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程: 你好! 1. 我这个人对人是相当客气的,不轻易驳别人的面子,即使别人有错,我也只谈问题,不说别人“愚蠢、无知、概念不清”等与物理讨论无关的话。对你也是一样。在上帖中,你已承认,“去年7月份之前并没有专门花时间研究相对论的具体问题,可能会犯片面性的错误”。现在,你已知道,你当时提出的观点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我与你讨论时,也从来没有说过你“概念不清”这类话,只是将问题提出来,让你再考虑考虑。 2. 说实在的,你近期针对我的帖子,除了挑文字上的毛病外,几乎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物理讨论,若不看在老朋友的份上,换作其他人,这样的帖子我可能早就不回了。 3. 我早说过,我们两人不一样。你这个人思维敏捷、反应快,所以能很快提出新观点,由于没有经过多方面考虑,有时事后发现自己又错了。我这个人不轻易下结论,但我认准的东西,往往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一般不会轻易被人驳倒。 4. 我们讨论问题的方式也不一样,你讨论问题,往往言词激烈(不过,前一时期似乎好了一些),先咬定自己是正确的,指再责别人概念不清,思维混乱,有时甚至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大做文章。我这个人一般只就物理问题谈问题,而且注重讨论主要观点。同时,只要是别人提出的问题,我都尽力回答,从不回避。但你在这方面做得似乎并不够(比如,我对“质心系”提的意见)。 5. 你说,“你所提出如何确定实际可以使用的惯性系方法,指根据加速度大小进行判断的方法,在《美国工科大学物理教材》第二册中有详细的介绍,那不是你的新发现”。一,我没有看过这本书;二、我也从没有说过该方法是我的新发现,要说有所发现的话,是“同背景系”而不是惯性系。 6. 你说“就惯性系的认识来说,你知道的我已经知道,我知道的你还未知道。”请你不妨把你知道的说出来,让我学习学习。 7. 你说“就纯粹的取名来讲,它代表大众达成的共识。而你一个人所坚持的独特名称,确实不可以作为大家必须接受的概念”。一方面,我不知道是否从一本书中就能说明你所说的参考系名称是“大众达成的共识”;另一方面,我起的“同背景系”名称,也并没有要求“大家必须接受”。不过,我发现了一个现象,似乎我起的“同背景系”名称更容易被人认同,你查查你前面的帖子,你已几次自觉不自觉地用这个名词了。 8. 你说“希望你不要把“纯粹的取名论题”改换成其它的讨论命题!你这种做法在辩论上属于“违规动作””。我不知道我改换了什么命题,“违”了什么“规”?请你明示! 9. 你说“在“光斑”问题上,对方所说的传递信息与你所说的传递信息,根本不是同一种概念”,GUOJIA自己都没有说,你怎么认为我们讨论的不是同一概念?请问,我们所说的概念不同在哪儿?信息的定义是什么?我说的是什么样的信息?GUOJIA说又是什么样的信息 10. 你说“说穿了,你的虚荣心太强,明明自己错了,不是去纠正错误,而是想方设法的寻找一切理由来证明自己没有发生错误。”一、你凭什么一口咬定(在惯性系问题上)是我错了而不是你自己错了,为什么该纠正的是我而不是你?我想这只能让讨论结果来作结论,而不是先由你来作结论;二、真正有勇气纠正自己错误的人是谁?在前期与沈先生、ABADA等人讨论“正反粒子湮灭”问题时,当我发现自己有误,我专门发帖申明我的考虑有误,并剖析了自己是如何出错的。纵观本坛上的人,有几个公开承认过自己有错,你做到了吗? 11. 你说“在关于惯性系的研究上,我是在10年前就已经花了10多年时间进行的分析研究,你要想在这方面把我给驳倒,完全没有可能性”。按你经常的说法,你这是“无效”论证。你凭什么说“完全没有可能性”,道理在哪儿?在光速问题上,你不是老以“正宗光学”专业毕业自居吗!我也仿你的口气说一句:我从本科到研究生都是学飞行器自动驾驶仪的,而驾驶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飞行器上构造一个“参考系”,以便让飞行器时刻知道自身的姿态、加速度等飞行参数。对参考系的体会不会比你浅吧? 12. 你先说了“一般的“质心参考系”并不是以惯性系为前提建立起来”,后来又说“这的确是以与绝对空间相联系的总基准惯性系为前提”,请问你前后两句话是否矛盾?其中“总基准惯性系”是何含义?如何确定?你还记不记得,在你“系统运动力学”一文中,在论证“两个物体”的质心参考系时,你画了一个坐标,你这个坐标是何含义?是什么性质的参考系?是不是惯性系?如果是,你是不是在以惯性系为前提建立质心参考系? 13. 你说“如何确定要研究的物质系统范围?这由人们自己决定,系统运动力学只告诉你如何去进行分析,并没有限制你只能把那些物体作为物体系统”。既然由人们自己决定,那么我把“电梯”问题的物体系统确定为地球和电梯可不可以?为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通常情况下,以什么样的原则来确定要研究的物质系统范围?范围不确定,如何确定质心参考系?你说“只要系统外物体对系统内物体的作用表现为均匀引力场的作用,不表现为均匀引力场作用的力与系统内物体间的相互作用相比可以忽略不记,系统内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系统内物体相对于建立在该物体系统质心上的参照系所表现出来的相对运动将遵守牛顿定律所描述的运动规律。”请问,我将电梯和地球作为一个物质系统来考虑时,难道不满足你说的这些条件吗? 14. 如果把“电梯”问题只考虑在电梯内,要确定质心参考系,是不是要知道电梯四周墙壁的质量并测量它们之间的距离后才能确定质心参考系?如何知道电梯四周墙壁的质量?是用测量的办法还是计算的办法?如果用测量的办法,你如何测量?将电梯四墙折开来称吗?如果用计算的方法,你要知道墙壁的材料(比重)和厚度(如果是多层复合,就更复杂了),请问你如何知道电梯墙的厚度?将头伸到外面测量吗?如果这样,显然违背了爱因斯坦的前提条件——电梯是封闭的。 15. 你费了那么大的劲才能确定质心参考系,有必要吗?难道我以墙壁为参考系(比如原点设在墙角不就得了?)不行吗?是不是比你说的质心参考系更简单、更实用? 16. 你说“在一般情况下,比如只有三个大小相差不大的物体在空间呈现,人们要想研究它们的运动规律都十分困难!只是在特特殊情况下,即在某个空间范围内有质量相对极大的物体时才能作出比较精确的计算分析。”且“实际应用上有难度”,这与我上次说“具有理论意义,但实用价值不大”又有何区别?这是不是印证了我上次对你提的问题,说复杂物质的质心难确定呢?当时,你为什么要拼命反对并认为我“太外行”呢? 17. 你上次说我对“可操作性”一词的理解不对,请问该如何理解“可操作性”呢?如果只在纸面上可行的东西,实践中难于(甚至无法)应用,难道还叫具有“可操作性”吗?“可操作”不是针对实际来说,而是象你所认为的是针对理论来说的吗? 算了,说了这么多,也没有意义,或许还会影响朋友感情。不过,我希望你今后讨论问题时不要说过激的话,不要动不动就指责这个概念不清,那个概念不清。你想想,按你所说的你真正认真研究相对论才不过一年多,难道你真是天才?真的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就比别人搞得准、搞得清? 请原谅,今天我说话非常不客气,我也是被逼的,没办法,但下不为例。如果今后有这样的帖子,不是讨论物理问题,而是扯皮,我不会再回帖了。我觉得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这些物理问题以外的争论上,没有意义。 黄德民200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