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民先生:我无意与你过不去,但是在学术探讨上,我只能把自己忘记!
[楼主]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2001/11/23 00:46 点击:317次
|
黄德民:你好!
我无意与你过不去,但是在学术探讨上,我只能把自己忘记。你说:“你既然能够反对相对论,为什么却把一本普通的《美国工科大学物理教材》奉为圣经,并多次以它为依据反驳我的观点。可惜的是,我这个人只认道理,不认是谁说的。如果你能消除我心中的疑问,我当然相信你的论述。你多次说我没有搞清楚概念,可往往不久又说我分析得是对的(你可以查前面的帖子,或者想想我们以前在电话中的讨论情况)。”
首先,你所提出如何确定实际可以使用的惯性系方法,指根据加速度大小进行判断的方法,在《美国工科大学物理教材》第二册中有详细的介绍,那不是你的新发现。同时在这本教材中,对惯性系所存在的未解疑问也有说明。你对惯性系的认识,属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状况。就惯性系的认识来说,你知道的我已经知道,我知道的你还未知道。我并未把《美国工科大学物理教材》奉为圣经,这套教材的后面一册是讲述相对论,我没有找到,只有不提它。作为《美国工科大学物理教材》,它不是代表一两个人的意见,所以,就纯粹的取名来讲,它代表大众达成的共识。而你一个人所坚持的独特名称,确实不可以作为大家必须接受的概念。希望你不要把“纯粹的取名论题”改换成其它的讨论命题!你这种做法在辩论上属于“违规动作”。
至于你所说的“可往往不久又说我分析得是对的”的话,根本不是针对惯性系的讨论,二者不可以混为一谈。还有,在“光斑”问题上,guojia的见解是对的,我不想在此问题上做文章,才“和一点稀泥”,作罢算了。对方所说的传递信息与你所说的传递信息,根本不是同一种概念。你如果一定要去搞,那就在是把不相干的概念混在一起蛮干了。
还有,我在去念7月份之前并没有专门花时间研究相对论的具体问题。我也告诉你,我去参加研讨会只是想了解相关的情况。因此,在开始进入相对论的具体研究时,可能会犯片面性的错误。我先前是比较同意许少知先生写的论文,就是李映华写的论文,刚开始看到之时也觉得有道理。你写的论文,我也觉得许多都有道理。但在此后的认真分析过程中,我接受了你对许少知先生的批评,也纠正我自己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误判断。包括与“宽肩膀”、沈建其、guojia的辩论,我都接受他们的正确见解,我也接受了沈卫国的正确意见。从研究方法上来讲,我就是在利用别人的脑袋来帮助自己发现问题,我只是在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中以严密的逻辑分析找到正确的出路。你为什么就不能这样做呢?说穿了,你的虚荣心太强,明明自己错了,不是去纠正错误,而是想方设法的寻找一切理由来证明自己没有发生错误。许少之先生出现错误之时使出的一招就是“自己是故意留了一个破绽给对手抓”,你也感到很难苟同。在关于惯性系的研究上,我是在10年前就已经花了10多年时间进行的分析研究,你要想在这方面把我给驳倒,完全没有可能性。
请看你提出的问题:“你是否是以惯性系为前提建立起质心参考系?从你的推导可以看出是这样,既如此,你置惯性系的概念于何地位?”
首先,一般的“质心参考系”并不是以惯性系为前提建立起来,并非只要是“质心参考系”就一定是惯性系。只有建立在完整物体系统质心上的“参照系”或与完整物体系统质心保持做相对匀速直线运动的“参照系”,对于该完整物体系统内的物体来说才是惯性系。请注意使用条件。建立在完整物体系统质心上的“参照系”对于该完整物体系统内的物体来说是有效的惯性系,这的确是以与绝对空间相联系的总基准惯性系为前提,根据“运动叠加原理”传递出来的惯性系。你的理解是:由于传递出来的惯性系不等同于基准惯性系,它也就不是惯性系。或许你不明白基准传递与根据某种前提建立起来的区别,以惯性系为前提建立的质心参考系有可能不是惯性系!而根据“运动叠加原理”传递出来的“质心参考系”才是惯性系。你要注意满足此要求的条件和使用范围。你应该知道,人们使用的长度测量工具有很多种做法,你可以用金属来制造,也可以使用激光波长来做为长度测量方式,只要它们是从同一个原始的长度基准传递出来,它们都是长度测量基准,它们在使用中所反映出来的都是相同的空间长度物理性质。同样道理,以与绝对空间相联系的总基准惯性系为前提,根据“运动叠加原理”传递出来的惯性系,在使用中所反映出来的都是相同的惯性特征,不同点是有具体的使用对象和受到外部条件限制。
如何确定要研究的物质系统范围?这由人们自己决定,系统运动力学只告诉你如何去进行分析,并没有限制你只能把那些物体作为物体系统。例如在地球引力场中下降的电梯,你所考察的系统内对象就是电梯及其里面的物体,而电梯外面的物体别管它是什么,别管它离电梯有多远,它们都是系统外的物体。只要系统外物体对系统内物体的作用表现为均匀引力场的作用,不表现为均匀引力场作用的力与系统内物体间的相互作用相比可以忽略不记,系统内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系统内物体相对于建立在该物体系统质心上的参照系所表现出来的相对运动将遵守牛顿定律所描述的运动规律。
广义相对论的一个严重错误就在于,它不知道在地球引力场中下降的电梯物体系统中,只是电梯物体系统内物体相对于建立在该物体系统质心上的参照系所表现出来的相对运动将遵守牛顿定律所描述的运动规律。如果电梯物体系统内的物体质量与电梯质量相比不可忽略,电梯物体系统内的物体相对于建立在电梯上的参照系所表现出来的相对运动就不遵守牛顿定律所描述的运动规律。我再给出一个例子:用拉簧把两只大小相差不大的铁球连接起来,先用一根线将它们竖直吊起来固定在很高的塔上,把下面一只球往下拉开一段距离后放手,下面的球就开始进行上下振动。此时用火将线烧断,两只铁球与连在中间的拉簧将一起下落。请研究一下,两只铁球与连在中间的拉簧都同时在做纯粹的自由下落运动吗?只有它们三者共同构成的系统质心所留下的运动轨迹,才是在做纯粹的自由下落运动。而两只铁球与连在中间的拉簧之间进行的相互作用只是相对于它们三者共同构成的系统质心参照系观测出来的相对运动,才遵守牛顿定律所描述的运动规律。爱因斯坦对此毫不知晓,才稀里糊涂的把自由下落的物体作为惯性系来处理。
Fyws在发表的贴子中重复了guojia的见解,以为可以把地球表面空间附近的自由下落物体作为惯性系来研究地球表面小物体的运动规律,这是大大的原理性错误。地球和地球表面的小物体,以及在地球表面空间附近的自由下落物体,由此三者构成的物体系统只是在该系统质心参照系或与系统质心保持相对匀速直线运动的参照系中才具有牛顿定律所描述的运动规律,地面参照系是从近似等同于该系统质心参照系的地球质心参照系传递出来的叠加有转动背景运动的近似惯性系。这意味着地球表面的小物体和地球表面空间附近的自由下落物体,相对于地面参照系观测到的相对运动与它们和地球之间的相互作用近似遵守牛顿定律所描述的运动规律。地球受到地球表面空间附近自由下落的物体作用所发生的加速运动,只有严格参照三者构成的物体系统质心参照系才与牛顿定律相符合。如果把地球表面空间附近的自由下落物体作为惯性系,地球相对于该参照系观测到的加速运动根本不与那一个真实存在着的相互作用力相关,也不与真正的惯性力相关,它完全是捏造出来的莫须有事情。
至于你提出的问题:如何确定(复杂)物体系统的质心?如果系统内各物体是静止的,质心当然好确定,可如果系统内物体相互变速运动,如何确定质心(此时质心是变化的)?以何时的质心为参考系原点?是否要先了解到系统内所有物体的运动状态,然后才能确定出质心?如果是,如何知道这些物体的运动状态?就算通过观察了解到,是否需要用一个基准“参考系”进行计算(其中是否涉及到一个惯性系)?既然所有物质的运动状态都已知道,问题都已清楚了,还确定质心参考系干什么?实践中的参考系应该是便于让观察者以它基准进行观察的参考系,如果系统的质心落在物体内部或空间中,观察者如何以它为基准进行观察?如地面上的物理实验,以地心参考系为基准有何意义?
我曾经在写给guojia的贴子中说过,在一般情况下,比如只有三个大小相差不大的物体在空间呈现,人们要想研究它们的运动规律都十分困难!这也正是天体力学的研究是以观测方式进行为主,只是在特特殊情况下,即在某个空间范围内有质量相对极大的物体时才能作出比较精确的计算分析。地面上的惯性系是叠加了均匀引力场的加速运动和同角频率转动运动的惯性系,它属于传递出来的惯性系,具有相应的使用限制条件。你可以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只要把应用上的难度与原理上的“不可操作”区分开来对待,虽然实际应用上有难度,但不是没有办法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而且,只有它才是正确的分析方式。
Ccxdl 2001年11月23日
|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10152.html[复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