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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究一下曹谊先生的文章,不难发现,他有很多的实验与结论,都是东抄点,西奏点而来,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可以说明其很大部分是抄来的。(说不定全部都是抄的,仅仅就是使用了他自己的语言表述之。)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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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究一下曹谊先生的文章,不难发现,他有很多的实验与结论,都是东抄点,西奏点而来,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可以说明其很大部分是抄来的。(说不定全部都是抄的,仅仅就是使用了他自己的语言表述之。)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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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动怒。 如果一个观点确实是甲先提出,他又声明保留版权,那么乙即使是经过独立思考碰巧得出与甲相同的观点,乙也应该标明此观点是引用甲的。标注一下是一个很简单的小事,没有必要吝惜笔墨。但丁先生不妨按geixie先生提供的线索再查证一下。如果您的观点确实先于他提出,也存在着曹先生不知情的可能性,不一定是恶意侵犯,他以后标注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动怒。先查证,再观对方其行,发怒那是最后不得已且有把握的情况下才做的事。遇事不冷静迟早是要吃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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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感谢李可先生的好意。 我准备注册我的作品。注册之前可能很长时间看不到我的新作了。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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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作。 你的这一举动是没必要的。第一,[曹谊]没有抄袭之嫌。第二,这个观点并不是你所独有的,更没有侵权一说。 第三,即是[曹谊]真的是抄袭你的理论,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应有战略的眼光不看待此事。说不定你也使用过盗版的视窗98,微软公已并没有在中国反盗版,为什么?与此相比你的理论又算什么呢? 你来此的目的也无非是想发表自已的观点,再让别人接受你的观点而已,让一个人思路变为多数人的一个共同认识。这才能称其为理论,而你所写的仅是是一个推测而已,根本没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所以大家难以认同你的观点,好不容易来了一个观点相接近的网友,你又说他是抄袭你的理论成果。你持有这种观点如何让一个人认识变为大家所能接受的理论呢? 你应是友好地面对“曹”,而不应有敌对情绪。观点相接近者才最易沟通,相互切磋中才能不断地修正原有的错误观点,达到共识。 最后我还是想表明我对你理论的看法,你的理论根本就没有抄袭的必要。虽说我讲的话逆耳,但我是想真情地想与你沟通,这样大家都会少走些弯路。 ※※※※※※ 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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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2341贴, 不知我是不是也要向你要版权? 开个玩笑,但是你确实小题大作了! ※※※※※※ 张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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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法律依据。 丁一宁的话 曹谊先生的第六条: "光在排除引力作用因素下,在自身运动过程中也会发生红移,而且运动路程越长,红移 越强."不知道是否出处自己的研究,如果是在我的论述中得到的结论请一定注明清楚,半年前我在此论坛中已经提出这一结论,这是我对于光研究中所总结出来的结论,有数位先生可以作证。否则先生将诉之于法律。 我的原话: 所以又提出一个疯狂的设想:光子衰变。 设想光子产生后,它的每次振动都辐射一点点能量,那么若干亿年后,它的能量就均匀的消失,从而产生红移。 它衰变的能量散步到宇宙中,形成宇宙背景辐射。 我才发现论坛上有这样的趣事,好玩。 ※※※※※※ 张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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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好象原还在上海网上天文台也提出过类似想法,曹先生好象回应过。 ※※※※※※ 张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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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的版权观点是有道理的,大家的认识可能有误。 我不评论曹丁之间的事,因为我不了解情况。但是大家似乎都认为丁先生的版权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认识就是错误的了。正如丁先生所说:“其实我也不并不在意别人引用我的文章,但实验关键性的内容哪怕仅仅只有一点点都是致命的,到时候别人反过来说你侵权怎么办?”。关键之处是“到时候别人反过来说你侵权怎么办?”,希望指责丁先生的人说出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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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 零子网--研究零子(物质的最基本粒子)的网站 http://zero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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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希望指责丁先生的人说出该“怎么办”。 在先生的帖子中曾提出了“希望指责丁先生的人说出该“怎么办”。”,如果说有冒犯并带有指责性质的话,那只有我了。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 我只是就事论事,仅仅针对时间问题上进行说明,因为曹宜的文章是我经手的,做一个时间上的证人是责任所在。除此之外没有其它的意思。 曹丁之间的观点,仅仅是一个灵感一动的想法,没有进行系统的论证,在科学的观念上也是错误的。几乎没有价值,如果说有价值,那就是思路上有借鉴的意义。 我在上学的时候就曾读到过衰减红移的看法,那是在一本天文的科普书籍中看到的。曹丁争论的就是几十年前别人曾系统地提出过并沉默的观念,衰减系数很小,采用光年作为单位计算,这种观念并没有实际的证据。这种观念没有流行起来,是因为被宇宙背景辐射所证明的给压制了,因为光随传播距离而衰减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于相对论否认了以太介质的存在。这是历史上被沉默的东西。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速度的问题之三——震动与波(下)”只要认真读过这篇文章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想象力的就会产生声波的频率会随距离而衰减的想法。水波由于粘滞系数的关系,声波由于分子碰撞时速度衰减的关系,我的这篇文章是2001年2月3日放到网站的。由于疏忽,本来频率在空间中存在红移的观点,也要在这里面,但由于观点很多,给疏忽了。然后5月份就看到了曹宜的东西,和我的观念有个别的接近,觉得有一些新意,(新意并不仅仅与此,还在于在他描述的过程中,物质间的作用所引起的红移更明确一些,比如在他的文章中所采用光缆作为检验的工具。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因为电子在透明介质中具有更好的稳定性,根本不会出现结果。但这已经融合了物质间的作用)建议他整理,给他发送到网站。 丁先生在他的首贴中提到半年前曾提出过距离红移的观念,但是我在一年前就看到了曹宜的文章,我只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就是曹宜的观念的产生要早于丁先生的在论坛中谈论的时间。于是就随手回了那个帖子。没有任何指责的意思。 过后,我又查证了一下,并给丁先生写信,告诉他具有相同的观念除了曹宜之外,还有童先生和张若静的观念也要早于他在论坛中谈论的时间,因为他和童先生有交流,只列出了张若静的“光子衰变。 设想光子产生后,它的每次振动都辐射一点点能量,那么若干亿年后,它的能量就均匀的消失,从而产生红移。 它衰变的能量散步到宇宙中,形成宇宙背景辐射。” 并告诉丁先生,如果他有足够的证据,我会将曹宜的文章,在网站删除。同时也在中午和晚上给曹宜打了两次电话,但没有人接。(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从逻辑和思路上,侵犯版权的证据还不够) 能量守恒定律曾经被几十个人发现,电话的发明也至少有两个人,只是不同的是一个人申请了专利,另一个人落寞而归。 我本不需要为这种事情去耗费时间,只是一种连带上的责任罢了。 另一方面,对版权的问题,我尊重版权。 志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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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人太敏感,我根本就没说您。 您只是提供一些材料让丁先生查证,并未发表任何有关个人对版权的理解,所以我根本就没说您。这个问题我主要是问刘久明、逆子、张若静等发表过对版权理解的先生。(请这几位先生不要误会,我并没有指责您们的意思,我只是想知道您们对“怎么办”的回答。讨论问题没有必要往深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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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 每一套完整的理论的产生都是要经过严格的理论推导与实践检验而来的。而此理论则是创作者长期奋斗与工作的结晶,有完整的理论与实验支持。这样的理论当之无悔的应具有著作权。 反过来,来这个论坛的发表的理论大多是个人的长期的思想与灵感的想法,是自己付出的劳动,但是,又不谁的理论是经过严格的理论与实践的检验。 大家来这里的目的在于相互学习,互相提高,也在于让别人检验自己的理论的的正确性。 但是,如果说谁的灵机一动在这里就具有完整的版权,不允许别人按这样的思路想,去研究,那么太可笑了。 而与我的 光子衰变 相似的丁先生的理论,也就是曹先生引用的话,请问你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是什么?完整吗?是不是我的光子衰变也是抄袭他的? 愿这个论坛不要搞的人人自危!----我充其量最多算个物理爱好者,不会闹什么版权的! ※※※※※※ 张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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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您的说法。 愿这个论坛不要搞的人人自危。我的意思是:虽然我们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人是复杂的,君子固然不少,但小人也遍地都是。我深信丁先生和我一样,都不赞成思考的垄断。但关键的是:如果有人反过来说我们侵犯了他的版权我们该怎么办?这已经陷入了逻辑的困境,我只是想知道这个答案。(我用的是假名,自然可以不理会这种小人,但很多人用的是真名,他们该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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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果知道“该怎么办”的答案才能做到使我们人人不自危,这才是我的本意。 我的本意并不是在于讨论什么版权,而是希望找到一个防身的方法。表面上是说版权,实际上是为了找到对付“有人滥用版权来指责我们”的方法。所以,我认为我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此问题的解决有助于论坛的良性发展。我很赞同丁先生的这样一个理念:防人之心不可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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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张先生的论断高明呀!不过这次你错了。 你的2341贴子我欣赏过了,不错,很有见地,但漏洞还很多。希望你将你的文章进行系统地整理,放到一个统一的地方,或者放到我的网上面来,本人的网站欢迎任何倒相对论的文章加入到本人的网站。(最近本人由于身体欠佳,对于网站的事务疏于管理。) 宇宙红移的问题,我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有了答案,我的答案完全是推导出来的,并非猜想之类,一直并未公开过,在2001年初我在网上于人谈到过此结论,并且粗作解释,童先生就是与我谈话者其中之一。 世上知道光不是粒子的人非常少,现在的物理研究者告诉其答案他也不敢相信。呵呵,可红移现象就不一样了,只要作些说明,马上会领悟其中一二。虽然我的理论并不敢说非常系统,但基本是相互衔接的,比如说我的《力论》就完全可以用牛顿力学原理推导出来,可能没有人会想到吧,我一直不想将《力论》展示出来,它是我的理论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也是物理学者们一般不会想到的,现在流行用数学模式进行物理推导,我也不反对这一方式,但我主张用推导式,而不主张使用假想式,著名的《相对论》就是使用假想式,出错机率几乎是百分之百。网上的“高人”实在太多,所以我决定还是将我的所谓作品注册之后再发表,这里的侵权与不侵权,看到各自的论证就明白了。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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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用的也不是假想式,假想固然容易出错,但能错到1+1=1这种地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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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逆子无权作证!!! 有些情况逆子先生并不了解,其所说的都是一些推理,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如果其说的有一点点的证据则另当别论。作为法官的判决:其一不能以事情大小而作是否判决的决定,何况情况并非你想的那么小(说句不好听的话,关于基本物理理论逆子先生太缺泛研究。);其二,法官的判决一定要据法律的条文,本人在此发文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侵权者以谴责;其三,法官的判决是一定要有事实为依据,我看了以上好多以逆子为首反过来遣责我的基本上没有根据(除wbx.21先生之外)。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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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前年的理论,十年后发表,那么证明我没有偷你的了! 对于你的几句话我赞同: 现在流行用数学模式进行物理推导,我也不反对这一方式,但我主张用推导式,而不主张使用假想式,著名的《相对论》就是使用假想式,出错机率几乎是百分之百。网上的“高人”实在太多,所以我决定还是将我的所谓作品注册之后再发表,这里的侵权与不侵权,看到各自的论证就明白了。 只有严密的推导与实践的支持才能成为完整的有价值的理论。这样的理论才具备有版权的尊严。 我看逆子就是脚踏实地的一个。 对于你的理论,我还不敢恭维。 ※※※※※※ 张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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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严密的推导与实践的支持才能成为完整的有价值的理论。这样的理论才具备有版权的尊严。 这样的理论我们应尊重并维护它。同时尊重作者的版权与劳动。 ※※※※※※ 张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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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就此打住。 都别说这个问题了。丁先生好好想一想,该怎么正确地处理这件事,然后就去实施,而没有必要和逆子就此争论。我也不提这件事了。好了,转移一下注意力,大家还是来说说爱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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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应该说还没有发表 我仅只说了结论,并没有进行描述、论证。呵呵,应该说张先生的提法与我的不相关。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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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难道你不知道它的前提就是假想的? 不过,说得也有些道理,爱因斯坦用假设的条件为前提,好象已经脱离了假想式的论证了。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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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何判定是否有“严密的推导与实践的支持”? 这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人嘴两张皮,好的可以说成坏的,坏的可以说成好的。捍相者认为1+1=1是有严密的推导与实践的支持的,但实际上1+1=1只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所以您对版权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版权不属物理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应多考虑一些人文因素。我认为只要作者愿意保留版权,哪怕是荒谬的理论也应具备版权的尊严。表面上看这是对荒谬理论的放纵,但却是自由民主的体现。您是相对论的支持者,希望能听听您对此的看法。我更有兴趣了解相对论支持者一些非物理层面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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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之处是爱氏的脑袋不正常。 所以他的假想也比常人的假想愚蠢得多,所以他的假想没有资格称其为假想。我在梦中都会做的算术题1+1=?爱氏想了一辈子居然都不会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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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检讨 其实我并无意得罪逆子,但他屡次三番地指责我,并且以一种大学教授似的口吻进行评述我的过错,如果是有事实我也无话可说,然而一切都是没有的事。在这件事上我确实有点心理不平衡,自己研究多年的东西,转眼出现在别人的文章之中,如果注明出处,本人将还要感激之,不注明就有版权的问题了,这是常识。世界上的专利与版权都不是因此而引起的吗?被告胜原告的事世上也为数不少。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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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倒相 理论是否完备好相有比较固定的程序吧?比如说论题,论证,重点,论据。意义。 有的还要推荐人。 ※※※※※※ 张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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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协变向量的叠加,在你看来是梦中1+1的事情。这把全体微分几何学家气得背过气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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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爱因斯坦的计算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其假设前提部分. 许多数学模式的推导者最后的结论还是假想前提的毛病,与相对论坚持者们的矛盾也在于此,其假设我们有必要争论吗?我的建议就是进行论证.这是一般物理学者们不愿意做的事.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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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们知道张先生倒相对论,只是法律意识淡薄. 没有法律意识,等于对自己的研究没有信心. ※※※※※※ 欢迎访问丁一宁网站、欢迎到我的论坛讨论! http://dyn2000.topcool.net http://dyn2000.ok100.net http://dyn2000.xilubbs.com |
| 对于物理理论,如果只是文字论证,没有数学工具,我认为谈不上严密推导; 没有数学计算结果,何来实践的支持? 有无穷多个理论可以计算水星进动,但计算结果不一样,此时谈实践的支持才有意义。 如果这么多理论,都没有数学计算,何来辨别哪个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