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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挑战电子得失论的理由不能成立。 下一主题:我的帖子又不见喽!
据回忆,AKBY的回帖内容是
[楼主]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2002/01/13 21:23
点击:199次

据回忆,AKBY的回帖内容是 A、牛顿万有引力定律中任何二字是用在物理之中。语文不用。 B、但物理之中又不能用原子、分子论来解释任何二字。 如回忆有错,请指出。 刘武青 http://cqfyl.xilu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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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12171.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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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akby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37 

当然有错
1、万有引力定律中的任何二字合乎语文语法。 2、任何二字和原子、分子论没有任何矛盾。 另外,我现在不想做深入讨论,那样我和你的帖子又会被删除,我们又要做无用功。
[楼主]  [3楼]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0 

回复:可以在我的BBS中讨论
http://cqfyl.xilu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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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4楼]  作者:akby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2 

我现在非常气愤,没有心情继续讨论下去
我还在等版主的解释,虽然我知道那是希望渺茫的事情。 另外,在你的BBS中讨论对我而言不公平,那里毕竟是你的地方。
[楼主]  [5楼]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3 

回复:已将你的回帖上在我的BB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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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楼主]  [6楼]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5 

回复:我不会删你的帖子,我需要你这类的帖子
而且,还要进入我编的电子期刊中 刘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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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7楼]  作者:akby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6 

刚才贴完后做了些小修改,你要上应该上修改后的
[楼主]  [8楼]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7 

回复:没必要生气,这是一个小误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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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9楼]  作者:akby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9 

连续两天,在帖子贴出后仅几个小时就被删除,这绝不是误会,而是恶意的
[楼主]  [10楼]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49 

回复:但已经上去了,我再上一次行吗?
注明是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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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11楼]  作者:akby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51 

你把原来的删掉,再上新的就完了,何必多此一举
[楼主]  [12楼]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 2002/01/13 21:53 

回复:已上,并注明是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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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楼主]  [13楼]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 2002/01/13 22:52 

回复:或者,你找一个地方讨论
当然,也可以在这里,只不过多作一个备份即可。 上传后立即上在我的BB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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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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