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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楼】说: 网站上没有明确地给答案那是当然的,因为每个问题都需要详细的论述, 我在这里给出答案了,大家也一定不服,所以,我建议大家多读一读网站上的论文,除了可以找到答案之后 ,还对大家的研究思路研究方向等都会帮助的,这不是一举两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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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题对了]]]]]。
另外:六、迈克耳逊--莫雷发明的干涉仪可以测量被测物体相对什么参照物的速度? 被测物体是---光吗?如果是光,也应该是 [[[[[被测量物体就是仪器所安放的物体,比如莱克耳逊的干涉仪可以安装在地球上,也可以安装在火车上、飞机上。]]]]] ※※※※※※ 当用加速度计测量地球加速度的实验出现零结果后,无人惊呼:难道地球的加速度是零?!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当mkex-ml实验测量地球速度是实验出现零结果后,人们又何必惊呼:难道地球静止在绝对空间里?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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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8楼】说: 一定要学会相对论才可以创新吗?不!创新,不一定要真正在什么新的领域中发现什么,创新也可以在旧领域中发现人家没有发现的,或者是被人们忽略的.人们只知道去做一些人们没有做过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每个人都是走在前人走过的路上,我们不要以为这是前人走过的路,什么东西也给前人做完了,别忘了,前人也是人,他们总有疏忽的时候,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我所做的就是这些.因为我没有你这么聪明. |
| 《进化的力学》已经解决了全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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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所说的大量粒子是什么粒子,怎样观测,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人们能够直接地观测到,这就轮不到您我在此讨论了,这早已是物理学的定论了.我所说的粒子,是被人们遗弃了的"以太",现在又被人们称为"暗物质"的粒子,我可以肯定地说,人们永远无法观察到这些粒子,因为它们是光与电磁波的传播媒质.可是,虽然人们无法直接通过仪器观察到这些粒子,人们却可以通过其他实验证实它们的存在----
1/ 正负电子湮灭实验.这个实验从表面上看,两个电子在湮灭时,产生了一束光,可光是怎样的,是电子激发空间的暗物质媒质而激发的,并不是由电子质量转化为能量而形成的,电子在湮灭时,构成它的物体粒子由束缚态变成了自由态. 2/ 真空可以生成某些粒子的实验.真空并不空,存在着大量的自由态的暗物质中性子,在某种条件下,这些暗物质中性子会由自由态转化为束缚态,成为一个可以反光或者发光的粒子,从而被人们看到. 3/ 迈克尔逊-莫雷实验似乎已经彻底地否定了以太的存在.这个结实是由迈克尔逊等人对于以太的运动情况估计错误造成的,他们认为以太在宇宙处于绝对的静止状态,地球相对于太阳的运动,就是相对于以太的绝对运动,就可以测出地球相对于以太的运动速度.然而,他们错了,可是他们至今还不明白,他们错在什么地方. 以太(暗物质)的运动并不是如他们想象的那样.以太在每个整体天体周围都向着天体的中心扩散运动,形成了类似负电荷电场线的形状.这就是说,在水平方向上,对于任何一个整体天体以太都是静止的,而在竖直方向上则并非如此.迈-莫的实验装置只在水平方向进行实验调整与测量,当然无法观察到实验现象的变化.可是,当人们把装置拿到较高的山上\飞机上,人们却看到实验现象的变化.这说明,越是高空,向着地球中心扩散的以太的密度越小,相反,向着太阳扩散的密度则越大,甚至向着银河中心扩散的密度也越大,实验结果应该看向着那个方向运动的以太密度较大,起着主要的作用,就可以测出我们相对于它的运动速度了. 如果我们在地球表面重新做这些实验,只要我们放弃只在水平方向上调整实验装置,改为在竖直方向上调整,我相信一定可以测量出以态进入地心的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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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7楼】说: 对不起,正确答案是B、地球。低级失误。 ※※※※※※ 当用加速度计测量地球加速度的实验出现零结果后,无人惊呼:难道地球的加速度是零?!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当mkex-ml实验测量地球速度是实验出现零结果后,人们又何必惊呼:难道地球静止在绝对空间里?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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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9楼:你说的就是我历来的对科学的态度。 回18楼:所谓的“低级失误”。这不是“低级”的。这是以前的人都是如此的“糊涂”。马赫就是把“惯性”当作了“宇宙所有‘关系’的总和”的观念,这是“望风扑影”的说法。其中的含义有“进步”的意义方面,就是反对牛顿的“惯性”(绝对空间),但是又没有准确地说明好。而爱因斯坦,就继承了马赫哲学的衣钵,但是,其进步就是对牛顿的空间与引力方面。但是也没有认识到位。所以,绝对空间、相对空间、惯性系、非惯性系这四个概念,都是不清楚的概念。所以什么优越参考系等问题就悬了。这些到如今,就应该有个准确的答案了。我说的空间背景,就是有物理性质的空间,所针对的物理意义的某物体的运动状态问题,仅应该对其所在的背景空间的位置有关系,而不是泛泛地什么宇宙所有关系的总和。至于背景空间的范围或具体物理意义,这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问题。比如说地面上的水桶旋转问题,就是具体问题,此具体的物体(水桶)的背景空间就是其所在位置的空间,就是地球表面上的空间范围。如果是在月球上,就是月球表面上的空间范围。(所以,重力场是有范围的结论,应该成立,这是可以在实践上验证的经验事实。只有如此,才可以说背景空间范围问题。以前的背景空间只有牛顿的均匀空间,是没有范围的,但是,有了重力场作为非均匀空间,都是作为“背景空间”来运用,就必须有个范围的问题,否则,抽象的角度,就认为,实际的宇宙就没有标准的均匀背景空间了。) 所以,目前对楼主提出的问题,有各种答案是不奇怪的。因为,确实目前科学界还在此问题上,没有统一的约定和认识。但是,我的观点,就是“背景空间”的提出,就应该是理论上“自恰”的概念,也就避免了描述上的不统一。当然,也应该是进一步的认识。 所以,谁对楼主的问题回答的答案,是否等,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不是“低级错误”。是目前普遍的“错误”。楼主提出的问题,说明楼主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楼主是聪明的),就是目前的物理在“空间与什么参考系”方面的所存在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许多问题都是说不清的(也讨论不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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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们所说的"空间背景",就是我理论中的"物质环境",即"不平衡的物质分布",水桶与其中的水一起旋转的时候,如果我们选择了水桶为选择系,我们就必须考虑我们看不见的物质粒子相对于这个参照系的运动,是否存在不平衡,如果存在不平衡势必影响水的运动,即水将处于不平衡的环境中,必然地产生环境属性加速度,而发生加速运动,最后造成中心凹陷现象.
大家可以参考 http://www.tongyiwuli.com/hjl1/aaa106.htm 及其前后的文章,在这些文章里,不但对牛顿桶实验现象有详细的论述,而且对其他相关的问题也有详细的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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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我们装在导弹或汽车上的惯性导航系统可以精确(其精度要比地球相对于太阳的加速度小的多)地记录下导弹或汽车每时每刻的加速度,但我们装在地球上的该系统却永世不能测出地球相对于其他天体的加速度。
这些现象一点也不奇怪。原因也十分简单,即实物的引力质量等于其惯性质量。比如头发相对于太阳的加速度完全是由太阳对头发的引力提供的,而非头皮对头发的拉力。因此,对于地球表面的任何检验牛顿运动定律的力学实验来说,地球是一个绝对精确的惯性系(这在经典力学看来是大错特错)。 ※※※※※※ 当用加速度计测量地球加速度的实验出现零结果后,无人惊呼:难道地球的加速度是零?!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当mkex-ml实验测量地球速度是实验出现零结果后,人们又何必惊呼:难道地球静止在绝对空间里?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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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7楼】说: 在地面附近,向上的光速V上,和向下的光速V下,两者之差V上-V下等于多少,或者说大致数量级是多少? 迈克耳逊的干涉仪可以测量到这种不同吗?
※※※※※※ 当用加速度计测量地球加速度的实验出现零结果后,无人惊呼:难道地球的加速度是零?!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当mkex-ml实验测量地球速度是实验出现零结果后,人们又何必惊呼:难道地球静止在绝对空间里?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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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5楼; 你说:“竖直方向上也适用,因为公式中的F是合外力,包括重力”。 我说:[[[[此方向是不适用的,因为此时公式中的g不是加速度,是地球表面的重力场强度。这个问题不是你的“低级错误”。这是中学教材没有说明。因为,在中学教材还没有讲“弱等效原理”。在“屈人愚”及郭峰君的“悖论”中,与你的看法,这都是出于一个“问题”,就是认为重力加速度g仅是加速度,所以就出现了他们认为悖论中的悖论。我说过:正在做自由下落的物体g才是加速度,此时,没有力在作用。而此方向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或平动)才有力作用,这才是“重力”正在作用(不是引力,是物体对外力的反作用)。]]]]]] 我一般仅涉及“惯性”、引力这方面的问题。你的问题恰好涉及了我集中涉及的问题。所以我才回复。 另外,你改动后说:[[[[[[第一个相对性原理(实质上就是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是宏观方面的,即在相对地球或地球重力场静止或匀速运动的参照系(即新惯性系)中,任何力学实验都有相同的结果,我们无法区别我们相对地球静止还是匀速直线运动。]]]]] 我说:[[[[[这个改动是有进步的。尤其是“任何力学实验”,比爱因斯坦所说的“所有物理实验”,更准确(缩小)一些。但是,这有个理论“抽象”问题,就是说,抽象是抛弃了具体的而集中揭示问题的实质,因此,不应该涉及地球。我就在此不多说了。我认为(我的观点),此方面的实质是:在“均匀空间背景”内,任何物体(仅是物体,这才应该是问题的实质,不涉及什么实验)在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都是惯性运动(物体内空间也是均匀空间, 此才是"力学实验"的实质,我的文章<受力的物体内部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里比较详细地说明了此问题)。(参照系可以具体问题具体设定,抽象的描述,就是在此均匀空间背景里设个基准坐标系,而后再说物体相对此坐标系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我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表述。因为你的“新惯性系”在此没有说明区别于原来的“惯性系”的地方,这是在表述中必须要说明的。我知道你的“含义”,只是表述上的问题. 注:我在此就是强调“惯性系及非惯性系”的概念不能再用了,用此概念是说不清此方面的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