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属狗,喜欢狗。为了讨她欢心,过年时,抱来一狗。不记得种名,反正是什么巴的吧。 我们各自取名,谁也不服谁。最后,只好叫了笨蛋。 高兴时,笨蛋,来~笨蛋,来~它就摇着尾巴跑来,竖立起来抱着你的腿,舔你身上够得着的地方。狗真是天生的会讨人喜欢的小家伙,笨蛋还没满月,就忒知道。 不高兴时,笨!蛋!它就自己跑一边去玩了,无论一只鞋子,一个乒乓球,一只笔,它都玩得激情四射。
一次,我煮了一白水蛋。它竟然围着蛋,先当敌人似的吼,后认做朋友地玩,再是情人似的抚摩半天,玩了40分钟。 我发现,一个真理是,狗狗高兴时,一定是向上摇尾巴的,竖立起来,像朵活动的花,又精灵,又精神。 一个晚上,它的尾巴一整晚都紧紧向下夹在屁股中,拉也拉不竖,我们都担心是不是尾巴坏了。于是发现又一个真理,夹着尾巴时的狗,难看死了。
吃像几香啊,火腿、香肠吃得那叫一个狼吞虎咽。我就不明白,小小的肚子,怎么那么会消化?不得不佩服。一开始,一根吃不了,它并不贪婪,而且懂珍惜,吃剩下的,它把它叼到自己认为安全的地方,给藏起来。然后走出来,从容地叼个东西玩儿。
可是但是可但是,总有一股味道,洗澡也不行,清理狗窝也不行,怎么打扫都不行。那个味儿,我觉着比较恐怖。 于是物色一对老夫妻,送给他们。看得出,他们很爱狗,笨蛋会开心的。 走时,是来时的四五倍体重。用绳子牵,坚决不走的,前面两脚,用劲钉在地下,身体放低,跟耍赖似的。那奶奶只好抱起来,我看它是满脸忧郁的样子在看我。也许是我自己的联想,也许是真的。
看到一篇报道说,一个拥有千万资产女子,养了800多条流浪狗。我觉得我连她的800分之一的爱心都没有,简直! 只好这样劝自己,怨我呀,谁叫它有味道呢。再说,我总比那些养厌倦了就丢街上成流浪狗的主人好哈。嘿嘿,法乎其中,仅得其下,是说我呢。 我会带着女儿去看这对老夫妻,顺便看笨蛋的。不知它还会记得不。不记得,就当新朋友交嘛。
※※※※※※ 最是~ ~好~ ~心~ ~情~ ~ ~ ~(得唱着念,COCO李广告词:一见~ ~好~ ~心~ ~情~ ~ ~ ~) *_- |