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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寒天一日  发表时间: 2004/01/06 21:31

回复:悲哉,中国之法治!
      警察与保安,发生流血事件。保安经理被开除,咎由自取。令人费解的是,警察局里有关责任人,为何没有追究责任?小事酿成大事,主要是由警察执法不当造成的。超市员工和舞厅门卫只是出现过激言行,现场已带走五人。明天传唤保安经理不行吗?为何当日深夜,硬要把人带走?他是重大嫌疑犯吗?不是!反思之,警察是在否充当某些娱乐场所的保护伞?我认为,警察局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过失的责任。

电信网管d395501-24 12:42
  寒天一日 8701-06 21:31
  明月天衣 1201-0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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