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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分‘线段’,因分段△n≠0,保障了分点的编号(n)≠(∞),所以‘线段’(或物粒)只能是有限可分的
[楼主]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2009/06/28 22:51
点击:1628次

      取一‘线段’,按自然数n的编号(n)来等分,则‘分点’的编号即为(n),‘分段’是△n ,‘积段’是n。即使(n)能自动、快速,任其增大,即(n)→(∞),使△n→0;但△n≠0,而且恒有△n=1,这保障了分点的编号(n)≠(∞),即有限的。这就证实了‘线段’只能是有限可分的。

     物粒是三维的,所以有结构,从而(n)更要大大减少。

     详细内容请看拙帖《实数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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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123.97.142.*  发表时间: 2009/06/2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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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不速游客  发表时间: 2009/06/2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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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9 00:15 

2楼,如果分段△n=0,则整条线段就不存在了,这也就是0不可作除数的简单道理;所以△n≠0(总可等分,      所以恒有△n=1)是客观的要求。可见2楼的数学知识还在初小,因为0×(n)≠n.——n是总积段即线段。

3楼的表述还嫩些,拖泥带水,一句“两点之间有无限个点是对的”已表明你全部意思,其它都须略去;而此句已被我主帖[逻辑]而简洁的否定了,在此不在多贽了。

 [5楼]  作者:不速游客  发表时间: 2009/06/29 04:27 
[楼主]  [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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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不速游客  发表时间: 2009/06/29 08:08 

我的专业是探索与发现及发明,我不是专业玩数学的,串个门,说数学话不到位只好将就个写意,呵呵不好意思!

本专业承接各种创新任务,大到宇宙奥秘,小到原子电子,平常到生活改善,屠龙到飞机大炮。

[楼主]  [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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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9/07/0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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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6 18:53 

回9楼:
因必有△n≠0——这就是0不可除数的原理——否则整个线段就会消失了。

 

[楼主]  [11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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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9/07/07 10:09 

楼主不会认为“线段”是物理概念吧?又用近似来说明没有无穷。这就等于说没有无理数,近似到多高的精度,都不是无理数。同样也没有圆,只能用近似长度的线段得到近似的圆。
有限可分,则分到最后是绝对不可分。否则就不是有限可分。没有其他解释。
[楼主]  [1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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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9/07/0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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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7 12:53 

该帖已顶上了。
[楼主]  [1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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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6 21:33 

对【16楼】说:
你这个BD连咬文嚼字也不会。无限可分就是可以一直分下去。你说哪一个线段不可以一分为二?即使成立无穷小的点,还可以0.5无穷小、更高一阶的无穷小……。你处心积虑反对毛主席无限可分的思想,可是你的高论打动不了大家。你还是设法到方舟子网站去登吧,他会与你臭味相投。
[楼主]  [1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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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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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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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7 09:50 

对【20楼】说:
你为什么不去撞死在纪念堂前。
[楼主]  [2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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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  作者:123.97.138.*  发表时间: 2009/07/1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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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7 12:40 

23楼:
你就是周宪,为什么穿马甲说话?
[楼主]  [2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8/0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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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9/08/1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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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8/10 06:13 

回26楼:
我在16楼已用式子表得很清楚。你仅凭观点说话是无效的;不懂研治理学的起码方法,乱反相者!
 [28楼]  作者:tywlhjl  发表时间: 2009/08/10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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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  作者:tywlhjl  发表时间: 2009/08/10 07:46 

但是,我们不能把这个结论扩展到宇宙,因为并不是一有限的线段。

※※※※※※
统一物理理论环境论 http://www.tongyiwuli.com/
[楼主]  [3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8/1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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