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曾经当过官的,从我调入深圳起,就一直担任本部门的工会小组长,因此,捐款的事宜一直由我负责。到今天我一直保存着本部门的所有捐赠纪录。 由于深圳人均工资一直居中国前列,所以深圳人的捐赠在全国来讲也是非常多的,一般而言分为常规性捐赠和突发性捐赠。 深圳和全国其它三个城市对口支援贵州的部分地区(好象是毕节和黔南)。每年本部门的捐款包括实物和现金捐赠。我看过贵州某地发过来的感谢信,大意是感谢深圳的坚持。 这些捐赠应该讲是自愿性质的。在实际做法中,多是如此,很多同事捐赠热情是很高的。印象中我组织的第一次对贵州的衣物捐赠中,处长王美丽一次捐了五麻袋。光是儿子校服捐了27套,全是崭新的,她自己的衣物用我们玩笑的话来讲,都可以直接开个服装店了。当然也有不和谐音。有的捐的比较脏比较破,甚至有人捐过游泳裤。比较可爱的张勇捐了个小围脖,对贵州山区还是比较适用的。另外一次,他实在没有东西可捐,买了一床棉被充数,因为我逼捐得紧。当时有同事抱怨还要买新东西捐赠。实际上买新东西捐赠是很常见的,特别我来加后所见。 除了衣物,还有就是书籍和文具,一般是捐给学校的孩子的,我单位帮助的是贵州织金的一所小学。我一个同事捐过上百本书,特别是文具,她把女儿不用的捐出来的多达一大麻袋,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被同事现场拿走很多。 不得不承认的是,常规性捐赠后来流于形式,衣物捐赠不可能年年都有那么多,但和现金捐赠一样,基本坚持下来,多和少认真和不认真的区别。 突发性捐赠比较多,主要是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过一年前后紧急捐赠四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后面几次的捐款比较难以动员。由于民政局等官方机构对我单位是采用行政命令式的要求。所以不可避免的是有些方式类似于逼捐。比如张贴呼吁同时公布捐赠名单,最主要的是由本人人人过关式的逼问。曾经发生过第一次捐后王美丽不满意要求再来一次的事。 同事中随大流的多,基本上来讲每次捐款大家都能响应。数额一般是王处长五百,周副处等三副处三百,我一般是一百到两百,而普通员工是五十到一百。但也有例外现象,比如九江地震时我捐的和处长一样多。还有一次是一安徽同事捐安徽灾区时比处长还多,后来王美丽审查时把自己的也调整到最高。此同事后被我们玩笑不懂事。 同事捐五元甚至有人不捐的也有人在。理由各种各样,最多的是说白捐了,捐了也落实不到实处。被抵制的最厉害的是印尼海啸捐款。当时心里也其实矛盾。捐款应该是自愿,善心是不应该强制的。再说了不支持我工作,我是很愤愤不平的。但我还是有些遗憾,毕竟一般而言捐款数额还是很小,三五十元的捐赠占普通员工的月工资比例不过百分之一,我感觉还是太计较了点。但有时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拿得多捐得多,处长捐得多是因为工资高觉悟高位置高,普通员工觉悟低也不是什么大罪。深圳人工资高但生活负担重,很多人的每分钱也是很早就未雨绸缪,都有计划派上用场的,突然而来并且一再的捐赠毕竟会对人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再加上关于青基会希望工程移民款救灾款福利彩票传出的丑闻毕竟可能让人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但是,还是有同事让我非常感动,一个平时不吱声的同事经常收到山区寄来的信,后来知道是一个山区小学老师得到她经常的捐助。另一个学妹很有意思,当然她是个富婆,上天桥时经常手攥一把硬币,看着谁象真正的乞丐就扔,她感觉不象的一个子儿也不给。最好笑的是一次她被抢了包,手机钱全被抢走。她告诉我们后第一个感慨就是:妈的,还好是抢了我,这要是个打工妹不要害得人家投河。
此次四川地震,知了夫人今天才捐。因为一直在比较那种方式最好。这儿有很多机构在募捐,我们感兴趣的是加拿大红十字会和慈济。因为慈济毕竟是中国人的,并且承诺会将所有的钱捐往灾区,而红十字已经获得官方认可,将由官方配对捐赠,即红十字收到多少捐款,政府也将捐出同样数额。所以比较再三,我们今天早上捐了五十加元。但灾区可收到一百加元了。惜钱如命的知了对小民主狠狠地:这个月你的玩具钱没了! 啼笑皆非的是,今天晚上得知,慈济也获官方认可成为配对组织之一。要不要再捐,我在犹豫中。毕竟刷盘子拿的钱忒少了点。
其实美国捐得不少了。有人说美国政府只给了50万。须知,美国慈善捐助的主体是民间,此次光是美国红十字会就捐了一千万美元。另外从数据来看,美国人于2005年提供的对外援助总计1228亿美元,其中955亿美元来自民间基金会、私营企业、志愿组织、大学、宗教团体和个人,占外援总额的79%。美国人在慈善事业上的成就在世界上是位居前列的。
我感觉至少从热情上来讲应该是无可置疑的,光是温市,就有20多个团体在举行筹款活动。全加捐款好象已经到了三百多万加元,而且政府承诺配对捐款,即民间捐多少它就捐多少,等于提前开了一张巨额空白待填支票。前次海啸捐款。前自由党政府因此捐了2亿多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政府对捐款有税收抵扣优惠,所以这儿的很多企业对于捐赠非常踊跃,我一个朋友公司里也是配对式,他们公司也捐红十字,所以他捐一块钱,最后灾区收到的是四元。多好的制度呀。
我感觉未必强求。捐款虽然是捐助者的善心。但操作此事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未必全靠自觉志愿来解决。据说在百分之十五内都是可以接受的。而美国红十字是百分之三点三,应该讲是非常可以的了。
我感觉一定要。不要问我理由! 如何监督我举一下别国的例子:美国政府和社会对慈善组织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监管。慈善组织每年会向国税局详细报告本年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以便政府检查慈善组织的活动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不过,总的说来,美国政府在监督非赢利机构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宽松的。对于慈善组织如何使用所募集的捐款,法律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这与美国形成的行业自律传统有很大的关系。在美国社会,自律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内部监管作为自律的一种形式为各类慈善基金会所采纳。它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约束机制,尤其是资金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此外还有媒体以及民众的监督。捐助者不仅有权知道自己所捐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是如何分配的,而且有权对所捐款项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慈善部门不得违背捐助人的意志。各类媒体更是关注基金会的运作情况。慈善基金的高度透明化,以及媒体的无处不在,使得美国成为阳光下的慈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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