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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漂移新现象的深入讨论(从引力作用球的“图象视差”形变问题开始)
[楼主]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2008/01/25 19:40
点击:1892次

    昨晚久广给我的邮件我回复件写了很多,可惜发送失败使我辛辛苦苦写的邮件资料全失,对于邮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我觉得还是在论坛上公开讨论为好。光速漂移新现象问题,红新已就地面光信号时差与我进行了深入讨论,久广昨晚又提到“两个不同光速的区间中,至少会出现光行差之类的效应....”,其实就是他针对我的引力“作用球”中所提到的“界面”问题的深入讨论,这是一个全新的"图象视差"形变问题,希望大家一起进行广泛探讨。

 

   按照我的引力场以太理论,有关光速问题的任何已知实验现象都可以完美解释,同时也必然要预测要一些新的可观测效应。既然是引力场以太漂移,那么在不同的引力场之间必定要有一个各自的势力范围,而这个范围应该就是力学意义上的引力“作用球”,对于太阳系内的各大行星而言,在作用球范围之内的光速各向异性,作用球之外就由太阳引力场控制而各向同性(忽略引力势的变化),那么在地球上观测各大行星由于其体系内不同组成部分的运动状态差异而产生图象视差形变现象,但是对于这些现象是否存在可观测效应?

 

 

    先看几大主要行星的引力作用球的势力范围:木星是4823万公里,土星是5478万公里,天王星是5177万公里,海王星则是8987万公里,太阳光从它们的中心部位反射出来分别需要160.9s、182.7s、172.7s和300s。这行星都有卫星绕它们高速运行,其中的木卫16和15达每秒31.5公里(体积太小很难观测),木卫一、二、三分别是17.33、13.74如10.88公里/秒,如果它们的轨道平面都在地球方向,那么在反射光经过160.9秒后的最大位置视觉差异将分别达到5075、2788、2210和1750公里,在这种情况下的地球将应观测到哪些视差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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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1/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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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8/01/2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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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1/27 20:22 

对【3楼】说:

    更正一点:光速在任何以惯性中心为参考系的引力场中,都是各向性,这是由“引力场以太”这个名词概念直接决定的,无需解释,我的主题帖有误另行讨论。既然是引力场以太,地球引力场是不会随地面一同旋转的,那么光速在地面就只有不超过0.465公里/秒漂移速度的。

    关于超慢光速的问题,你曾邮给我的文章一下找不到了,似乎是利用介质对某种光波频率折射率特别高的关系研究,相当于我论文中第二个公式标示的与共振频接近的光波频率,范围很窄。根据我论文中的第14个公式的证明,利用超慢光速材料制成的与正常材料效果完全一样,因为条纹干涉位置与材料折射率毫无关系,如果有任何关系都是对我的理论的直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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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1/2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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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1/27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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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8/01/29 02:55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例如检验相对论是不是真理!
只需进行数学(实践)演算!
即验其变换的来历便知真伪!



※※※※※※
伽利略:真理就是具备这样的力量,你越是想要攻击它,你的攻击就愈加充实了和証明了它。 相对论:谬论则是具备这样的性质,你越是想要维护它,你的维护就愈加削弱了和否定了它。
[楼主]  [8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1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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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8/02/19 21:58 

什么作用球的问题还不是最关键!最关键的是引力场以太的密度分布问题!密度的差异可能导致空中的光速相差若干倍。天文台观察和宇航实践发现过这种现象吗
另外,你可能不知道,以水下声为例,同一片水域内,哪怕只有一点温度变化,就有可能导致声线的严重弯曲。若放到你说的光速问题上,不知要弯曲成什么样。
[楼主]  [10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19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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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星空ptg  发表时间: 2008/02/1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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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贾洞  发表时间: 2008/02/19 23:34 

刘岳泉先生
由于最近致力于论文,所以很少参入讨论,现在就你的思想,发表一点个人看法。
行星的引力作用球的势力范围
---------------------------------------------
在我的观念里,引力是有范围特征的,势力范围是允许的,但你可能违反了一个重要错误,就是引力场是同星体完全同步的,而电磁波以太可以是绝对坐标。电磁波以太和万有引力场是不同性质的两种质量基础元。
你的ρ=r(m/M)2/5 式没有依据,对于小m来讲,它的范围应该与其基本质量结构形成时的宇宙位置、初运动速度有关。
--------------------------------------------------------
最关键的是引力场以太的密度分布问题!密度的差异可能导致空中的光速相差若干倍。
----------------------------------------------------------------
无论什么情况下,引力场以太的密度分布,一定是影响光线传播的重要原因,但这里的光线,一定是光芒,而不是光波,现在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点。
--请参考。
[楼主]  [13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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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星空ptg  发表时间: 2008/02/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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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0 00:41 

对【12楼】说:

 你好﹕欢迎拍砖!

   首先要澄清的是,ρ=r(m/M)2/5公式并不是我给出的,而是天体力学中航天器轨道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计算依据,这不是你我能否定的,具体内容请点击那些蓝字下加横的链接(例如停泊轨道>等)。

    引力场同星体完全同步是毫无疑问的,而“电磁波以太可以是绝对坐标”却没有任何依据;相反,我却没有发现哪一事件能证明电磁波可以在引力场之外传播。

    引力场以太的密度分布问题,局部引力场强度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并不说明其“引力子”密度也是平方反比关系,在我的引力场以太的密度公式中对距离r求导数就相当于平方反比关系,所以并不会显著影响光速大小。这一点的确是关键,很多人也许正是在这一点上对我的理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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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0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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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8/02/20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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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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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8/02/20 02:06 

我的意思是有了速度场分布规律才好比较某物体相对以太是否存在相对运动?
[楼主]  [20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0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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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贾洞  发表时间: 2008/02/20 11:04 

回15楼
1 关于公式,你现在研究的是光速漂移,所以在此公式的套用中,可能并完全不适合,而是要考虑质量球密度比较问题.
2 你要严格的思考引力子和电磁波以太子到底是不是同一种粒子,现在有很多观测他们是有根本性区别的。
3 我已经从动量组量比效上,用动量公式推理出了距离平方的反比关系,并从理论上给出了万有引力常数的计算办法,正在投稿,有机会请你评价。
 [22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8/02/2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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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8/02/2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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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4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0 20:40 

对【23楼】说:
    昨晚我已在另一个主题帖中对你作了补充回复,我会面对任何难题,更不会在我的后续理论没有完善以前来强辞夺理,因为所有反对都能使我不断完善或终止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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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5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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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8/02/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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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7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1 17:47 

对【26楼】说:

    首先,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把传递光速的以太介质与引力场强行捆绑在一起,所有相关的自然现象应该是不会超出这种简单逻辑范畴的,我的这种信心来自于牛顿“原著”给我的后盾,所以在这里我把牛顿理论体系的哲学精华转载过来(自己偷懒,就用思林发的转帖过来),就作为我们大家的“强心剂”吧﹕

 

 

《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哲学中的推理规则

规则

    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

    为达此目的,哲学家们说,自然不做徒劳的事,解释多了白费口舌,意简意赅才见真谛;因为自然喜欢简单性,不会响应于多余原因的侈谈。

规则

    因此对于相同的自然现象,必须尽可能地寻求相同的原因。

    例如人与野兽的呼吸;欧洲与美洲的石头下落;炊事用火的光亮与阳光;地球反光与行星反光。

规则

    物体的特性,若其程度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且在实验所及范围内为所有物体所共有,则应视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属性。

    因为,物体的特性只能通过实验为我们所了解,我们认为是普适的属性只能是实验上普适的;只能是既不会减少又绝不会消的。我们当然不会因为梦幻和凭空臆想而放弃实验证据;也不会背弃自然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应是简单的,首尾一致的。我们无法逾越感官而了解物体的广延,也无法由此而深入物体内部;但是,因为我们假设所有物体的广延是可感知的,所以也把这一属性普遍地赋予所有物体。我们由经验知道许多物体是硬的;而全体的硬度是由部分的硬度所产生的,所以我们恰当地推断,不仅我们感知的物体的粒子是硬的,而且所有其他粒子都是硬的。说所有物体都是不可穿透的,这不是推理而来的结论,而是感知的。我们发现拿着的物体是不可穿透的,由此推断出不可穿透性是一切物体的普遍性质。说所有物体都能运动,并赋予它们在运动时或静止时具有某种保持其状态的能力(我们称之为惯性),只不过是由我们曾见到过的物体中所发现的类似特性而推断出来的。全体的广延,硬度,不可穿透性,可运动性和惯性,都是由部分的广延,硬度,不可穿透性,可运动性和惯性所造成的;因而我们推断所有物体的最小粒子也都具有广延,硬度,不可穿透性,可运动性,并赋予它们以惯性性质。这是一切哲学的基础。此外,物体分离的但又相邻接的粒子可以相互分开,是观测事实;在未被分开的粒子内,我们的思维能区分出更小的部分,正如数学所证明的那样。但如此区分开的,以及未被分开的部分,能否确实由自然力分割并加以分离,我们尚不得而知。然而,只要有哪怕是一例实验证明,由坚硬的物体上取下的任何未分开的小粒子被分割开来了,我们就可以沿用本规则得出结论,已分开的和未分开的粒子实际上都可以分割为无限小。

    最后,如果实验和天文观测普遍发现,地球附近的物体都被吸引向地球,吸引力正比于物体所各自包含的物质量;月球也根据其物质量被吸引向地球;而另一方面,我们的海洋被吸引向月球;所有的行星相互吸引;彗星以类似方式被吸引向太阳;则我们必须沿用本规则赋予一切物体以普遍相互吸引的原理。因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吸引是由现象得到的结沦,它比物体的不可穿透性显得有说服力;后者在天体活动范围内无法由实验或任何别的观测手段加以验证。我肯定重力不是物体的基本属性:我说到固有的力时,只是指它们的惯性。这才是不会变更的。物体的重力会随其远离地球而减小。

规则

    在实验哲学中,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而不管想象所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

    我们必须遵守这一规则,使不脱离假说归纳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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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8/02/2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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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9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8/02/21 23:38 

对【28楼】说:
    天体系统自转的产生的“以太磁场”问题我现在不想涉及,因为我手头的资料太少,尽管我可以根据牛顿的规则Ⅱ、和我的电子运动产生以太涡流相对应是很有可能存在的,但是又根据牛顿的规则Ⅰ,“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我没必要把精力分得那么散,也不想参与这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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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8/02/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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