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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您不用威胁我!!!!!!!!!
[楼主] 作者:angel_78  发表时间:2002/04/11 11:19
点击:205次

我真的说错什么了吗?我真的做错什么了吗?我知道自己的言词有时候是有些过激,但我说的不对吗?不对的地方您可以告诉我呀!我服的是理!!!既然是论坛,就应该是畅所欲言的地方,您告诉我您聊天室的开门提示是表示您是只听一种声音的吧?哈哈,您真是心胸宽广的人啊?!我竟然要与您的思维一致才有发言权?我如果成了您的应声虫您一定觉得我最好吧?!哈哈哈!真是可笑!更加可悲!!!! 来到这儿,我知道这里大多数的人比我大了有十岁,我希望在这儿有很多很多的受益,必竟别人比我多吃了十年的饭,多看了十年的人间冷暖,我喜欢看阅历丰富的人写的帖子! 在这儿,通过帖子,我认识了挑三拣四,徐小坏,平淡的气息,迎风,还有梦溪键谈……。我喜欢闪烁着智慧光彩的帖子,我喜欢诙谐幽默帖子,我喜欢温馨的帖子! 但我确实不喜欢这里描写网恋的帖子,我想象不出来为什么六十年代出生的人要网恋?!我是爱情唯美主义者,在我看来网恋是一种精神越轨,每一个人如果真爱自己的太太或先生就不会精神出轨!我鄙视精神出轨者,我认为他们比肉体出轨者更可鄙,只因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是懦弱的,他们不敢在现实生活中找情人,才会在网上寻求精神出轨!(我知道我这话又得罪许多人了,您们的理请说给我听!我真的希望能理解您们!) 此帖应该又冒犯了许多哥哥姐姐了,如果得罪了您们,请多多原谅小妹我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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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青原-  发表时间: 2002/04/11 11:40 

回复:白天不懂夜的黑
不是说你,是说我自己。 我也是60年代出生的人。我在白天工作、学习、生活,夜晚我会好好的去睡觉——不去想夜为什么那么黑,因为夜,不是属于我的世界。

※※※※※※
毫无办法,只有靠伟大的安拉拯救了——————————
 [3楼]  作者:hnzqz  发表时间: 2002/04/11 12:26 

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园
你不喜欢网恋的文章正如我不喜欢你的跟贴一样,还用我解释吗?不喜欢就不用看,不用跟,喜欢谁的就看谁的,回复谁的,知道吗?正因为你小的无知,放你一马啊~~~~希望你遇到一个忠于你一生的精神男人啊~!

※※※※※※
你是第几只虫?反正我不是最后一只,何必用真实的虚拟,换你虚拟的真实。现在,我用第N个角度看星星。神说:下雪,冻死你这虫!我说,天气真好!我要吃青菜!只要是青的都吃!因为我是---一只青色的虫,绝代的害虫
 [4楼]  作者:梧桐细雨67  发表时间: 2002/04/11 14:46 

小妹妹你的言辞真的很尖锐,请用平和的态度来看待网恋,去理解生于六十年代 的大哥哥大姐姐们。 你这些观点在我十年前或是五六年前是非常赞同的。 因为我也反对那些情人们从内心里瞧不起她们, 好像她们是一群怪物,一直以来是戴着变色睛去看她们, 直到自己生活有了改变才懂的了她们,理解了她们,知道了她们的无奈! 明白了她们心里的爱与痛,烦恼与孤独。也许有的人是刻意去寻, 如果是这种人不管是网恋也好还是现实中情人也罢都不值得我们去提的 ,因为他们不在我们讨论的范畴。我指的是性情中人。 请你相信更多的有理智的人们是不自觉的陷入其中,他们也会痛苦,也会 在这种感情的旋涡中挣扎。 因为他们她们接受的教育和传统的观念使她们会矛盾重重。 网恋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和当事人的生活感情家庭等等都有直接的关系 并不是你相象的那样她们是十恶不赦的人. 她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啊。当一份感情不经意间来到你面前时, 不是用拒绝 就可以把什么都化为乌有的,你年龄还小有的事是不会懂得的 、,如果到了我们这个 年龄你就会明白了。再说网恋难道比现实中的第三者还可恶吗? 如果真正能让人精神上 解脱,而不破坏别人的家庭,这未尝不是一种好的方法?至于你说的那些话 因为我们都年轻过,是会理解的,但是你也给大哥哥大姐姐们一些理解好吗/?
[楼主]  [5楼]  作者:angel_78  发表时间: 2002/04/11 15:13 

规矩和方园?哈哈!看看您的聊天室开门提示!可笑!更可悲!!
 [6楼]  作者:hnzqz  发表时间: 2002/04/11 15:36 

回复:好吧,你不可救药了,送客
好女孩上天堂,坏女孩走四方!希望你是上了天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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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第几只虫?反正我不是最后一只,何必用真实的虚拟,换你虚拟的真实。现在,我用第N个角度看星星。神说:下雪,冻死你这虫!我说,天气真好!我要吃青菜!只要是青的都吃!因为我是---一只青色的虫,绝代的害虫
 [7楼]  作者:女孩_78  发表时间: 2002/04/11 16:03 

你让我觉得恶心!小人也!!!
  Hnzqz,你以为不让“angel_78”发言,删了“女孩_78”的跟帖有用吗?哈哈!我想发言的时候你是无论如何限制不了我的!!你的聊天室开门提示——“这是生于六十年代朋友们的家,如果你的言语违背他们的思维,请不要讲话或马上离开,否则被踢!” 这让我想起了黑暗的中世纪了,哈哈,我怕怕的,不过我从没有打算去你的聊天室哦:)。然而BBS我来了,我就一定还会再来,这是阳光灿烂的互联网,你无法阻止我发言的!! 别忘记你对我说的话哦——“有何想法和感受去写一篇堂而璜之的给大家评判”。我写了,也等着大家的评判了,可你为何要删我的跟帖?我没有一句污言秽语吧?哈哈,是不是你自己心理很阴暗,经不起别人的深究啊? 我跟小坏姐姐的帖子,是认同了小坏姐姐的观点,打算以后只看我喜欢看的帖子,只了解我愿意了解的,我在回帖中一并感谢了青原大哥的点拨——我确实不需要明白夜的黑,因为那不属于我的世界。你删了这一帖说明什么呢? 对了,我也跟了小布大姐的一帖,她回我的帖,我不能不跟的,而且我也确实不懂她所说的爱,这儿再请教一次了。 小布大姐在回帖中对我说——“你懂什么叫做爱?你懂什么叫做婚姻、责任?你知不知道当爱走进婚姻的时候也就走进了冷冰冰的法律关系,被冠以了责任和义务。爱,这个纯美的情感被物化、条款化、契约化,也不可避免的被淡化”。我确实不懂了,小布大姐,你真的认为对别人的爱比对自已的先生或太太更有价值?或者说对 自己先生或太太付出的爱回报的只是“物化、条款化、契约化”?   这个回帖我是一定要发的,你删了我还会再发,你删一次我发两次,你删一百次我发一百零一次,我绝不允许别人欺负我——不管他是谁!!!!!
 [8楼]  作者:平淡的气息  发表时间: 2002/04/11 18:10 

回复:青原大哥,很高兴在这里看到你的名字,欢迎到长空来写贴。(舞曲专为你舞一曲。:))
 [9楼]  作者:-青原-  发表时间: 2002/04/11 21:24 

回复:谢谢你的独舞,我给你打拍子OXX、OXX————
这里的气氛和水屋略有不同,但我也喜欢天南海北的神侃和朋友间善意的、心平气和的讨论。
 [10楼]  作者:左歪歪  发表时间: 2002/04/12 16:14 

不错!刚进门时确实有点不敢乱说乱动的感觉!
不过我觉得这好象是个私人趴踢~所以没必要要求斑竹定要迁就我等~` 所以——呆得住咱就多呆几天~呆不住拍屁屁走人无所谓啦~临走时~破口大骂一场也行啊! 只要自己痛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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