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梁好:
你文《新相对论力学》一章中,你的思路与逆子的力速思路是近似的。认为质速关系应该变换力,而不是变换质量。可是,为什么是质速现象中,我们认为是应变换力,变换质量不是本质的体现呢?
再如 F = F′(1— v2/ c2)^3/2关系式从何推导而来,是否从爱氏的质速关系式中推导而来?这点是值得推敲的。
我认为,此关系式有应合实验结果的拼凑公式。马先生,我认为否定质速关系必须先从恒力的问题上入手。恒力是什么?自然界是否有理想的恒力?这是最好的切入点。这样思路比较明晰。
一个物质受到恒定力的持续作用,它会产生匀加速运动。最终的速度可以达到无穷。这是以恒力为前提下的所推导的必然结果。也就是理想的恒力会产生出超光速的运动。我们可以想想一个质点M在无磨擦的水平面上受一弹簧称的拉力,如弹簧称的刻度不变的话,该质点会受到恒定力的作用。那么该质点的加速的匀加速运动。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弹簧称是如何作用于这个质点的,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作用于质点。
比如说,当质点静止时:弹簧称已处于运动,这样才能对质点施力。否则的话,质点会永远处于静止中。
当质点处于加速中时:质点的速度为U,那么弹簧称的速度应大于U才能施力于质点,否则的话,两者只是同向运动,不可能有相互作用了。
当质点速度达到光速时:如果这时的弹簧称的速度也为光速的话,两者只能处于同向运动之中,不会有作用力,要想维持原有的恒力作用。弹簧称的速度必须大于光速的情况下才能施力于质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欲施力于质点,施力方的运动速度必须是大于质点的速度。就象一个马拉车的例子。马车的速度为何有极限,这是因为马速度所致。因马车的速度取决于其力源——马的奔跑速度。当马拉车的速度达到马奔跑速度的极限时,马与车仅是同行了,不可能再施力于车了(实际中有磨擦力),所以车也就不可能有加速度了。
我们可以假想有一个马车的速度已达到光速了,选什么样的马才能胜任拉此车的光荣任务呢?很简单,马的速度必须大于光速,它才能拉此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质点要受到力的作用,力源的速度必须大于被作用物的速度。要想持续加速一个质点,并得到匀加速运动。质点必应受到恒定力的作用。这是最为重要的两点。并可以导出结论:物体的运动速度对应其力源速度。物体的运动速度最终会趋于力源速度,而不会大于力源速度。显而易见,要想产生超光速的运动,必须有超光速的力源。这个观点是真对接触力的分析。自然界没有等于光速的力源速度,也就不会产生光速的物体运动速度。如:没有光速的马,没有以光速运动的弹簧称,也没有以光速运动的机车与飞船。这样,没有光速运动的力源,所以产生光速的物体运动速度呢?
在牛顿时代,人们认为电场力、万有引力与磁场力是恒力,什么是理想的恒力?什么样的力才能满足恒力条件下。我们应以理想的恒力下一个定义,然后再对应一下这三种力是否能满足,这想走这样一种分析方法。
从接触力的速度上限推导中可以看出,要想产生超光速的运动,必先有大于光速的力源速度。同样,想得到无穷的运动速度,必先有无穷大运动速度的力源。噢!原来这三种非接触力是恒力。那它们的力传导速度为无穷了。当一个力的力传播速速度为无穷时,它才能满足的理想恒力的条件。这样,它才能把质点加速至无穷。可是,这三种力的力传导速度为光速,是一个有限值。这也就说明了它是非理想的恒力。也就是说,自然界不可能有传播速度为无穷的力场,电场力、磁场力与万有引力是非恒力。
如把这三种力的非恒力性质给确立了。关系式的引入就有了它的理论依据了。不应不加以分析直接导入关系式来迎合实验结果,应有必要的思维引导。逆子看来,马先生的理论涉及面太广了,就一个力速变换已涉及到万有引力定律与库仑定律,乃至整个力学现象的解释。这本身就够一套理论体系了。这也许可以作为你理论的重点。可是,你只有简短的推导了事。是的,有力的变换是对牛顿力学的修正(同理,可以修正库仑定律),它肯定了经典力学对质量的定义。否定了质量随速度变化的论断。马先生是否可从力变换推导上下点功夫。或者说,是先推论一下理想恒力应满足的条件。
※※※※※※ 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