虽然电子围绕着原子核作加速运动)及本章第一段;再如:《量子力学》认为两个电荷之间通过交换“虚光子”作用的,即加速运动的电荷向外辐射出“虚光子”(能量为零的光子)。这也证明,加速运动的电荷不辐射能量。《电动力学》当然知道其中的困难,并把这称为“自身的局限性”,但又无法抛弃这个观点(即加速运动的电荷向外发射能量),这是因为,如果抛弃这个观点的话,它将面临一个更大的困难—电磁波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将在第三章中解释) 也许有人要批评我们了,他们说,运动的电子周围存在着“速度场”和“加速度场”,而电子的动能仅仅储存在“速度场”中,而“加速度场”是要向外辐射电磁波的。 我们认为“速度场”本质上是磁场,其强度与电子的速度成正比,其能量(磁场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加速度场”本质上是电场,其强度与电子的加速度成正比,其能量(电场能)与加速度的平方成正比,但加速度场与速度场一样,它们只是储存能量,并不向外辐射能量,而且正是加速度场(电场)作用到了电子身上才产生了电磁惯性阻力。让我们看看实物的情形吧,我们说外力对物体作的功等于该物体获得的动能,即Fs=mv2/2,事实上该等式并非绝对精确的成立,因为任何物体都有弹性,而绝对刚体是不存在的,但外力作用于一物体上时,它将获得两种能量,一种是“速度能”它正比于物体的速度的平方,其值为mv2/2,另一种是“加速度能”(弹性势能),它正比于加速度的平方,其值为ka2,因此Fs=mv2/2+ka2才更精确。但是没有人能阻止我们使用刚体模型,我们仍可以宣布我们的动能定理是绝对正确的。正是由于上述物体形变了,才产生了与合外力抗衡的反作用力,我们才可以说该物体具有惯性,同样道理,对于我们上面研究的电子,我们仍可以说外力做的功完全转化为电子动能了。 第三章 电磁波是如何产生的 第一节 机械波的研究 按我们第二章的理论,加速运动的电子不向外辐射能量,那么电磁波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先从机械波说起吧。 按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规律,在牛顿创立动力学之前,早已产生了静力学,静力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定律,即胡克定律:f=-kx,即作用在弹性物体上的力与其形变量成正比。但我们有了动力学的知识后(如:a=F/m或s=at2/2),我们就会发现胡克定律并非一个广泛的真理。因为胡克定律与牛顿定律正好相反,它是建立在完全弹性模型之上的,牛顿运动定律是建立在完全刚性模型(即完全惯性模型)之上的,而宇宙中不存在只有弹性而无惯性的物质,包括电场和磁场。 胡克定律:f=-kx中,f(力)与x(形变)并非瞬时对应关系。当然经典物理也不认为它们是瞬时对应关系,并且把该定律归为静力学之下,这正是经典物理可以正确解释机械波的原因。我们举个例子:我们的手用一个周期性变化较慢的力作用在一个弹簧上时,我们会发现,当手上的力最大时,弹簧的形变量最大,当手上的力为零时,弹簧的形变量为零,于是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图象: 力与时间图 形变量与时间图 手的速度与时间图 手的功率与时间图 我们的结论是:手的平均功率为零,无论手如何努力,也不会创造出机械波。但我们必须明白,我们使用的完全弹性模型,没有考虑弹簧的惯性。 我们再举个例子:我们的手用一个频率很大的力作用在同一弹簧上,我们发现,当手上的力最大时,弹簧的形变量却是零(即手的作用点位于弹簧不受力时的位置上),当手上的力最小时,弹簧的形变量却最大,我们发现弹簧这时只有惯性而无弹性,胡克定律完全不适用了。于是我们得到如下图象: 力与时间图 形变量与时间图 手的速度与时间图 手的功率与时间图 我们的结论是:手的平均功率为最大功率时的一半,机械波产生了! 我们研究机械波时不能使用胡克定律,而只能使用牛顿运动定律及微积分,我们以绳波为例来证明,我们仍用手来提供外部策动力,如下图:为一波形图,从波 源O到第一个波峰或波谷A处,这段绳中所有质点的加速度都是由手上的力提供的,为什么仅仅是这部分质点呢?原因是绳子中A处的张力为零或至少在与波速垂直的方向上即所有质点加速度的方向上的张力为零。又因为这些质点的加速度的大小与该质点离开平衡位置的距离成正比,因此手上的力就应与下图所示阴影部分的面积成正比。从图象上我们可以看出,1图的面积最大, 3图的面积为零,可见手在平衡位置处时(或速度最大时)受到的阻力最大,手在最大位移处时(或速度为零时)受到的阻力为零。该结论同样适用于电磁波,并将对电磁波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经典电磁理论的局限性 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电磁学》中言:“麦克斯伟总结了电磁场的规律,并加以补充和推广。除了涡旋电场和位移电流假说外,他还假设电学的高斯定律和磁学的高斯定律在非稳条件下仍成立,这样就得到在普遍情况下电磁场必须满足的方程组。”该书中又言:“频率再高,似稳电路中一些基本概念(如电压)和基本定律(如基尔霍夫定律)开始失效,到了微波波段,似稳电路的成立条件彻底破坏。”该书自相矛盾的说法似乎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即麦克斯伟不应假设电磁学的高斯定律在非稳条件下仍成立。我们有必要研究清楚麦克斯伟及其以前的整个电磁理论是建立在什么假设之上的,它们是否可以在非稳条件下推广。 模型假设 仍在上述《电磁学》中言:“电容上电压的位相落后于电流的π/2,其根源在于任何瞬时电压都和电量成正比。”事实上经典电磁理论认为某一电容器两端的电压与其两极电量之间的关系为U=kQ,其电场势能与电量的关系为We=kQ2,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认为电容器两端的瞬时电压都和电量成正比就是错误的,正如弹簧两端的压力与弹簧的形变之间的关系为F=ks、弹性势能与形变之间的关系为W=Ks2一样,但经典力学并不认为弹簧两端的瞬时压力与形变成正比,因为经典力学知道,只有弹性没有惯性(及密度为零)的弹簧是不存在的,只有在某些不必考虑弹簧惯性的特殊情况下,如:在机械振荡中,我们只考虑振子的质量,而不必考虑弹簧的质量的情况下,才能近似的认为瞬时压力与形变成正比。对于电磁场来说,事实上只有当电容器只有电容性而无电感性时,经典电磁理论的观点才正确,然而电容器实质上是位移电流,而位移电流与传导电流一样,都能产生反电动势,都具有电感性(电磁惯性),绝对的纯电容元件和纯电感元件是不存在的,可见经典电磁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电容性(电磁弹性)这个模型假设之上的,因此它只能完美的解释电磁振荡,却不能解释电磁波(它只相当于胡克定律),因为在电磁波中,电容器(实质上是位移电流,涡旋电场也是位移电流)当只表现为电感性而不存在电容性。 可能有人要疑问了,为什么麦克斯伟却能用这些理论计算出电磁波的速度等于光速呢?我们认为,第一是其证明过程有错误,第二是因为这只是个巧合。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巧合,如爱因斯坦和英费尔德在《物理学的进化》中言:“麦克斯伟的理论,在一些不以波的真正传播为对象的简单实验中的数据的支持下,作了一个明确的答复:电磁波的速度等于光速。”以及好些物理学史方面的书都透漏,麦克斯伟是先发现一个常数与光速非常接近,然后就故意去寻找该常数与其方程组之间的关系。我们再看其证明过程,其实“麦克斯伟的∮EdL=-∫∫ 、 与右手平直定则:B=Ev/C2、E=Bv是等价的,可以互推的。”(实质上就感生电动势与动生电动势的数学形式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我们仔细研究其证明过程就会发现其实质是:假设有一以速度v向右运动的电场E1(电场方向与速度方向垂直),则产生一个磁场B1,且B1=E1v /ε0μ0=E1v /c2 ;假设这个磁场B1也向右以速度v运动时,产生一个电场E2,E2=B1v=E1v2 /c2 ,当v=c时,E1=E2,所以电磁波的速度为c。可见这个证明过程是十分荒唐的。上述第二个假设(即假设这个磁场B1也向右以速度v运动)是错误的,因为在公式 B1=E1v /ε0μ0=E1v /c2 中,如果E1相对某参照系的速度为v ,则B1相对该参照系的速度为零,B1和E1根本不会同速前进。我们再看其重要结论:真空中的光速为c,这句话本身就是无意义的,与水(空气)中的声速是v不同,因为真空非物质,它不可能成为速度的参照物,正如牛顿力学中有加速度的值却找不到其所相对的惯性系一样,这里电磁波的速度也从来没有找到过参照物。经典物理真是“欺”人太甚。 第三节 经典电磁理论的进化 电磁波是存在的,但只有振荡频率较高或高速运动的电场才能激发电磁波,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时,电场(位移电流)才表现为电感性。正如牛顿运动定律是建立在刚体模型(或完全惯性模型)上的一样。我们应把电磁场方程组建立在完全电感性模型上,其形式如下: 由此,我们得出的电磁波的图象为: 此时刻(上图所视时刻),振源O处发射塔中的电流 I 方向向上,且电流强度为最大值,但振源O处的磁场强度却为零(如上图所视)。但经典电磁理论以完全电容性为模型得出的结论却是:电流周围的磁场强度与电流强度成正比。此时刻,外界向发射塔提供的策动电压U方向向上切为最大值,但此时刻O处磁场激发的“自感阻尼电动势”方向向下,且也为最大值,发射塔中电子受到的合外力仍为零。请注意:该“自感阻尼电动势”并非“电磁惯性阻尼”,因为该时刻电子的加速度为零(瞬时发射功率却最大)!而并非电子的质量为无穷大。此时刻,发射塔的瞬时功率为最大值,其值为U×I。 上面我们研究的是振荡电场,并用新的电磁场方程组完美地解释了振荡电场发射的电磁波,下面我们将用这种观点来解释高速运动的电场。 如上图是一个匀强电场,它以速度v匀速向右运动,当v<<c时,我们可以大胆的使用经典电磁理论,即:B=Ev/c2(该公式是建立在磁场B只有“磁容性”而没有“磁感性”的假设之上的),我们可以认为该匀速运动的电场产生的磁场是稳定的,电场所在空间内各处的磁场强度都是相等的,它们的强度都是Ev/c2。但当该电容器的速度较大时(但仍远离光速),由于磁场是具有“电磁惯性”(或“磁感性”)的,所以该空间内的磁场就不可能再稳定了。在电容器的前端将产生一个增强的磁场,其后端将产生一个减弱的磁场,这时将产生一个奇特的效应:前端增强的磁场将感应出一个电场阻碍该电容器向前运动,后端减弱的磁场将感应出一个电场推动该电容器向前运动,按照我们的理论这种效应应随着电容器的速度的增加而增强,而且随着速度的增大,前端的阻力将越来越明显地大于后端的推力(这种不对称的原因将在第四章中解释)。这种预期效应存在吗?实验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实验是这样的:把一束带电粒子引入加速器中,虽然这些粒子之间存在静电斥力,但经过一段加速后,它们之间的距离不但没有增大,反而被压缩为一团,这种效应被称之为“团缩”效应,并且实验证实,粒子速度越大,“团缩”效应越强。 第四章 坚持唯物主义才能排除万难 自然哲学的进步必将导致唯物主义的胜利,坚持唯物主义又必然会促使自然哲学的进化。在唯物主义者看来引力场必将也加入物质的行列。 霍金在2000年暑假里举行的一次物理年会上说:“近代物理正面临着严重挑战。”霍金在这次物理年会上还表示,近代物理在坚持目前的理论基础上在未来20年内将很难取得突破。 霍金在《时间简史》中说:“狭义相对论非常成功地解释了如下事实:对所有观测者而言,光速都是一样的,正如麦克而逊——莫雷实验所展示的那样。”我们并不这样认为,因为麦克而逊——莫雷实验装置的观测者并不能代表所有观测者,该装置相对于地球是静止的,由于不存在“以太”或“绝对空间”,所以我们看不到干涉条纹。按照我们的理论,伽利略相对性原理适用于地球上的光速,当一飞机向一雷达飞近时,飞行员发现该雷达的频率变大了,我们认为唯一正确的解释就是飞机相对于雷达波(光波)的速度变大了。再如,斐索测量流水中光速的实验也向我们表明,当水朝着观测者运动时,该观测者发现光速比c大。 运动是相对的,一个物质只能相对于另一个物质运动,除非它在相对我们的精神做“绝对运动”;静止也是相对的,但如果宇宙中只有一个物质,该物质就是绝对静止的。 我们应考虑如下因素:为什么地球上不同方向上的光相对地球的速度都是c,而与地球的运动状态无关;为什么地球上的加速器,不论它在赤道上还是在极地,也不论春夏秋冬,它只能把粒子加速到接近光速,却无法超过光速,而事实上这些粒子相对其他星球的速度却早已超过了光速,既地球上存在一个极限速度,而宇宙中却不能存在极限速度;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该线索在相对论之前就受到人们关注了,如彭加勒在《科学的价值》第八章中言:“考虑两个带电体;在我们看来,尽管它们表面上是静止的,但是他们两者却随地球一起运动;罗兰告诉我们,运动着的电荷等价于电流;因此这两个带电体等价于同方向上的两个平行电流,而且这两个电流应该相互吸引。通过量度这种引力,我们会量度出地球的速度;这不是相对于太阳或固定恒星的速度,而是它的绝对速度。........实际上,实验已经担当起摧毁相对性原理的这种解释的任务,量度地球相对于以太速度的尝试导致了否定的结果。”但事实上我们觉察不到的仅仅是“相对于地球静止”或“与地球一起运动”的带电粒子之间的这种(相互吸引)效应,而高能物理实验室中的“相对于实验室运动”的带电粒子之间的这种效应我们确实觉察到了。而且正是因为人们觉察到这种效应之后,才会设计出如此一个实验用来测量地球的运动。我们必须抓住这条线索。上述测量带电体运动速度的方法真是个好方法,现代技术也为我们提供了这种可能,我们把这种测速系统称为超级自主导航系统,军事专家会对这非常感兴趣,就目前的导航系统而言,最具军事优越性就是惯性导航系统了,然而这种超级自主导航系统会比惯性导航系统优越的多,因为惯性导航系统只能测出运动体系的加速度,然后用计算机算出运动体系的速度及位移,而这种超级自主导航系统却能直接测出运动体系的速度!该速度是相对地球重力场的!然而这在加利略相对性原理看来是不可思议的。 只要我们意识到了第三条假设(即空间是不存在引力场的绝对真空)的存在,就会主动把加利略相对性原理限制在宏观领域(不能在宇观使用),只要我们意识到了引力场是一种物质,我们就必须对加利略相对性原理进一步修改,我们应如此表述加利略相对性原理了:把你和你的朋友关在一只大船的舱板下最大的房间里,........当船静止不动时,你们发现(通过仪器)船舱内的重力场相对你们静止不动,当船向前航行时,你们发现重力场向相反的方向移动,当船越行越快的时候,你们发现“重力场风”越刮越大,你们可以通过测量光速或带电体之间的作用力来推断船“相对地球的绝对运动”。 可能有人要问我们了:“按你们的观点,每个星球都是一个‘母惯性系’,每个星球上都有相同的光速,那么在相对以速度v运动的人造地球卫星上测得的光速是多少呢?”我们的回答是:“该卫星上测得的光速为v+c(矢量相加)。”又有人问了:“如果这样的话,那你们不就自己推翻了自己的结论了吗?”我们的回答是:“我们说地球上的光速为c,但在离地球遥远的地方的光相对于地球的速度并不是c,如太阳上的光速c是相对于太阳的,月球上的光速c是相对于月球的,我们把麦克而逊——莫雷实验装置安装在高山上或悬浮在高空的气球上,我们仍然可以大胆的说我们在地球上(而非气球上),我们把该装置安装在人造卫星上,即使它离卫星只有0.1毫米,我们仍不能说我们在卫星上,如果我们把‘牛顿的水桶’放到该卫星上时,发现水并没有沉在桶底,而是变成了一个水球。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失重现象,就是因为我们仍在地球上。” 霍金在“时间简史”中言:“牛顿理论说,物体之间的吸引力依赖于它们的距离。这意味着,如果我们移动一个物体,另一个物体受的力就会立即改变。或换言之,引力效应必须以无限速度传递,不像狭义相对论所要求的那样,只能以等于或低于光速的速度传递。”我们并不这样认为,因为引力场本身就是一种物质,体积的无限大只是它的特征,由于一个物体不可能从一个引力场强的位置“立即”移动到一个引力场弱的位置,而且物体的质量也不会“立即”增大或减少一倍,因此该物体所受的万有引力不会“立即改变”。 我们应用同样的观点来研究电磁场,电磁波的速度是c,但这不能表明点电荷周围的电力线是以光速c延长的,体积无限大是其特征。但另一种电场——涡旋电场却是从圆心开始以光速向外延伸,其延伸的速度与涡旋电场中电力线的方向垂直(这两种电力线都不会在电场方向上延长或收缩) 。正是由于这两种电场的不对称性,而且这种不对称性随着速度的增大变得越来越明显。这正是高速运动的电场向外辐射能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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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2/08/17 21:40 

你可能弄复杂了!请你看看我对惯性系等问题的看法。
董先生,你好! 你可能对力、运动、惯性系等问题考虑得较多,但从你的文章看,你可能把问题搞复杂了(如只要把物理定律适用的参考系分为两类:“惯性系”和“同背景系”,一切问题都好解决了)。我不妨把我的看法帖出来与你一起交流。 下面是我的文章附帖(我书中第七章的部分内容)。 黄德民 —————————————————————————— (一)力、运动、惯性系 我们知道,运动是物质的基本存在形式,世界上的物质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之中。所有物质都有惯性,当没有受到外界作用时,物质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而当物质受到外界其它物质作用时,物质的运动状态就要发生改变。因此,物质的运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匀速直线运动,另一类是变速运动。 物理学中,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通常用“力”来表示,既然物体只有受到外界物质作用时,其运动状态才发生改变,这也就是说,“力是使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原因”。当物体没有受到外界物质的作用或外界物质对其作用力合力为零,则该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不变;而当物体受到外界物质作用合力不为零时,该物体将作变速运动。因此,一个物体是否受到了外界物质的作用以及受到的合外力是否为零,是判断一个物体作匀速运动还是作变速运动的基本标准。 反过来,如果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不变,我们可以得结论说,该物体没有受到外界物质的作用或者外界物质对它的作用力合力为零;相反,如果物体作变速运动,我们可以得结论说,该物体受到了外界物质的作用。 由此可见,运动与力密切相关,我们既可以从物体的受力情况确定物体的运动状态,也可以从物体的运动状况推断物体的受力情况。 力的存在是客观的,力的存在具有绝对意义,这是任何人都清楚,也能体会到的。既然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是由力引起的,自然,由力引起的变化也相应地具有绝对意义。换句话说,物体是否在作匀速运动还是在作变速运动是有绝对意义的。我们常说“运动具有绝对意义”,应该是指这种含义。我们要将“运动具有绝对意义”这句话理解为物体是在作匀速运动还是在作变速运动具有绝对意义,而不应该理解为物体是静止还是运动具有绝对意义。 关于运动是否具有绝对意义以及怎样理解它,存在着两种完全相反的错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静止和运动具有绝对意义,人们可以将绝对静止和绝对运动区分开来。但事实上,我们无法区分物体是真正静止还是在作匀速直线运动(对此问题,下面还将作专门讨论),这种认识夸大了运动具有的绝对意义。 另一种观点则完全相反,它否认运动具有绝对意义,否认匀速运动和变速运动之间的区别,认为一切观察者都有权认为自己是静止的,相对论就持这种观点。事实上,否定运动具有绝对性的论据和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前几章的分析已经让读者看到了这一点。否认运动具有绝对性给物理学带来了许多困难和矛盾。下面的分析将使读者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经验告诉我们,变速运动往往具有一些区别于匀速运动的物理效应。由于这些物理效应的存在,人们早就认识到了运动所具有的绝对意义。 例如,当汽车紧急刹车时,车上的人会不由自主地往前冲,感觉似乎有一股力在把他往前推。反过来,只要感受到这种现象,车上的人知道一定是汽车在紧急刹车。因为这种情况决不会在汽车作匀速直线运动时发生。又如,当圆盘转动时,用弹簧与圆盘相连的物体,会由于离心力的作用使弹簧产生形变。反过来,在排除其它受力的情况下,只要发现弹簧产生形变,就知道圆盘在转动。因为这种情况决不会在圆盘静止时发生。 其实,这类例子很多,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和感受,用不着我们在这儿举更多的例子。有太多的事实表明,物体作变速运动具有与作匀速直线运动明显不同的物理效应。这说明,物体在作变速运动还是在作匀速运动是有区别的,而且是可以区分的。历史上,关于运动是否具有绝对意义,曾展开过残酷论战。“日心说”与“地心说”之争,本质上就是关于运动是否具有绝对意义以及如何看待运动具有的绝对意义的争论。“日心说”最终战胜了“地心说”,这本身就说明,通过争论,人们最终认识到了运动所具有的绝对意义,明白了“太阳围绕地球转”仅仅是一种表象,其真正本质是“地球围绕太阳转”。 物体作变速运动时除了有惯性力这种力学效应外,还会观察到与匀速运动不一致的物理现象。例如,当汽车紧急刹车时,原先静止在桌面上的小球会突然飞出。小球并没有受到(除重力和支撑力以外)外力的作用,运动状态却突然改变,这显然与惯性定律不符。同样,当从转动的圆盘上松开小球时,盘内的观察者会看到小球沿弧线飞出。小球没有受到外力的作用,却不能保持匀速直线运动,这也与惯性定律不符。 由此可见,观察者作变速运动时与作匀速运动时对物理规律的认识是不同的,这同样表明物体作变速运动与作匀速运动,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不能把匀速直线运动说成是变速运动,也不能把变速运动说成是匀速直线运动,更不能把作变速运动的物体说成是静止的。人们既可以根据运动物体是否感受到惯性力或离心力(本质上也是惯性力)等物理效应来确定物体是在作匀速运动还是在作变速运动,也可以根据惯性定律是否失效来确定物体的运动状态。当感受到惯性力或观察到惯性定律失效时,就可以断定观察者自身在作变速运动。 无论是测定惯性力还是观察惯性定律是否失效,都属于力学实验的范畴。由于绝大部分变速运动都具有与匀速运动不同的力学效应,因此,大部分变速运动都可以应用力学实验的方法加以确定。 但是,还有一种变速运动,是力学实验的方法确定不了的。单纯由引力引起的变速运动既测量不到惯性力的存在(引力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力,它最大的特点是均匀地作用于物体的每一质量点上,不会引起物体内部应力的变化。这使得由引力引起的变速运动,从内部感受不到惯性力的存在),局部范围内也观察不到惯性定律的失效。因此,力学实验的方法还不能成为判别物体是否在作匀速运动的基本标准。 例如,在爱因斯坦所举的在引力场中作自由落体运动的升降机的例子中,升降机明明在作匀加速运动,但不管升降机内的人在其中做什么样的力学实验,既不会发觉惯性定律的失效,也不会感觉到惯性力的存在。因此,升降机内的人不可能通过力学实验的方法知道升降机在作加速运动。若坚持以力学实验的结果为标准,必然会把作加速运动的升降机误认作在作匀速运动。 相对论者恰恰就是抓住了这种例子不放,他们以力学实验不能确定其运动状态为由,来否定运动所具有的绝对意义。但是我们明明知道升降机在作变速运动,为什么非要说“升降机内的观察者有权认为自己是静止的”呢?难道升降机内的人真的没有办法确定自己的运动状态了吗?其实,办法是有的,这就需要用到惯性参考系(简称惯性系)。 所谓惯性系就是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参考系。如果我们已经知道某物体处在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之中,则该物体可作为惯性参考系。一旦有了惯性参考系,其它物体就可以以惯性系为标准确定自身的运动状态。如果相对于惯性系的速度保持不变,则该物体一定在作匀速直线运动(含静止状态);相反,如果相对于惯性系的速度在不断变化,则该物体一定在作变速运动。在升降机的例子中,升降机内的人只要睁开眼睛向外看看,他们就会发现他们与地球之间的速度在不断变大。而地球可被看作为惯性系,升降机内的人不可能把他们与地球之间的速度变化归结为地球运动速度的变化,只能认为是升降机自身在作加速运动。由此可见,以惯性参考系标准,升降机内的人完全能够知道升降机在作加速运动。 事实上,宇宙中可被看作是惯性系的物体很多。上述例子中,升降机内的人并不一定要选择地球为参考物,选择太阳或其它恒星,他们同样能得出升降机在作变速运动的结论。 以惯性系为标准来确定物体运动状态的办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物体,只要以选定的惯性系为标准,都能确定自身的运动状态。因此,惯性系可成为人们判定物体是在作匀速运动还是在作变速运动的一个基本标准。 谈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既然了解物体的运动状态要以惯性系为标准,而确定惯性系又必须了解物体的运动状态,这是否产生了循环逻辑? 问题在于,人们可以借助惯性系确定物体的运动状态,但这并不是说,要了解物体的运动状态必须得以惯性系为标准。事实上,力是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原因,判定物体是否受到外界作用以及受到的合外力是否为零,仍然是确定物体运动状态的根本标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分析物体的受力情况确定惯性系,上面所说的循环逻辑根本不会出现。 最初的惯性系可以这样来确定。设想有一个巨大的天体处在茫茫宇宙之中,周围没有其它物质和星体。由于没有外界物质对它产生作用和影响,这样的天体必定处在匀速运动状态之中,因此,完全有理由把它看作是惯性系。理论上,我们可以用这种思路来寻找惯性系。 严格说来,这种想法还只是一种假想思路,因为宇宙间的物质都处在相互作用和影响之中,决不存在一点也不受其它物质作用和影响的物质或天体,也没有任何物质能绝对地保持匀速运动状态不变。因此,绝对的、理想的惯性系是不存在的。但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如果物体本身的运动状态变化率极小,对要研究的问题带来的影响和偏差非常之小,完全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则这样的物体可以看作是惯性系。茫茫宇宙,各个星体之间大都相距十分遥远,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十分微弱,许多星体的运动速度的变化率都非常小,因此,这样的天体都可以看作是惯性系。 与我们关系最密切,也值得我们充分信赖的惯性系要数太阳系。在太阳周围,没有其它大质量的恒星,远处星体对太阳的作用和影响极其微弱;而太阳系里的行星虽然离太阳近,但它们的质量太小,对太阳的作用和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太阳可以看作是一个很好的惯性系。事实上,人们研究天文学问题大都以太阳为参考系,而达到的精度之高,是有目共睹的,这本身就说明把太阳当作惯性系是十分正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把地球当作惯性系。尽管地球受太阳引力的作用速度(方向)在不断变化,同时地球由于自转,速度(方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这两种变化的变化率都非常小,比起我们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加速运动来讲,其速度变化(即加速度)要小得多,故以地球为惯性系,基本能满足我们日常生活对有关物体运动状态的判断。 由此可见,某一物体是否可以被看作惯性系,与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密切相关,而精度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如果要研究的问题本身精度要求非常高,就必须选择运动状态变化很小的物体为参考系;如果要研究的问题对精度要求不高,则运动速度的变化率不是很大的物体都可以当作惯性系来看待。一般来说,被选作为参考系的物体,只要其运动速度的变化率比要研究的物质的运动速度变化率低上一、两个数量级,该参考系就可以被看作是惯性系。 对物理学来说,惯性系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有用的概念。人们往往要借助惯性系的概念才能更好地解决物理学问题。但另一方面,却常常有人企图否定惯性系的概念。他们认为,既然绝对的、理想的惯性系是不存在的,而经典物理学又离不开惯性系的概念,这本身就表明经典物理学存在着重大缺陷。这种观点表面看起来似乎颇有道理,其实非常错误。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它离不开抽象概念。既然概念是一种抽象,就不能把它和现实世界绝对等同起来,否则任何概念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例如,正方形、长方形、圆等都是一种抽象概念,但现实世界中,你绝对找不到绝对的、理想的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可是,这些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却大有用处,我们决不会因为绝对的、理想的正方形、长方形或圆不存在就放弃这些概念,更不会以这样的理由来否定几何学的存在意义。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绝对的、理想的惯性系不存在,就否定惯性系的概念,更不能以此来否定经典物理学。 上面的分析,使我们更进一步认清了力、运动、惯性系这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归纳起来可以这样说:力是使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原因,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是外力作用的结果。知道了物体的受力情况,就能确定物体的运动状态,而知道了物体的运动状态,也能反推出物体的受力情况;惯性系的确定,依赖于对物体运动状态的了解,而一旦惯性系确立了,也可以以它为标准确定其它物体的运动状态。 尽管力、运动、惯性系三者之间关系密切,但经典力学似乎一直没有将它们之间的关系阐述透,尤其是怎样确定惯性系,经典力学没有向人们阐述清楚,致使许多人对惯性系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对惯性系这一概念产生了动摇,甚至提出了种种非难。相对论也正是利用了人们这些模糊认识,才提出了种种似是而非的观点。 在升降机的例子中,相对论者之所以得出升降机作匀速运动的结论,似乎自觉不自觉地认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力学实验是判定物体运动状态的唯一标准”。但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这种前提本来就是不成立的,力学实验并不是判别物体运动状态的真正标准,判别物体运动状态的最根本标准是物体的受力情况,再就是惯性系。相对论者放弃两个真正的标准不用,而选择以力学实验结果为判别准则,自然会得出错误结论。 (二)物理定律的适用参考系 我们知道,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物理学的使命就在于揭示物质运动的变化规律,并对它们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这样的规律就是物理定律。 规律是事物现象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具有客观性。但观察者眼中的物理现象却是千差万别的,同一物理事件,不同的观察者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某一静止的物体,在另外的观察者看来可能是运动的;同样,某一匀速运动的物体,在另外的观察者看来又可能是在作变速运动。这样的例子在物理学中举不胜举。由于观察者的运动状态不同,观察到的物理现象不同,他们依据现象总结出来的规律必然不同。这说明,对物理规律的认识,与观察者自身的运动状态密切相关。同一物理现象,在不同运动状态的观察者眼中,其规律是不同的。但真正反映事物现象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的规律只有一种。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究竟处于何种运动状态的观察者获得的认识与事物本身固有的物理规律最相符呢?或者说,物理定律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怎样的参考系中才可以直接应用物理定律呢? 我们认为,只有当观察者处于匀速运动之中,他获得的认识才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我们可以在两类参考系中直接使用物理定律,一类是惯性系,另一类是同背景系。 1.惯性系 我们知道,如果观察者自身的运动状态不断发生变化,必然造成观察到的现象与实际情况间的偏差,如匀速运动的物体被看作为变速运动,而变速运动的物体反过来被看作为匀速运动。既然观察者观察到的现象与实际情况已有偏差,以这种观察为基础总结出来的规律必然会偏离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律。它除了包含事物本身固有的自然规律之外,还包含着观察者自身运动状态的变化因素。由此可见,作变速运动的观察者总结出来的规律并不是自然规律本身。 那么,当观察者保持运动状态不变,即观察者作匀速运动时情况会怎么样呢?此时,匀速运动的物体被观察为匀速运动(或静止状态),变速运动的物体被观察为变速运动,不会因为观察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对物体运动状态的错误判断。尽管观察者速度不同时,观察到的物体的运动速度也会不同,但只要观察者始终作匀速直线运动,则不管其速度大小如何,他们对同一物体运动速度变化情况(加速度)的观测值,总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只要观察者作匀速运动,观察到的物体运动速度的变化率(加速度)必然等于物体运动速度的真实变化率,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无关。而物理学要揭示的就是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规律,反映的都是“作用与变化”的关系(即物体受到外界作用时,其状态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既然当观察者作匀速运动时,观察到的速度变化等于物体运动速度的真实变化,以这种观察为基础总结出来的规律就是对事物自身运动变化规律的真实反映。而且,由于与事物本质相对应的规律只有一种,故作匀速运动的观察者,对同一事物总结出来的规律总是相同的。 鉴于“观察者作匀速运动”与“惯性系”的说法是等价的,故上述结论换一种说法就是:从惯性系中揭示出的物理定律总是相同的,它是对事物本身固有的自然规律的真实揭示,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从非惯性系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并不代表事物本身固有的自然规律,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由此可见,“惯性系”这一概念在物理学中非常重要,普遍适用的物理定律(公式)都是相对惯性系而言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会犯错误。相对论常常指责牛顿力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实根本不存在。 例如,相对论常用同步卫星的例子来说明牛顿定律的局限性。所谓同步卫星是指具有与地球自转相同的角速度,在地面看来似乎固定在太空中的人造卫星。相对论认为,既然卫星在头顶上静止不动,地面上的观察者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它没有加速度,根据牛顿定律,必然没有外力对它施加作用。然而,人们知道,地球的引力要使卫星“向下”,因此,牛顿派的人不得不争辩说,一定存在着一个相反的、使卫星“向上”的力,以取得引力的平衡,这种力称为“离心力”。相对论者以“离心力”不是真实力而是假想力为由来否定牛顿理论的正确性。 事实上,相对论者的上述分析和指责是不成立的。牛顿第二定律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惯性系。在非惯性系观察到与牛顿定律不相符的物理现象,本来就十分正常,并不说明牛顿定律有什么问题。在上述例子中,相对论者似乎忘记了地球是转动的,地面上的观察者并不处在惯性系中。同步卫星并不是真正静止的,只是因为地面上的观察者处在非惯性系中,才把它当作是静止的。从惯性系来看,正是由于地球的引力,才使卫星维持着转动(否则,早就飞跑了),这与牛顿定律完全相符,丝毫证明不了牛顿定律有什么错误。 相对论有时还说,牛顿力学只适用于惯性系而不适用于非惯性系。这种说法就更无道理了。从日常生活到火箭上天,都离不开牛顿力学,其中又有几个是惯性系呢?不错,牛顿定律是相对惯性系而言的,这只是说,只有在惯性系中才可以直接应用牛顿定律,并不是说整个牛顿力学不适用于非惯性系。事实上,只要变换一下形式,牛顿定律照样适用于非惯性系,而这部分内容也是牛顿力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已经知道,如果观察者自身作变速运动,必然会影响对物体运动状态的正确判断,观察者自身的加速度将使物体的加速度被“抵消”掉一部分,使观察到的物体加速度不再等于物体的真实加速度。在这样的参考系中应用物理定律,观察者再也不能将他观察到的加速度“直接代入”进行计算,而必须将其“还原”。以牛顿第二定律为例,其基本表达式为F=Ma。在惯性系中,F=Ma的公式可直接应用。在非惯性系中,该公式就不能直接应用。设观察者观察到的物体运动加速度为a,观察者所在参考系的加速度为a0,则物体真实加速度是a+a0(+代表矢量和)而不是a,因此在该参考系中应用牛顿第二定律时,不再为F=Ma,而应为F=M(a+a0),其数学形式发生了变化。如果将后一式子进一步改写则为F-Ma0=Ma,这一公式就可以在非惯性系中应用,其中,“-Ma0”被称为“惯性力”。由此可见,牛顿力学不是不能解决非惯性系中的物理学问题,只是它的通用公式不能直接应用,必须作相应改变。相对论常常以“惯性力” 是虚拟力而不是真实力为由,指责牛顿力学有拼凑之嫌。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尽管把“-Ma0”叫“惯性力”这一名称是否合适值得推敲,但它的引入是有道理的,决非胡乱拼凑,相对论的指责根本不成立。 总之,要正确应用物理定律,必须正确理解公式和定律的物理含义并注意其适用范围。如果不加分辨就在非惯性系中应用,往往会得出错误结论。 尽管如此,物理定律也并非绝对不能在非惯性系中直接应用。事实上,还存在着一类特殊的非惯性系,在局部范围内,它们也可以同惯性系一样,直接应用物理定律。 2.同背景系 设想有一种力能够同时作用于物体系统内所有的物体上,而且力的大小与被作用物体的质量成正比。这样,系统内所有物体将具有完全相同的加速度。引力就具有这样的特性,它能均匀地作用于每一物体的每一个质量点上,力的大小与物体的质量成正比。引力场中的物体,若没有受到其它外力作用,在局部范围内,所有物体都具有完全相同的加速度,物体之间都处于相对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之中,就象都没有受到任何外力作用一样。爱因斯坦曾列举的在引力场中作自由降落的升降机就是这样一个系统。当时,爱因斯坦曾大加论证,系统内的观察者会认为惯性定律仍然成立。有关这一点,爱因斯坦没有错。在这样的系统内,不仅惯性定律,包括牛顿第二定律在内的其它物理定律也同样有效。但是,整个系统明明处在加速运动之中,为什么物理定律在其中仍然有效呢?原因在于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具有相同的加速度,或者说它们有共同的“背景加速度”。 我们知道,如果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都没有受到外力的作用,它们的速度都不会变化,两者之间的相对速度恒定不变,惯性定律成立;如果两者同时处于引力场中,受引力的作用,两者将具有相同的加速度。从系统外(惯性系)观察,两者的速度在不断变化,但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加速度,其速度差值则始终保持不变。因此,在系统内的观察者看来,物体(被观察对象)仍然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之中,引力对物体速度的影响(加速度)因观察者自身具有同样的加速度被“滤掉”了,物体就象没有受到任何力的作用一样。此时,惯性定律仍然成立。再往下设想,如果在这样的系统中,被观察对象突然受到其它力的作用,则该物体必定要作加速运动。但由于引力引起的加速度已被观察者具有的加速度抵消掉了,故观察者眼中物体的加速度完全是由“其它力”引起的,且满足F=Ma的关系。在这样的系统中,牛顿第二定律仍然成立。 总之,只要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具有相同的“背景加速度”,在撇开“背景力”的情况下,在系统内直接应用物理定律,也能得到正确结果,就象在惯性系中使用物理定律一样。如果给这样的参考系命名,可叫“同背景参考系”,简称“同背景系”。因此,物理定律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是惯性系,还有“同背景系”。 其实,“同背景系”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引力场中自由降落的物体系统以及依靠引力围绕星体转动的物体系统如人造卫星等都可以看作是“同背景系”,而地球本身也就是一个在太阳引力场中运动的“同背景系”。地球周围所有物体都有相同的环绕太阳运动的加速度。因此,地球上的人们在地面上可直接应用物理定律,一点也不用担心地球的公转加速度会对实际结果带来什么影响(但地球自转的影响要分两种情况。如果观察者和物体同处在地面,地球自转给两者带来的加速度相同,此时仍可直接应用物理定律。但如果两者有一个离开地面,就必须考虑地球自转带来的影响,除非要研究的问题精度要求不高)。不仅如此,在某些场合下应用“同背景系”还可使计算过程得到简化,其实用性甚至比惯性系还要强。因为在实际中,观察者往往并不处在惯性系中,而是处在非惯性系(包括“同背景系”)中,人们关心的是物体相对于观察者自身的运动规律,而不是相对于某个给定惯性系的规律。在某些情况下,物体运动相对于观察者可能具有简单的形式,而相对另外的惯性系,反倒更复杂。例如在自由降落的升降机中,机内观察者观察机内物体的运动,形式很简单,若从地球参考系思考或计算反倒更复杂。此时,应用“同背景系”的概念进行计算,就简单得多。 对“同背景系”,中国学者程稳平先生曾作过深入分析、研究,并在《在实践中探索》一书中提出过很好见解。笔者和程先生的观点有许多相通之处。不同的是,程先生把这种参考系与人们常说的惯性系一并称为惯性系,其理由是惯性定律在其中成立。但笔者觉得,这种参考系不宜再称为惯性系。一方面,它与惯性系的本来含义不符。所谓惯性系应是保持惯性运动的参考系。而“同背景系”不是;另一方面,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真正的惯性系适用范围足够广。而引力场中的“同背景系”只在小范围内适用,范围一大,系统内各处的引力场强不再相同,“同背景系”就不再成立。例如,在升降机这种小范围内,“同背景系”可以当作惯性系使用,但如果把“同背景系”当作惯性系应用到升降机外的物理对象,则必然会得出错误结论。另外,如果把“同背景系”归入惯性系的范畴,势必会破坏相对性原理。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第二章已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对物理学来说,惯性系的概念是必不可少的。“同背景系”则不同,它只是一种实用参考系。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与实际情况更接近,应用起来更方便,但它并不是物理学所必需的物理概念。没有“同背景系”的概念,人们借助惯性系同样能解决物理学问题。
[楼主]  [3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02/08/17 22:37 

回复:惯性系本身就是相对的
~~~"惯性系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有用的概念","既然绝对的、理想的惯性系是不存在的","对物理学来说,惯性系的概念是必不可少的",不错,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我也认为:“只有找到了惯性系,我们才能找到出路。”但惯性系本身也是相对的。因为: ~~~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是直接建立在第三个假设(空间是不存在引力场的绝对真空)之上的,因此它只适用于宏观方面,但由于经典物理无视第三个假设的存在,而在宇观方面推广,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尖锐的矛盾。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就能认识到该相对性原理的局限性,例如,我们假想宇宙中有一个甲星球,它的质量、体积与地球相同(这主要是为了排除由于星球表面重力加速度的不同而造成的不同感觉),但由于空间存在引力场,我们假想甲星球相对地球的加速度为100米/秒平方,在甲星球和地球的水平面上分别停放着一辆火车,我们分别到这两个火车上做实验却发现:在这两个火车上运动定律a=F/m 都绝对精确的成立,任何力学实验都具有相同的结果,我们根本无法区分我们是在地球上还是在甲星球上。要知道,如果人坐在加速度为100米/秒平方的飞机中时,他将感觉非常痛苦,而且有骨折的危险。这个实验就足以把该相对性原理限制在宏观领域,因为在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看来,我们不能区分的仅仅是静止与匀速运动,但事实上我们甚至连加速运动与匀速运动也无法区别,如本例。
 [4楼]  作者:_聊天室_  发表时间: 2002/08/17 23:47 

回复:光学实验也不能区分匀速或加速运动吗?
[楼主]  [5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02/08/17 23:55 

回复:回答是肯定的
比如:地球上的光速是各向同性的,虽然地球在做加速运动。
 [6楼]  作者:_聊天室_  发表时间: 2002/08/18 00:02 

回复:不是说加速运动中光线会弯曲,频率会改变?
[楼主]  [7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02/08/18 00:09 

回复: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我是一位反相对论者
 [8楼]  作者:_聊天室_  发表时间: 2002/08/18 00:14 

回复:是从书上看的
我是外行,仅仅业余看书中 :)
 [9楼]  作者:_聊天室_  发表时间: 2002/08/18 00:35 

回复:光在变速运动的物体中是怎样传播的?
“地球上的光速是各向同性的”是由于什么原因形成的,是否是光也受到一个附加的与地球上其它物体同样的加速度? 能否用你的观点解释一下
 [10楼]  作者:fyg_cn  发表时间: 2002/08/18 10:35 

回复:小董不比你更专业
只不过比较能蒙会骗而已 建议还是多看书(最好是正规教材,而不是科普作品), 向这些人请教只会越来越糊涂
 [11楼]  作者:_聊天室_  发表时间: 2002/08/18 12:30 

回复:足够精度的引力测量应该能较粗略地判断引力中的匀速还是变速运动吧?
引力场分布是不均匀的,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应该与相对论无关吧?
 [12楼]  作者:_聊天室_  发表时间: 2002/08/18 13:00 

回复:能理解范围内的有空都会看看
 [13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2/08/18 13:27 

导弹,只要一离开地面,就不能再将地球视为惯性系!
董先生,你好! 你似乎认为在地球周围,应把地球看作惯性系,其实是错的如导弹,只要一离开地面,就不能再将地球视为惯性系!这时必须考虑地球的自转。 至于为什么可以不考虑地球的公转(即太阳的引力等问题),我在物理定律的适用参考系一节已经说得很清楚,只要引入“同背景系”的概念即可。 另外,你说的“甚至连加速运动与匀速运动也无法区别”的观点是不对的。尽管你的例子(及爱因斯坦的电梯例子)似乎说明了引力场中的加速运动与匀速运动无法区别,但这是局限在一定范围中来说的。事实上,只要站在外面来看,还是可以区分的。这些在我的书是均有论述。 望多交流! 黄德民
[楼主]  [14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02/08/18 19:21 

回复:导弹离开地面后,它的加速度仍不是相对绝对空间的
“事实上,只要站在外面来看,还是可以区分的。”我同意你的观点,我们都站在其他星球的外面,所以我们知道其他星球都在做加速运动,但我们站在任何一个星球上时,都无法测量出该星球的加速度。
[楼主]  [15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02/08/18 19:21 

回复:导弹离开地面后,它的加速度仍不是相对绝对空间的
“事实上,只要站在外面来看,还是可以区分的。”我同意你的观点,我们都站在其他星球的外面,所以我们知道其他星球都在做加速运动,但我们站在任何一个星球上时,都无法测量出该星球的加速度。
 [16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2/08/18 22:02 

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董先生,你好! 你说“导弹离开地面后,它的加速度仍不是相对绝对空间的”,错了!事实上,它的加速度是绝对的(请注意我的用词,我一般不说是相对于绝对空间,而说是绝对的),只不过在导弹内的陀螺或加速度计等仪器测量不到这个加速度罢了!可测量不到并不等于这种加速度不是绝对的,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至于为什么引力场中的观察者(或仪器)感觉不到加速度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引力能作用到每一质量点上,致使观察者(以及仪器内部每一处)和物体都有相同的“背景运动”,因此从内部感受不到这种加速度。所以我提出了“同背景系”的概念,而不是笼统地将这类参考系也叫“惯性系”,否则会带来很多矛盾。 (顺便说一句,在实际应用中,并非绝对不能测量到地球引力引起的加速度,前提条件是,我们知道该物体确实处在引力场中。比如,一个挂着小球的弹簧,从地面看,弹簧较长,而当它在自由降落的电梯中时,由于小球失重,弹簧缩短,利用这一效应就可以测量到引力引起的加速度。只不过这一测量是反向利用引力效应的结果。) 我感觉你思维是敏捷的,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也是正确的,但你把问题搞复杂了,其中也有不少错误。希望你能看看我的文章,或许对你会有所启发。 黄德民
[楼主]  [17楼]  作者:董银立  发表时间: 2002/08/18 22:24 

回复:非常高兴能与你有相似观点
黄先生,你好! 非常高兴能与你有相似观点,你提出的“同背景系”的概念很好。不知我俩能否对如下观点达成共识:承认加速度的相对性,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近代光学实验所面临的困难,才能彻底否定相对论。 我看过你的几篇文章,但我感觉那不是你的全部,希望你能给我邮过来,我的信箱是:dongyinl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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