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逆子先生:物体所受的场力与其传播速度关系不大! 新相对论力学的研究内容应是实粒子或实物体在空间中的运动与力的关系。 现代科学研究已经证实:所有实物体都是通过空间场相互作用的。由于它们不能直接相互作用,所以也就必然有力的传播问题。可以认为:力的传播速度就是场的波动速度。其大小由空间场的性质来决定,而与场源或受力物体的运动无关。对于引力场和电磁场来说,由于它们都是长程力,且都是在真空中传播,故可以认为它们的传播速度都是c . 物体在空间中各个位置的受力都是由当时当地的场强、场的性质和运动状态决定的,与力的传播速度无直接关系。这就象轮船当以波浪速度航行时,轮船照样受到水的作用力一样。只不过当物体静止时所受的力为静力;当物体运动时所受的力需在静力基础上再加速度的影响。 你认为“当物体运动时它的受力与速度成线性关系”,我认为这不妥。因为若按你的假设,当物体在斥力作用下背离场源做加速运动时还好理解;但当物体在引力作用下朝向场源做加速运动时还存在力的追赶问题吗?还有当物体运动方向与半径垂直时又怎么办呢?另外,力与速度成一次线性关系还使速度对力的影响过大,降低了牛顿力学的精确程度;且也不符合水星在每秒几十千米的高速下所受太阳引力的变化仍非常小这一事实。 我总有这样一个强烈的想法:力与速度绝对不会成线性关系,而是极有可能成二次方关系。当然其物质作用机制我们还不清楚。不管力与速度成什么函数关系,当速度接近于零时它们都应能展成幂级数。我们在使用时只需取一、二次方的项就行了。当然有人不愿意这样,他们愿意用复杂的四维时空转换法——这未尝不可。真是骑马坐轿——各有各的路。随他们的便好了。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我们有我们的优势:贴近实际,无比简单。所以我们就甘心做一回“下里巴人”吧! 至于在物体运动加速时,究竟是物体的惯性变化还是受力变化,若光看加速度公式确实是无法区分的。但我们还有其它依据:(1)惯性如有变化应是各向同性,而受力变化则是各向异性;(2)力除有变速效应外还有变形效应等,那么它们在各个方向上有什么规律呢?(3)惯性除可能与速度有关外,更极有可能与物质的分散程度有关。如有大量的高速实验事实,那么根据这些原则就可将两者划分清楚。 在科研过程中,应该根据大量的实验事实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少量的规律,而不应根据少量事实推出大量的规律。因为后者臆想的成分过多,不可靠。牛顿定律是根据大量的实验总结出来的,故其可信度非常高。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发现它也有局限性,所以必须限制它的使用范围。如“物体运动不需力来维持”应限于物体在真空中或不受阻力的情况下,否则就不行了;还有“作用力反作用力定律”应限于相互接触的两物体。若通过中间媒质相互作用,那么其同时性即被破坏,两力大小也不一定再相等,还有两力性质也可能不再一致。 现在有关相对论的力学实验实在是太少了,且实验结果也不尽一致,因而实在无法弄清力速特性和惯性与速度的关系。我所推导的力速关系是假定“力学规律在不同惯性系中能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的;而根据电子在加速器中的表现,则应为 F = F′(1— uu/cc) ^ (1/2) ;在水星进动中似乎应为 F = F′(1— uu/cc) ^ (—3) .究竟谁是谁非,实在无法确认。 总之,关于力速关系究竟应是怎样,我实在不清楚。以后怎样,我们将拭目以待。在高速运动的情况下,谁也不敢保证时钟速率、物体长度、它的受力、惯性等一定不变。但究竟变不变以及怎样变,我们且不可乱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的理论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只要一有新得实验结果问世,那么我就立即对我的理论作相应的修改,使之与事实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