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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又看到了思林,一个连科普读物都没有看懂的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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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当前形势下,“2009年近代物理学中的唯心主义问题和概念错误讨论与决议会”提法欠妥!! 当前物理界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维相”和“反相”之间的矛盾,相信此矛盾还将会在物理界和科技界持续较长时间(十年八年或更长年月都说不准,新书“相对论再思考进展”《时空理论新探》部分人士的修相观点和少数维相观点便客观反映了当前旗帜鲜明反相的必要性,何况当前主流物理界仍旧是相对论阴云密布呢)!!在物理界抓住了主要矛盾方面“相对论谬误”,相关的“唯心主义”、“概念错误”等问题也必将会迎刃而解!!… 诸多物理问题中的“唯心主义”,其来源都是相对论(少数则来源于其它经典理论),由此也就出现了“概念错误”等问题。 如果决议会的主题是“物理学中的唯心主义问题和概念错误”,则人们将有理由提出诸如“以太”、“单光子(亚光子)”、“绝对时空”、“宇宙边界”、“物质可分性”、“黑洞白洞”等等与相对论关系不大甚至与相对论无关的东西来给我们判断:这些东西是不是唯心的?如果判断某理论为唯心,则将有人进一步提问:“为什么是唯心的”等,就物理中与哲学相关的诸多问题是否唯心都够我们烦一阵子,北戴河几天时间能解决什么?至少,我们将面临打击面过大的窘境,何况当前号称唯物主义的我们内部对“以太”、“单光子”、“绝对时空”、“物质可分性”、“时空物关系”等问题都还争论不休,甚至,个别人还认为“以太说”是唯心说等!!这类问题一旦充斥到会议中去,即使不闹笑话,也能使会议内容轻重倒置… 我的观点,“2009年近代物理学中的唯心主义问题和概念错误讨论与决议会”,宜改成“2009年北戴河相对论谬误确认会”,简单直接且成熟,这较能与2007北戴河会议的有效面相照应,起到承前启后作用,然后,列出相对论的诸多谬误结果,公诸于世,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好我们自己的反相之路,此后,再逐步澄清其它方面的经典物理问题,有了一定凝聚力的适当时机,再逐步“立”朋友们自己的独到理论,带动其它领域的科技革命,这才不屈了西陆反相阵营诸多朋友的“网讨”价值,即:旗帜鲜明、直接了当地反相,这才是当前较稳妥之举!绕来绕去,反会节外生枝,绕出诸多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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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t:
您是我尊敬的老师,但是您认为思林这个与qvtt沆瀣一气的人值得您“赞扬和佩服”,我实在不能理解。如果您不了解真相,您看一看我的“光速与测量个关系”一文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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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
我不想攻击你,但是我也不是圣人,有时候也会骂人。我希望今后我会有诚心诚意向你道歉的机会。本来大家到这里来是讨论相对论的,并不是对什么人评头品足或者骂来骂去的。那个123.120前一阵无缘无故到西陆吧来骂反相者,qstt被他骂得最厉害。其余我就不多说了,大家自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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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8/12/12 12:42
qstt: 您是我尊敬的老师,但是您认为思林这个与qvtt沆瀣一气的人值得您“赞扬和佩服”,我实在不能理解。 如果您不了解真相,您看一看我的“光速与测量个关系”一文就可以了。 [楼主]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2008/12/08 13:24 光速与测量的关系 测量物体的长度,会受到“光传播需要时间”的影响: ………………… [2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8/12/08 18:38 此文应该叫《光速与“测量物体的长度”的关系》 而《光速与测量的关系》名不正吧?名不正言能顺吗? [22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8/12/12 14:24 这种文章阿狗阿猫都能够写出来。可是没有人写,我只好写了。 本来还要写时间测量的,现在就这样算了。 我不要名,这种文章也成不了名。 谁有理由说它不顺就说吧, 我不会反驳。 ※※※※※※ 真理就是具备这样的力量,你越是想要攻击它,你的攻击就愈加充实了和証明了它。————————————伽利略 谬论则是具备这样的性质,你越是想要维护它,你的维护就愈加削弱了和否定了它。========相对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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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宪老朋友,
使用老师一词让人受不了。 不管是谁,说的有道理的地方,我不会说没道理。 思林先生也认为洛仑兹变换本身及其推导都反数理逻辑(有些人称为反数学),我当然赞同。 可是你既反洛仑兹变换,却又想方设法杜撰个洛仑兹变换;对你那个洛仑兹变换推导过程,我一开始就说了你连爱因思坦的推导过程都不如,虽有过分贬低之嫌,但是你把你的推导过程每个符号的意义,公式如何得来,从头到尾仔细思考一下。我当时对你说,你批驳相对论时有理性;批那个非欧几何否定欧氏几何三角内角和为180度之真理,就不错;可你自己建立的洛仑兹变换数学式就实在难让别人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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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宪老朋友,
你上面的观点可取。 你把你修改后的推导过程重新发出来,要数学加语言文字很完整的文本。我可抽时间较仔细以个人看法评点一下。 不过,我还是要先预言:如果一组数学式(例如洛仑兹变换数学式),由它本身会推演出不合逻辑的结果,尤其是自相否定结果,则该组数学式的推出过程必具反逻辑(包括反数理逻辑)之处! 如想以邮箱发也可。我的地址为:53226019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