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jia_new,我略略给你讲一下辩证唯物主义,详细内容请自己翻阅相关书籍。
[楼主] 作者:明日重现
发表时间:2002/06/10 22:52 点击:3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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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你是大学生,这几个词的含义教科书上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我如在此重复意味着1+1=1,意味着就连我这种标白也在用实际行动印证着相对论的正确。整体等效于局部不应是世界的普适定律,整体与局部相比不仅是数量的变化,更是质量的变化。整体有时有局部所不具有的一种丰富性、一种视野、一种维度数量,这也是你应追求的,我只此补充一下教材上可能没有讲的部份。当然,教科书的具体内容我并不清楚,也许我仍是在做1+1=1的工作,但这已经是出于1+1>1的目的,并不能成为相对论正确的佐证。(说些题外的费话是我的习惯)
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指的是“辩证法”,“辩证”和“辩证法”的含义是有所不同的。“辩证”指的是辩析考证,“辩证法”指的是一种哲学学说,“辩证法”与“辩证”相比,不仅是更大的数量,更是更大的质量与视野。综合辩论双方正反意见得出结论的这样的一种方法是辩证法的起源,黑格尔将之升华为意识世界的规律和存在方式。但是黑格尔误以为世界统一于意识,用来自意识世界的辩证规律去解释一切自然现象和存在,这显然是错误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辩证法的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世界的辩证规律,而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本末倒置。
在常人眼中看来,一切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似乎只是意识世界的产物,从意识世界中得出自然规律似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些人忘记了:意识是物质的属性,意识具有能动作用,客观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经过反复思考,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科学的批判、继承、修改和补充,得出了同时适用于意识世界和自然世界的普适的辩证法。
如果在描述认识世界时,以个人主观愿望不能违背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为限定前提,以追求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这是唯物主义。如果在描述认识世界时,以客观世界不能违背主观愿望为限定前提,不以追求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而是以满足个人主观愿望或深层意识为目的,这是唯心主义,典型代表就是相对论。
当然,不少西方学者把辩证唯物主义故意曲解为是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简单的主客体颠倒,对费尔巴哈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朴素唯物论的简单继承,然后就以此为“据”来嘲笑辩证唯物主义。比如他们说,辩证唯物主义把自然规律和思维规律等同,把意识也看作一种物质。其实,辩证唯物主义多次强调思维规律与自然规律是两个层次上的不同规律,但这两种规律有联系和共性;多次强调意识不是物质,但意识不能离开物质。辩证法是一种方法论,唯物主义是一种世界观,方法论、世界观、规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同时适用于意识世界和自然世界的辩证唯物主义之所以能出台,是因为思维规律的主体是意识,自然规律的主体是物质,而意识的主体是物质,意识反过来对物质有能动作用,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从物理学意义上来说,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的是物质作用论,一切物理现象的最终主体都是物质。
要正确理解“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就必须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主观、客观、实在、物质、意识”,否则就会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唯物与唯心的分水岭是看用什么样的角度和方法去描述认识世界,而不能狭碍地错误理解成:把物质从世界中排除,世界只是意识,就是唯心主义;把意识从世界中排除,世界只是物质,就是唯物主义。不过,你并没有问我“主观、客观、实在、物质、意识”的含义,我在这里就不说题外之话了。
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所包含的内容极为博大精深,试图用一两句话对这两个词进行准确的定义是很困难。事实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都没有最终的定义,这两个词的组合即“辩证唯主义”的意义更是有着广泛的争议。我想,辩证唯物主义是这样一种哲学:在描述认识世界时,以辩证的方法来探讨、追求、描述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人不是超越客观世界的产物,只能作为在特定时空中的具体的人在具体的关系中来理解他的自然和社会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对立”指的是“矛盾的对立”,“统一”指的是“矛盾的统一”。至于“矛盾的对立”与“矛盾的统一”是什么含义,书上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也就不重复了。我只在这里强调几点:①辩证矛盾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体意义上的矛盾,不包括人们思维过程中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造成的逻辑矛盾。②片面强调对立和统一都是不正确的,两点论和重点论要同时坚持。③意识是物质的一种属性,但意识绝对不等同于物质,意识具有能动作用,可以改造这个世界。要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就不能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割裂开来理解。斯大林把目光专注在辩证法上,而忽略了唯物主义,不恰当地偏离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核心,把思维规律与物质规律混淆。进而,斯大林又对辩证法进行偏激地理解,最终他把辩证唯物主义僵化片面地理解成一个纯机械的矛盾规律,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当然,在马列原著上不一定能找到我说的这些话,但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继续发展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我对某些问题的阐释方法与马列原著有所不同,但表达的应该是相同的含义,克守的是完全相同的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结论和基本原则的界限甚至也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不仅有义务修正扩充某些具体结论,在必要时,也可对某些具体结论和基本原则的界限进行适当的调整。我不清楚你的阅读理解能力,希望你不要拿书上的原话来反驳我。
二、其他
1、白痴
我说你的智力和才能都较差,我并没有贬你的意思。好与差都不是标量,并不具有随坐标变换而保持不变的特性。如果以中国人的平均智力和才能为评估标准,你当然是一个相当有才华的人。但此论坛是藏龙卧虎之地,集中了大批高水平的学者,以他们的平均才智为评估标准,你自然就属于中偏下的水准了。我这是一个很客观的一个评价,你没有必要往多处想。人都各有所长,你所具有的纯真理念又是此论坛上许多人不具备的。
你回敬我是标准的白痴,这一点我完全同意。在此论坛上,我无疑是最缺乏知识的人。我的才学与沈建其,黄德民等专业学者相比是望尘莫及,与你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从不回避这一事实。但我已经说过:好与差都不是标量,并不具有随坐标变换而保持不变的特性。虽然在此论坛上我是标准的白痴,但与爱氏相比我则是标准的天才。这是相当客观的结论,我一直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我是完全有资格对相对论进行评点的。
2、政治
你说我善长搞政治。搞政治本无贬义,但此词在经历过文革的中国来说已是一个贬义词,用在学术领域已有“将学术讨论与政治斗争混为一谈,来达到个人目的”的特指。你对我的这种指责是很不客观的,相反,这正是我坚决反对的。他对辩证唯物主义有许多不准确地理解,我并没有给他扣任何帽子,我只是认为:应该通过自己地努力学习和非公开场和地虚心求教来消除对辩证唯物主义的不准确理解,没有必要在公开场和求教,更没有必要把自己的不准确理解加以宣传。这并不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而是因为仅有自由而无限制是无法构筑这个高度有序的世界的。人类社会离不开限制,自然世界同样离不开限制,宇宙毕竟还没有热寂。
还有一点,虽然我不善长搞政治,但如果有一个善长搞政治的人看到了他对辩证唯物主义的不准确理解有可能连累此论坛。我这么说仅仅是逻辑推理意义上的某种可能性,与承认中国是一个相当民主的社会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区别。
无论是反相者还是捍相者都应克守一个底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全中国人民在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道路上经历过无数失败后的最终历史选择,并不是谁强加给我们的,而是我们自己努力争取来的科学哲学。国民党的失败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一些非本质因素,如那是美苏冷战的一种对抗结果,那是蒋介石没有军事才能等等。美国政府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也不得不承认自从国民党失败后,中国没有反辩证唯物主义的社会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性是经过无数事实验证的,正确性无可怀疑,也无需讨论。我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说明相对论违反辩证唯物主义,所以相对论不成立;你也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说明相对论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所以相对论成立,我对相对论的怀疑是错误的。但就“辩证唯物主义本身是否正确,能不能做为衡量事物的标准”这一点,实在是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如果讨论的双方没有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无法讨论问题了。
当然,我坚决反对不加论述地就武断肯定:相对论符合(违反)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绝不能成为某些不学无术的人护身的符咒,来掩盖自己的无知;更不能成为某些小人手中一根打人的鞭子,来达到个人的目的。“相对论符合(违反)辩证唯物主义”的结论,应建立在大量纯学术讨论的基础上,这才不有违于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质精神。
4、不懂?
你说我不懂辩证唯物主义,这恐怕不是一个客观的说法。就辩证唯物主义存在的个别具体问题,我曾以电邮形式向何新先生表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他也没有给我来一句“你不懂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个别具体结论说法的不严谨已经遭致了西方人越来越多的攻击,如果以背诵书上的句子的熟练程度为衡量一个人懂不懂辩证唯物主义的唯一判定依据,不仅错误,而且有损国家利益。是否能更准确地理解辩证唯物主义才是更有力的判定依据。但最重要的判定依据是:他能为辩证唯物主义做些什么。如果你觉得辩证唯物主义需要某种程度上的修正和改进,不妨把自己的见解传送给相应的机构。但是不要在这些公开场和发表自己可能还不太成熟的见解,毕竟这事关重大,这种谨慎并不有违自由民主的原则,而正是为了保障我们能长久的自由民主。在此论坛上,大家讨论的重点应是相对论,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
5、时间
还有,我发现你的言辞越来越激烈,越来越没有内容了。如果你把注意力只集中在“他人是否赞同相对论,他人是否尊敬爱氏”这一点上,而忽略他人所讲的实际内容,那么你现在可能已经既没有讨论的诚意,也没有学习的诚意。如果真是这样,我也不愿意继续浪费时间来回复你的贴子。如果我没有接受知识的愿望,而他人却仍然违我之意给我灌输知识,那么他就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利。总的来说,你的智力和才能远胜于我,但仅就把握事物整体实质的能力上来说,我不认为我们是同一级别的对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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