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思“败诉”看史学家的困境 作者:雷颐 历史人物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对象。由于历史研究是科学,不是政治性宣传或商业性炒作,也不是隆重的“周年纪念”,所以对传主的经历必须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对“正面人物”的某些缺欠不能隐讳,对“负面人物”的某些优长也应提及。 不过,对历史人物的研究要真正做到客观公允却不容易,与研究者史识、史德的高下和占有史料的多少大有关系。而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史学家还要面对的困境之一是人物研究还经常会遭到传主亲属、后人的种种“干扰”,他们总是通过种种途径、想方设法要抹去传主的不足和缺欠,非把传主塑造成“样板戏”般的“高大全”不可;如果可能,甚至干脆“封杀”令他们不满、不快乃至愤怒的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历史学家吴思的《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书此次被判侵犯陈永贵名誉权而“败诉”,就是这种“怪现状”的再次表现。 在历史研究中,当事人的回忆录向被视为最重要的史料,不过由于当事人的回忆录也会有记忆差错甚至故意造假,所以史学研究中又有“孤证不立”的原则,如果仅有一件史料,则只能“存疑”。多年从事历史研究且成果颇丰的吴思当然谨守此道,所以书中引用了多位当事人公开发表的回忆,如当年写著名通讯《大寨之路》从而使毛泽东“发现”大寨的新华社记者范怀银的回忆,“文革”中在山西“支左”的69军军长、后任山西省委书记谢振华的回忆,而且还有有关组织部门的相关文件支持。所以从学术规范角度审视,吴思得出的结论非常有说服力。当然,对任何学术著作任何人都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只是如果不同意作者的结论,反对者应该提出更多、更有力的否证,才能推翻他的结论。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说,这种正反双方地位平等的反复诘难、辩驳,恰是学术研究不断深入、不断接近历史真相的重要因素。 然而使人遗憾的是,明明是学术问题现在却演变成对簿公堂的法律纠纷;使人更感遗憾的是,不够尊重学术规范,判定吴思此书“已构成对陈永贵名誉的侵害”。倘循此为例,研究者将动辄得咎,很难对近现代的历史人物进行客观深入的研究。这样,对历史人物的“研究”将不得不“隐恶扬善”,充满溢美之辞;人物研究将蜕化为单纯的歌功颂德树碑立传,成为“忠孝节义”的旌表,学术研究将大受损害。学术研究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文化积累的重要方面,法制建设的作用之一就是要为学术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为学术的繁荣创造适宜的条件和环境,而不是相反。没有学术的繁荣发展,还谈何民族、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谈何民族、国家的文化积累和繁荣发展!作者: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