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澄清“相对论”中隐含的两个“绝对概念”: 1、物理定律的形式[绝对不变]---相对性原理, 2、真空中的光速[绝对不变]---光速不变原理。 对于“绝对光速论”以前质疑的多一点, (从“多普勒效应”的本质---相对波速和“夹角问题”着手比较简明) 而对于“绝对形式论”就说的少一点, 现在有如下两个不遵从“绝对形式论”的情况: 1、速度叠加公式; 2、声波的波动方程。 估计还有不少,比如考虑空气运动的声波多普勒公式, 总之一般机械波的公式都是以相对波介质静止的坐标系为基础的, 那么对于相对波介质存在运动的坐标系又如何呢? 这些定律的形式还能保持“绝对不变”吗? 所以“定律形式相对论”也不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相对的已知条件变了,描述形式跟着有所改变,这有何不可呢? 还请各位看看有无一定道理? =========================================================== 附文: Posted by 土豆 (61.159.192.71) on January 20, 2002 at 00:45:32: In Reply to: 相对论指的是相对性原理, 光速不变是电动力学规律符合相对性原理的要求 posted by funny on January 19, 2002 at 09:19:25: 看样子你也要改写课本了? “爱因斯坦于1905年发表了第一篇关于狭义相对论的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 他抛弃了缺乏事实根据的以太假说,突破了经典力学的时空观, 提出了两个基本假设---光速不变原理和相对性原理。” 引自:《大学物理》陈宜生 天津大学出版社1999.2 几乎现在所有的相对论课本上都是这么说的, 也许你有自己的一些看法? -------------------------------------------- 不过你说的也不错,幸亏迈克斯韦方程不适用于声波, 否则为了满足“相对性原理”, 可能还会有声波也不需要介质的说法:声速不变理论? 保持迈克斯韦方程和“波动方程”形式不变的关键是: 在静止或运动的坐标系中的光速不变。 (迈克斯韦方程与“波动方程”的联系请见北大的《电动力学简明教程》135页) 具体的说(面粉的说?): 就当时的情况看,所谓“动系”就是地球, 由于“迈雷试验”(哥白尼-白累试验)的失败, 普遍认为相对太阳运动着的地球上的光速仍然是c, 可是“仍然是c”有两种可能: 1、根本不存在光介质; 2、光介质与地球基本保持同步运动。 基于1的理论就是爱因斯坦相对论(似乎大家都不喜欢“绝对”二字?), 基于2的理论就是加利略相对论, 引一段北大出版社出的《电动力学简明教程》(俞允强著): “在当时,人们把电磁波看成和声波一样,是介质中振荡的传播, 静介质和动介质中声波的行为不一样,因此波动方程只对静介质才适用, (注:准确的说是:波动方程只对“相对静止”的介质才适用) 为此人们设想了一种介质叫以太,它充满了全空间。 电磁波就是以太中的波,这样,认为迈克斯韦方程只在对以太静止的参考系 中才成立是很自然的,以太成了绝对空间概念的具体化。 可是问题出在用上述理论去解释动介质中的光学现象时,却遇到了许多困难。” 既然大家都认为光波如同声波,以太如同空气, 那么要着手证明的就应该是:以太如同空气一样是相对地球静止的, 于是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地球上的光速仍然是c的道理。 可是大家想想,“迈雷试验”是为了证明这一点以便证明加利略相对论吗? 显然不是,“迈雷试验”要证明的是一个很古怪的理论:绝对静止参考系的存在。 那么是相对谁“绝对静止”呢?是相对太阳的中轴线“绝对静止”吗? 那就似乎有一点“日心说”的味道了? 或者“绝对静止”不需要相对任何参考点? 可是“迈雷试验”怎么知道地球相对“以太”的速度就是 地球绕太阳公转的线速度呢? 难道就不用考虑太阳绕银河系或其它任意参考点的公转线速度了吗? 俞先生接下来的一段话很说明问题: “到19世纪末,日心说和地心说之争早已结束了, 人们已不会相信地球正好是相对以太静止的特殊星体。 这样如果迈克斯韦方程仅对静以太成立, 那么它在地球表面必不能严格成立。” 这就说明当时的以太假说的确受到了日心说的影响, 可是星球的运转和“波介质”的运动是一回事吗? 怎么人们就会相信地球正好是相对[空气]静止的特殊星体呢? 难道声波介质---空气相对地球静止就会使地球变得很特殊吗? 怎么光波介质---以太相对地球静止就会使地球变得很特殊呢? 以太相对地球静止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也不需要严格的试验验证? 凭一个“菲索流水试验”就轻易否定了? 不用认真考虑长期、重复戈引的粒子级连作用了? 比如筛网和地球对空气的作用也是“部分戈引”, 因此就可以肯定空气不可能与地球同步运动了吗? 所以只要考虑到光介质有可能如同空气一样与地球同步运动---相对静止, 同样可以满足迈克斯韦方程和“波动方程”的要求, 由于“迈雷试验”已经证明了以太相对地球可能是静止的, 那么进一步的证明就应该是:人为的“以太风”可以影响光速, 如同“空气风”可以影响声速一样, 不过这个难度也不小,尤其是处在广泛的不被理解的当代, 只能尽力促成一些试验的实施,耐心等待了。 那么如果真的证实了以太如同空气,光波如同声波, 迈克斯韦方程和波动方程在不同坐标系下的形式还相同吗? 如果不再相同,“相对性原理”还成立吗? 这个问题不妨先反过来说: 相对空气静止和运动的坐标系下的声波“波动方程” 是否具有“相同的表达形式”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声波的波动方程只对静介质才适用”, (准确的说是:波动方程只对“相对静止”的介质才适用) “静介质和动介质中声波的行为不一样”的话, “相对性原理”还成立吗? “相对性原理”似乎对光的行为要求很严,对声的行为却很宽大? 注意:电磁波和声波的波动方程具有相同的形式: DDu/DDt = a^2(DDu/DDx + DDu/DDy + DDu/DDz) (D表示求偏导,DD表示求二阶偏导) 即:DDu/DDt = a^2 ⊿^2(u) (⊿^2表示拉普拉斯算符,在直角坐标系下⊿^2=DD/DDx + DD/DDy + DD/DDz) 一个必须假设不存在波介质,波速不变,才能满足“相对性原理”, 一个却不必有这些假设?也能满足“相对性原理”吗? 这似乎又有点哲学或文学或逻辑学的味道了? (迈克斯韦方程与“波动方程”的联系请见北大的《电动力学简明教程》135页) 这样说来“相对性原理”现在至少对两种情况不适用: 1、速度叠加公式; 2、声波的波动方程。 对不起,又让你funny了,不过还希望能寻同亮异? 转自:北大物理争鸣论坛: http://www.phy.pku.edu.cn/wwwboard/debat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