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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反相,必须首先要区别‘悖’,‘错’,‘谬’三个词
[楼主]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2009/02/28 00:16
点击:1195次

矛盾一词有自我否定的<矛盾>(简称悖)和互相否定的‘矛盾’(简称错或谬)之分。

“相对论”是一有悖的理论。反相必须指出它有悖,它才因自我否定而不能成立;如说它错(或谬),那就因其是互相否定的简称,反而会被相对论者说成为“错或无知。”所以我用后两个词是很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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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2/28 11:31 

但是,要证明相对论有悖,必须论证,而论证是学术性的,这在相对论正行世之际,连不信相对论的人都没信心地懒读你的,更何况相对论者,当然指鹿为马,颠倒黒白地说你才无知呢!
好在“假的总是假的”这一经典名言是不朽的,我坚信地在相对论每一重大而隐蔽处仔细搜寻,果不其然,找到三处不要论证的重大篡改事实!证明篡改事实须要举证,而举出事实的材料经认证后成为铁证;也就是说篡改的事实不具学术性,凡正常的人都是公认的,所以仅须举证。否定举证材料只有质疑材料的真假问题,不存在材料内容的是非问题。
我的《相对论在电动力学中一处重大篡改行为的公告》(放大版,现贴在下面第7页)公布了相对论的一处(另两处暂缓)重大篡改事实。从维相者jq因盲目死赖抵抗而最终彻底显露其无知自取其羞(请看现贴在下面第4页的《中科院负有解决篡改问题的法律责任》),证明了举证相对论重大篡改行为是否定它的突破口!
 [3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2/28 14:16 

你说的‘悖’与错’、‘谬’是有分别。
但是,凡是自我否定<或自相矛盾>的语句、文理、数学,其自身否定或矛盾,对其整体的判断就必错’、‘谬’。
或者说,错’、‘谬’是总体判断,错’、‘谬’则分不同种类,自我否定就是错’、‘谬’的一种。
[楼主]  [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2/28 15:07 

回应qstt先生。简言之:在证明过程是正确的前提下,一 个理论被证明有悖,该理论就因其自我否定而不能成立;但被证明有错,就因其互相否定性也有可能是证方有错。
 [5楼]  作者:220.231.221.*  发表时间: 2009/02/28 16:46 

大家都有陆道渊这种细心认真的研究精神,相对论就死定了。
 [6楼]  作者:220.231.221.*  发表时间: 2009/02/28 16:46 

大家都有陆道渊这种细心认真的研究精神,相对论就死定了。
[楼主]  [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2/28 18:21 

对6楼说:这不是细心问题,而是倡用[逻辑] 法(区别开‘矛盾’和<矛盾>的逻辑 法的简称);因为著名的歌德尔不可判定定理已表明单用逻辑法是不能消除悖的。
 [8楼]  作者:220.231.221.*  发表时间: 2009/02/28 20:50 

陆道渊除了细心更有高招,那相对论就更死定了;如果在进行“逻辑”法时细心认真,那相对论就更是死定定了!
 [9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3/06 11:27 

凡是一定出现“悖”之理,必有错、谬。否则就是假悖!例如芝诺佯谬或者说芝诺悖论就是假悖!
[楼主]  [1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3/06 13:37 

与qstt先生闲聊是享受,望有违尊意时勿吝指出。‘佯谬’意为假错,亦即意为不错。因此,不能把‘佯谬’与‘悖论’等同使用;相对论就是把它们等同了用来诡辩,为其悖掩护的。
至于芝诺悖论的根源是数学基础——实数概念本身的悖;我所发现的实数新概念就可以不须论证解决它。
 [11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3/07 10:18 

不错,‘佯谬’与‘悖论’是有区别,但有其共同点,那就是论证正确,可是其论证结果和逻辑或真实、现实不符合,或矛盾;因为一些‘佯谬’或‘悖论’正是如此,所以常将它们一些既称之为佯谬也称之为悖论。
请注意!芝诺有的只是一系列鬼辩!论证似乎正确,实质是玩弄骗术,所以它实质根本不是‘佯谬’与‘悖论’!
因此,不要去把鬼辩之骗术用什么方法合理化。
[楼主]  [1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3/07 13:00 

qstt先生,‘佯谬’和‘悖论’不仅词义没有“共同点”,且词性完全相反。为了必须辨清它门,我提议暂缓讨论芝诺悖论而直接讨论相对论悖论。

我自思自叹,这相对论在其论述中把‘悖论’换成‘佯谬’,竟能也暪过反相高手qstt先生呢,怪不得反相如此艰难!

 [13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3/08 23:38 

陆道渊先生:
我们最好不再更多讨论‘佯谬’和‘悖论’的区别,其区别和反相联系不重要。弄清其说明什么问题才是反相的重要问题!
因为你在说它们有区别时,首先未说清楚:二概念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区别?
具我有限所知说几句;‘佯谬’和‘悖论’是两个中文词,佯者假装之意,谬则错;直解为假错、非真错、似乎错;悖者是混乱、违反等意,悖论是一种用目前已被人们普遍认为正确的理论所无法解释的命题,是在保持论断的逻辑正确情况下产生的论断中的矛盾。
在一般词典中看不到对‘佯谬’的解释。
在英文中,佯谬与悖论是同一词paradox。它们都是由于前提、判断和结论的运用而产生的,具有相同的逻辑本性.所以,有的佯谬也可称为悖论,反之亦然。
不知中文如何有时称其为‘佯谬’?有时又称其为‘悖论’?
我的片面理解是:一般以某前提作出合逻辑的正确推论,推论的结论却和也有的现实格格不入,于是判断该前提有错误;当然也还有别的可能,则称之为‘佯谬’。
而一般‘悖论’分为语义悖论和逻辑悖论,自然科学中出现的悖论一般都是逻辑悖论;即如果在一个公理系统中既可以证明公式A又可以证明A的否定,则判定在这个公理系统中含有一个悖论。
总之,出现佯谬’或‘悖论’说明什么问题?我的判断是:只要出现佯谬’或‘悖论’,该理论就一定有错误!
以最简单的语义悖论分析,如果从一命题为真可推出其为假,又从该命题为假可推出其为真,则这个命题就构成一语义悖论。例如命题为:“我说的一切都是假话”;以此为真可推出我说的是假话;如果以命题为假,则推论出我说的是真。因此,此命题就是一个伪命题、错误命题!

我想听听陆道渊先生的略明确的解释。
[楼主]  [1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3/09 08:16 

尊敬的qstt先生,正因为英语中没有‘佯谬’一词,才表明人们必须统一认用‘悖论’一词;事实上,自相对论行世后,中国的相对论者才利用汉语词的搭配自由性特制了‘佯谬’把相对论的‘悖论’偷梁换柱了,以达到维相的目的。这是一;这好解决,我们就专用‘悖论’一词就可以了。
但是,‘悖论’怎么会行于世呢?——不仅理论物理学,数学中更是悖论泛滥啊!这表明,广义上,相对论这悖论与别的悖论是联在一起的;特别是数理逻辑学家哥德尔撼世的“不可判定定理”的面世,在逻辑(数理逻辑属形式逻辑,简称逻辑)上承认了‘悖论’。所以,要否定相对论这悖论必须首先要否定‘悖论’,否则无效;而‘悖论’又被逻辑所承认;这是死结。但‘悖论’一词的公认定义是‘命题的自我否定’,而客观事物不会自我否定,这就是说问题出在‘命题’一词上。这进而表明,哥德尔的证明在逻辑上无懈可击,也就无意中逻辑证明了‘命题’的‘前提’中的‘概念’是出‘悖论’的症结所在。事实上,‘概念’中一般含有未知的隐蔽的内涵,特别是新概念。逻辑法对隐蔽的内涵失效,也就是产生“语义悖论”和“逻辑悖论”的根由。
但是,既有‘自我否定’,也就必有‘互相否定’;事实上客观事物处处存在着‘互相否定’,如冷和热,欧氏几何、非欧几何之间,对和错……等等等等.但是,与‘自我否定’有根本区别的是,‘互相否定’的对立是可以统一的,如前者的统一是温,中者的统一是欧氏几何(因为非欧几何是以欧氏几何为基础的),后者的统一是对。
所以必须把‘自我否定’简称为<矛盾>,把‘互相否定’简称为‘矛盾’。更重要的是,我发现,区别了<矛盾>和‘矛盾’后而用逻辑法,逻辑法就具有自动寻‘悖’而发现‘概念’中隐蔽的内涵从而达到祛‘悖’的功能,所以我又特称之为[逻辑]法;进而,我更发现[逻辑]法这祛‘悖’功能就是所谓‘辩证’ ,也就是说[逻辑]法已具有可操作的辩证法功能。
[楼主]  [1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3/09 09:55 

继14楼。
因上述,我才又把没有推导功能的辩证法称为‘心智性哲学’,以别属于‘[逻辑]性哲学’的辩证功能;因为前者常把‘悖 论’误作为“辩证”。
我就是用[逻辑]法才发现实数新概念的,并且反过来又发现,没有实数新概念是无法消除理科中的悖论,特别是相对论这悖论。我而且惊奇发现,诸多理科悬而未解疑难题将因实数新概念而解决;但这是后话,目前正反相无法他顾。
我已感受到您的利害,敬请您指出上述哪里有掺入主观成份。
 [16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3/09 14:33 

陆道渊先生:
你的解释基本正确。
但是也存在问题,你想把问题说得更仔细,按逻辑学之概念讲,却将属概念作为种概念使用了。
例如,互相否定,它是个属概念,自我否定是个种概念,或者说互相否定包含了自我否定。
自我否定是对同一事、理会推理出两个相反的结果,对‘同一事、理’来说,两个结果“自我否定”了此事、理;对‘两个结果’来说,它们是“互相否定”了对方。
对普遍事物的对立概念,如冷和热,欧氏几何、非欧几何之间,对和错……等等,它们的“互相否定”却不是相对同一事、理之判断!不应将此互相否定之属概念而看成为独特的种概念。
又如,“矛盾”就是属概念词语,你却做成两种种概念<矛盾>和‘矛盾’,很易令人含混不清;不如直接把自我否定称之为“自相矛盾”这种种概念更确切。
[楼主]  [1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3/09 15:55 

我尊敬qstt先生,确如您所言,应当用‘自相矛盾’为宜,我以前就一直这么用的;后来怕里面的‘相’字会让粗心人误认为与‘互’有关,才改成‘我’字,似觉好懂些;结果又被您挑出来了。
反相是大家的事,一切经验的积累都是大家合力的结果,请不分彼此用它们吧!
[楼主]  [1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3/28 17:53 

反相,必须要区别这三个词。
 [19楼]  作者:121.76.79.*  发表时间: 2009/03/30 15:12 
 [20楼]  作者:121.76.79.*  发表时间: 2009/03/30 16:34 
[楼主]  [21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4/13 19:38 

相对论用的“佯谬”,就是“假错”,也就是“看似错其实没错”的意思,其诡辩技俩就是利用人们没区别开‘矛盾’和<矛盾>两概念。
[楼主]  [2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17 15:43 

qstt先生反证出“洛变式”有悖,是运用[逻辑]法(区别开‘矛盾’和<矛盾>的逻辑法的简称,)的结果。
[楼主]  [2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0 19:22 

不会区别‘矛盾’和<矛盾>,就没有论证的能力和资格。
 [24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0 19:58 

对【23楼】说:

单引号的矛盾与尖括号的矛盾的区别是什么,辞海上也查不到,是陆老师的重大发明。

形式逻辑的矛盾和辩证法的矛盾是两类不同的矛盾,可是陆老师不会区别他们。

 [25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07/10 22:06 

所以,讨论相对论必须首先统一规范语言文字!
否则,根本无法讨论清楚。
这就需要科学学。
只有科学学才能够完成统一规范定义语言文字任务。

因为已有的语言文字本身逻辑恶性循环,有嘴两层皮咋说咋有理。
所以,不知道语言文字问题的人,属于智商低下的人了。
希望朋友们喜欢。
 [26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0 22:51 
[楼主]  [2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23 07:15 

垃芳先生的认识是深透的,难能可贵,但没有实行的方法。
[楼主]  [2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31 23:48 

可以断定,张元仲并未搞懂‘错’和‘悖’!
 [29楼]  作者:刘武春  发表时间: 2009/11/01 08:01 

    说得有理,大家应该借鉴。但是那个相对论驳起来,可远不是一般初等数学和基础物理知识就可以驳倒的。虽然它的数学物理基础是如此初等!

 [30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1/01 08:51 

会27楼:

不仅深刻,而且一系列严格方法!
这就是科学学。
——永恒绝对真理神圣的科学。

要想进入科学学,学者们都要做脱胎换骨似的自我改造。
自我改造,太痛苦,所以人们都害怕!
吓得要死怕得要命!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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