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式应严谨地推导出来,而不应盲目性的抄袭。 的是,jqsphy曾谈起过,我的力速关系式也应利于质速关系类同的形成,这样才能与实验吻合。可是,利用此关系式只有在绝对光速的前提下才能导出来。而力速关系是思想正是要否定绝对光速论,所以,没有作盲目的引进。是的,也不可否认,抄袭过来后,可以与质速实验结果相吻合。这是为了迎合实验结果拼凑的公式又有何意义。真正成为了一个经验公式,也就是除了它是一个数学式外,没有任何的物理意义了。
力速度所指的与四维协变力是不同的。力速度是力源运动速度之意。一个具体的力,总是有一个速度与之相联系,如风速是风的力速度,水速是水作用物的力速度,马的奔跑速度为马拉物力的力速度。机车的力速度为机车空载的最高速度的上限。它是一个可操作的量,实际中的易测定的。我们只要掌握了具体力的力速度,就可知该力作用于物体时所能产生速度的极限是多少了。
我们不能说水与风、机车、马有运动速度的解释太牵强吧。因本身它就具体速度,逆子认为,它既有速度,又是力源,我们可以称它为力源速度,这只是一个特殊性的速度而已。
力源速度决定于该力源作用于物体时,被作用物体所获得的最大运动速度。因为,被作用物体的最终速度的上限就是该力源的运动速度了。比如说,每秒为10米的风中的帆船,它所受到风的作用力大小我们暂可不论。最起码说,我们能先给帆船的运动规律下一个大框框,也就是说,帆船的速度肯定是超不过风速的(超不过每秒为10米的速率)。帆船受风的作用力是随速度减小的。最终速度达到力源速度,受力为零。帆船不再作加速运动。所以说,力源速度是具体的,有可操作性。
※※※※※※ 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