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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民: 我也许只好将你也划到“神仙”类之中去了。 黄德民: 你今天提出的17个问题我暂时没有空马上一一回答,但是我不得不先要告诉你,你又进一步使用了“断章取义”的违规方式来提出问题。你太让我为你感到遗憾了! 请你注意,我只是在写给你和guojia的贴子中才使用你所提出的“同背景系”名称,而且我在大部分时候都在“同背景系”之前加上了“所谓的”几个字。特别要注意的是,当我说“同背景系”的时候,是把它完全等于惯性系的意思来使用,而你是要将它与惯性系完全分开成不一样的物理含义。出发点不同,意思也根本不一样。 你说:“我早说过,我们两人不一样。你这个人思维敏捷、反应快,所以能很快提出新观点,由于没有经过多方面考虑,有时事后发现自己又错了。我这个人不轻易下结论,但我认准的东西,往往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一般不会轻易被人驳倒。”按照你的说法,似乎我一直在提出新观点,但一直在发现自己又错了。而你则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也就是正确的见解。 其实你根本不明白科学研究的基本特点,科学研究不是永远不出错的事情,科学研究的特点在于它能够从错误中走出来,找到正确的道路。所以,科学研究并不在于他是否出过错,关键在于他是不是一步比一步更接近于正确。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怕出错,更不怕纠正错误。你呢,为了掩盖一个错误,不惜去制造几个错误。大家不用扯邪谈,如果你能给出比我研究写出的“走出相对论的困惑圈”更准确的论文,请拿出它来让大家见识一番,看看是谁写的东西经得起推敲!在学术上,我不同谁玩大哥、二哥,大家都差不多的事情。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你提出的惯性系定义连在两点系中的分析都过不去,你还认为自己深思熟虑的结果一般不会轻易被人驳倒。 尤其是你提出的第12个问题:“你先说了一般的质心参考系并不是以惯性系为前提建立起来,后来又说这的确是以与绝对空间相联系的总基准惯性系为前提,请问你前后两句话是否矛盾?其中总基准惯性系是何含义?如何确定?你还记不记得,在你系统运动力学一文中,在论证两个物体的质心参考系时,你画了一个坐标,你这个坐标是何含义?是什么性质的参考系?是不是惯性系?如果是,你是不是在以惯性系为前提建立质心参考系?”你前面的提问属于“断章取义”性质,而后面的提问不值得在BBS上回答。丁先生已经提出高中学生都能够理解的东西值得大动干戈的进行讨论吗的问题,你却一而再的弄不明白。你真要把我给氣晕过去吗?你为了自己的虚荣面子,不惜使用诋毁别人的方式,这也未免太过分了吧。你可以不回我的帖子,我并不求谁来回帖子的。 Ccxdl 2001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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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有错的,只是自已发现不了而已。 譬如,在万有引力的作用下,物体所能够被加速达到的最高速度必定小于万有引力场的响应传递速度。而在电场或磁场的作用之下,物体所能够被加速达到的最高速度必定小于电磁场的响应传递速度。实验已经证实电磁场的响应传递速度等于光在非实物空间中的传播速度,采用电磁场来增加电子的运动速度,所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必定小于光在非实物空间中的传播速度。人们现在还没有通过实验证实,引力场的响应传递速度是比电磁场的响应传递速度大,还是完全一样大。在考虑了场响应传递速度对作用力的影响后,经典的力定律也就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正计算。例如可能需要在经典力定律计算公式上乘以修正系数(1-v/c),也可能是乘以别的修正系数。人们只能根据实验来进行校正。 以上是在你所写的《准确理解基础物理学》一文中所抄摘的一段。该文中我不知你想表达一种什么样的思想,我不关心你如何方法来推演质速关系的。我观注的是你的推导会有什么新发现没有。看其结果也不还是与爱氏的质速关系式有相同的形式吗。也没有预示新的发现。看来你是把质速关系中的速率U取作相对速率了。也就是说,一物体的质量大小与观测者的相对运动速率有关。它的惯性质量大小完全取决于观测者了。有一个问题我不太明了,比如说,地面上放着一立方的纯净水,在地面看来它的质量为1000KG。地球的上空有若干个不同方向运动的飞船,有的飞向地球,有的飞离地球。并且速率大小不一。对于这些飞船中的观测者看来,这一立方的水的质量为多少呢? 就按你所理解的或推导出的质速关系来分析一下。他们如何来选取和确立速率U,因为质量关系应用的前提是先得把速率U给确立后,才可以代入质速关系中来推算质量。可能存在的问题: 1、飞向地球的A飞船与飞离地球的B飞船速率相同,但方向相反。是否U在质速关系中也有+U与-U之分。如果没有的话,两者应用质速关系式所计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都认为一立方水的质量增大了。而对于C、D、E飞船而言,他们与A、B飞船的速率不同,所以,它们利用质速关系式计算的结果都不相同。他们如何才能根据观测结果来推知这个物体是一水的比重而不是一个金的比重呢? 2、在地面上的人看来飞船处于高速运动中,如果从飞船的后仓向前仓发射束光,那么它速光应是小于光速的速度运动的。否则的话就会得出大于光速的结论来。这样才符体相对论中的速率叠加法则。对于飞船上的人来讲,这束光是以光速运动的,反之,就与相对性原理相违背。如何来权衡两者之间的矛盾呢? 逆子认为,质速关系不论是用什么方法导出的,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质速关系本身就是建立的错误的前提之上的。如连这点不能分清的话,就是写的再多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本来在文章中你已说明了电场力、磁场力与万有引力的响应速率为光速。这些力来加速物体的话,是不可能把物体的速率加速至大于它的响应速率的。这里已说的很明朗了,真不知你是如何又走回去了。力的响应速率为光速,它只能加速物体的速率趋于光速。打个比方说,假如我们能发现有2C响应速率的力,哪么这就会把物体加速至接近于2C的速率。物体的运动速率的上限完全取决于力的响应速率。这与质速关系是矛盾的,因为在爱氏的质速关系看来,无论有大于光速多少倍的响应力。它也只能把粒子加速至光速。 一方面你理解力的响应速率与物体运动极限的关系,而你另一方面又认同了质速关系。难道你能在这两只船上站稳妥了。你比较观注理论的实际可操作性,质速关系正是一个实际中难以操作的关系式,只可能是自由发挥了。 ※※※※※※ 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