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线的传播属性到底是什么? 根据以太假说,光速相对于以太运动的速度是常数,那么光速在不同的惯性系中所测量的相对于本惯性系的速度就会不同,这个理论的前提是光与其它波动的速度传播(需要介质)属性相同来考虑的,这在当时的认识条件下几乎是公认的。 由于麦克逊实验没能证实以太的存在,所以以太假说由此破灭了。 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假说,可以说为光线传播的特殊属性提出了比较新颖的观点,但由于许多解释上的误区,使相对论进入尴尬的境地。特别是一些自命的捍相者,对光速不变的相信达到了愚忠的程度。我不够资格当一个反相者,我只是提出了我对相对论的疑问,如果你(不管是谁)能够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我又何尝进入反对相对论的圈子? 咱们心平气和地先从狭义相对论谈起,逐渐接触广义相对论,好不好? 首先我们都知道狭义相对论是如何定义绝对光速概念的, 一、设在一惯性系K中有一光事件发生在惯性系的中点M,在惯性系两端的A和B将同时观测M到所发生的事件。 这在持相者和反相者之间已经达成了共识,无可争议,但我各人(恕我无知)认为,这里面本身就包含了更深层次的含义:由于我们没有考虑惯性系K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绝对静止是不存在的,这是我不能接受以太学说的根本原因)所以:如果惯性系是运动的,由于A和B同时观测M到所发生的事件:T1=T2=dL/C。dL是A点与B点的距离。 (我的理解错在什么地方?用不用我再找个公式来计算一下?) 说明:光的传播速度C相对于光源在各方向不变。 二、还是上述问题(在这些问题没解决之前我无能力再谈论其它问题),K系外一点在运动轴上的一点S,观测到A事件的时间(A观测到光事件)比观测到B事件的时间(B观测到光事件)要早一些。 这也是持相者和反相者之间不争的事实,但解释方法却不相同。我还不急着知道两者之间谁对谁错,我只想看相对论告诉我了什么。 S观测到A时间的时间是:T1=L/C。L是S距A事件点的距离。 S观测到B时间的时间是:T2=(L+dL)/C。dL是A事件点与B事件点的距离。 (这一点我又错在什么地方了?请给以明示) 在这个问题上持相者和反相者都没有明确的解释,按照此说法,我理解为:光的传播速度C相对于观测者在各方向不变。 根据相对论所言,光线的传播速度在一切方向上和一切惯性系中相同,是一个不变量。 这个结论似乎牵强,如果光速相对于某个运动系是个常数,那么光速相对于不在同一运动系的观测值就应该有所不同。这样简单的道理,何需证明? 从我浅薄的理解能力来看,能够接受的光速传播特性只能是下面三中情况之一: 可能一:光速相对于整个宇宙空间的传播速度在各向同速(与光源的运动无关,与是否有相应的介质无关); 可能二:光速相对于光源在各向同速(与光源的运动有关); 可能三:光速相对介质在各相同速(与光源的运动无关); 其它机械波符合第三种情况。总之光速与观测者的速度无关!!! 不管哪种可能成立: 光事件的观测值与观测系的运动有关: 如果可能一成立,则光速的测量值只与观测系的运动有关; 如果可能二成立,则光速的测量值与观测系的运动速度以及光源的运动速度有关; 如果可能三成立,则光速的测量值与观测系的运动速度以及光介质的运动速度有关; 在这三种可能中: 一、光速相对于整个宇宙空间的传播速度在各向同速的观点(可能一)不能承认,因为任何物体都是运动的,地球在整个宇宙中的运动叠加速度将会很大,如果以太或类以太学说成立,我们看到地球包括我们自身所需要的时间将会无限制的加长,接受的频率将会发生改变,也许我们就看不到我们自己了。 如果光速相对于观测者在各方向的传播速度有关(相对论的结论),由于以上前提和结果一样,可能观测者能够看见事件,但事件点本身却无法捕获事件。 只有光速相对于光源在各方向的传播速度有关,才可能使光速不变原理在这一定义下成立。这才是光速的特殊性,即光的传播速度相对于光源在各向同速。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 光速观测值经过校正可以得到光的传播属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